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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络著作,网站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MEDIA.SOHU.COM  2003年11月07日15:33  搜狐传媒

网络著作的版权保护

时间:2003年11月7日(周五)10:00-11:30
地点:搜狐直播间
嘉宾:
·张洪波-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代理部负责人
·于永超-中国图书商报法律顾问/未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赵 牧-搜狐社区部主任/搜狐星空主编
·史争印-听书网总经理
主持人:
 栗淑萍-中图读者俱乐部副总经理

  在网上发表作品,网站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网友:你认为你们的网站在网络著作权的保护上做的好吗?起码你自己满意吗?

  赵 牧说:我到搜狐网时间不长,大概一年的时间。我负责的部门没有这个问题,我负责的栏目一搜狐星空,一个是星空论坛,还有一个是视线大本营,我负责的领域没有这个问题。我对我自己很满意。(笑)

  网友:在网上发表作品,网站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赵 牧说:我就专门谈门户网站,它是开放性的平台,我们现在谈的是著作权的问题,实际上网络既然是一个开放的平台,所有的人都可以在上面发表作品的,我们对网友发表的作品,如果我们之间没有约定,我们之间也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我们不可能拿这个东西去盈利。我们没有权利经营这个产品,实际上它是一个言论平台。

  我们和一般网友不涉及这个问题,除非我和一些作家有直接的签约关系,比星空,,实际上是和全国知名的作家、评论家是有明确的合同关系的。这个时候当然要涉及到著作权的问题了。

  网友:网络作品被出版社选中一般稿酬标准是多少?

  张洪波说:市场经济都是等价交换的,如果是文字作品,关于原创这一块有一千字是30到100元,对于翻译作品也有一个标准。一般情况下可以参照这个。但是这个标准是作者和使用者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这个,而且没有明确规定是侵权的话,应该是按照最高限,还有三到五倍的平衡。完全是作者和使用者双方自由约定的。如果作者认为一个字一块钱你都可以提,但是关键是使用者能不能接受。这在新出版的著作权法当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网友:如果我想将我的作品在网上连载,该找谁?有没有相应的法规?

  赵 牧说:连载应该说是两种,比如说特别好的书网站想转载,首先要和著作权人取得联系,商定是付费还是不付费的形式,这种情况在网络上不多,我们也转载过,搜狐搞过人类攀登珠峰50年的活动,我们就和一个作家北京青年报的王浩曾协商,把他写的一本书《危险的脚步》这本书连载,征服世界七大高峰的历程,因为我和王浩曾是很好的朋友,我说借这个机会把这本书介绍给更多的网友,你也不要给我收费了,这样一句话就定下来。

  有的书是要付费的。从影响上来讲,论坛的影响可以做很大,但是目前为止由于各种各样的环境决定了它还不可能像新闻网页或者是专门的文化频道的新闻网页来推荐这样的方式影响大。如果你想把你的作品让更多人知道,网站要对你这本书的价值有一个评估。有没有必要给你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连载,如果是一本好书肯定愿意。如果他觉得新闻价值不高,或者说从书整体质量上来讲没有必要作为一个很好的书

  来推荐也许就不会那样做了,是双向的。当然论坛是开放的,他想怎么登就怎么登。

  张洪波说:作者要对自己的作品有一个正确的社会价值的评估,再一个是如何选择比较好的网站,自己应该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如果这两方面都没有特别大的把握,可以找版权代理公司或者是律师,可以向一些比较权威的机关咨询。我们电话咨询、网络上的咨询都是免费的。

  网友:请问于律师,如果我在网络上发表了我的作品,却被别人盗取,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于永超说:大家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如果一旦发现了被别人盗取首先要确定是什么方式,是网络还是传统媒体。最重要的还是你要采取一个非常积极的措施,就是公证自己在网上的作品是自己的,第二点要向首次登载作品网络服务商,让他给你出据证明你权利的证明,这都是证明权利权属的证明。

  :如果是被网络盗取的,出现了被侵权作品的网站的服务商提出警告,拿我刚刚取得的公证或者是原来网络服务商给我提供的著作权属的证明向那个网站说这个作品已经侵权了,你要给我清除。第二是可以向出现侵权作品的网络服务商给他出登录和转载作品的时间。

  如果向出现侵权作品的网络服务商提出警告和请求,那么侵权网络服务商没有给他消除侵权作品或者是没有提供相关的注册登记资料,可以在起诉的时候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院发一个禁止令,禁止侵权的网络服务商把这个作品删除或者是屏蔽掉,让损失减到最小。同

  时还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法院可以到那里去取证。还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就出现侵权网络作品的服务商拒绝删除或者是拒绝的行为要求法院对网站或者是网络服务商进行禁止。

  网友:网络文章被转载是否也侵犯了著作权?

  张洪波说:据我们的了解,很多网站已经在无偿使用一些享有版权的作品,这需要有关部门,同时作者应该有意识,比如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网络版权在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之前有一个名词解释就是传统作品的保护严禁数字化形式,包括网络。 比方说在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是按照著作权法规定,网络可以使用。网络上已经发表的作品没有特别声明网络也可以使用。对于支付使用费的标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参照1999年45号文件关于数字化制品著作权的规定。

  于永超说:关于稿酬支付时间,可以自由地转载、传播,但是要保护张总说的,要保护相关的著作权。同时关于稿费支付有一个规定,使用作品两个月要支付稿酬。如果没有支付稿酬,尽管有相关规定,但是也是侵权行为。使用别人作品要小心。

  网友:我自己的网络作品可不可以与听书网联系,变成可以听的书?如何联系?

  史争印说:我们非常欢迎广大网友给我们提供作品,当然我们也诱变剂部门,要看你的作品适合不适合在网上做,这也到到公众利益。如果你有好作品,并且你感觉你的作品不错,可以跟我们联系,直接上我们网站,那上面有一个联系我们的方法,包括电话、E?mail都有。我们有三个录音室,比如海岩的小说都是我们自己录的,并且做的效果也不错。

  赵 牧说:网络时代的特点是人才不像过去那样很容易被湮没,只要是一个人才在网络时代是很容易被发现的,对自己要有信心。

  史争印说:平时有些还没有出名的作家也主动找我们,把文字作品拿过来,让我们给他们出有声版,这毕竟也是一个新的传播途径。

  栗淑萍说:比如说网友想出书可以和听书网网联系,谈到了版权保护的问题,我觉得中华版权代理完全可以承担这个责任,如果你的权利受到了伤害,要寻求法律的帮助,还有未名律师事务所,我想请各位嘉宾把你们的联系方式或者是E?mail留在网上,网民可能会有更多的问题要提问,可以有针对性地去提。

  栗淑萍说: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解决不了所有网民提的问题,今后这种论坛也会不定期再举办。

  赵 牧说:如果对这些问题有兴趣的网友,可以给我发邮件,说的越具体越好。我本身就是一个版权不受保护的很大的受害者。

  栗淑萍说:谢谢各位嘉宾,也谢谢踊跃参与今天活动的网民朋友们,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论坛就到此结束了,希望网民朋友经常登陆传媒沙龙,我们不定期会有系列沙龙、系列论坛,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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