我国首例网络著作案
时间:2003年11月7日(周五)10:00-11:30 地点:搜狐直播间 嘉宾: ·张洪波-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代理部负责人 ·于永超-中国图书商报法律顾问/未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赵 牧-搜狐社区部主任/搜狐星空主编 ·史争印-听书网总经理 主持人: 栗淑萍-中图读者俱乐部副总经理
于永超:在2001年的时候新的著作权法进行了新的修改,我有权力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的作品,另一个立法是2002年著作权法的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的实施条例,三部有代表性的文件对网络传播是有非常大的支持的,非常有意义的三个文件。文件是有了我们通过这个法律文件来保护自己的基础也就有了。但是这里面还有操作上的障碍。一个非常大的障碍就是如何证明我是网络著作权的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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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争印:网络上一方面要保护原作者的版权, 另外对互联网要持一个扶持的态度,给互联网发展一个宽松的环境,现在网络发展,刚才于律师说的,也需要加强立法,把网络出版作品列为法定许可的作品来支持发展。我们总体的想法就是希望将来版权这一块应该更加有利于网络的发展,不要给网络太多的限制。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婴儿,再给它更多的限制就发展不起来了,网络本来是一个自由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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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波:关于我国版权保护的框架,实际上是三种,第一种是司法保护。就是一旦发生侵权行为或者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话可以到各级人民法院起诉,还有一种是行政管理,如果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话,可以提请行政处罚。还有一种版权保护的判断就是社会服务和社会保护,这里面主要是通过这么几种组织来实现……
赵 牧:网络的保护首先是一个技术问题,网站存储时间。 第二个大问题就是匿名发表,很难证明这个网名就是你,网友首先自己要有这个意识,如果自己没有这个意识我认为谁都保护不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