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的版权保护 时间:2003年11月7日(周五)10:00-11:30 地点:搜狐直播间 嘉宾: ·张洪波-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代理部负责人 ·于永超-中国图书商报法律顾问/未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赵 牧-搜狐社区部主任/搜狐星空主编 ·史争印-听书网总经理 主持人: 栗淑萍-中图读者俱乐部副总经理 网友:请问于律师,如何许可和转让网络著作权?我国会在何时出台有关网络著作权的法规,是否会以国外的法规为参照? 于永超说: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吧,怎么样许可和转让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从形式上说与传统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没什么区别,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我作为网络著作权的著作权人首先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确认我是著作权人,这个作品是我的,这是非常关键的大前提。 只要这个大前提确定了,许可和转让可以通过这样几种形式,许可和转让著作权要签订书面合同,通过合同的形式把我的作品许可或者是转让给其他人去使用。许可和转让的合同要签的相对比较严密,著作权虽然在网上传播的很快,许可和转让签订的比较细腻。比如作品允许什么样的人使用、在什么时间使用、以什么方式使用,是以网络方式还是以出版的方式,或者是表演转化成评书的方式,这些要说清楚。 还有许可的范围,如果传统媒体把网络媒体制作成传统媒体,出书、光盘,可以约定,在中国或者是在亚洲地区等等。因为网络是一个世界范围的,你没法限制它传播的范围,所以这个许可是一种使用方式的许可,比如说允许这个作品以其他网站或者是其他网络传输系统进行传播的权利。所以转让和许可的合同要签的非常详细。我认为还是在作品最开始创作的时候就能够证明这个作品是我创作的,是我本人。 有人提出这么一个口号,叫做“网络关怀”。我想应该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权力关怀,一个是财富关怀。一个是要尊重法律,尊重别人的成果,网络著作权是智力成果,是付出劳动的,是作者智慧的结晶,所以劳动成果一定要受到保护、受到尊重。全力关怀我想通过几种方式,第一作者一定要有这种权力意识,我创作的作品就是我的财产。著作权有两个权力一个是财产权,一个是人身权,这样的权力作为作者本人一定要特别特别有意识,这是非常关键的。 另外一个我想应该通过媒体、通过网友的集体讨论、活动、联谊会,甚至我们国家政策的出台、社会舆论等等这样一些大范围的舆论去影响,使所有人都认识到网络作品的权力是什么、怎么去保护,怎么样去尊重。所以网络关怀应该特别强调这面。另外一个是财富关怀, 任何作品的创作都是付出劳动的,一个有眼光的出版商把网络作品摘出来出版成自己的一套书,去销售、去获利,他是有这个观念的,但是他销售的是别人的作品。 再回到第一个问题,关于如何转让和许可著作权的问题,我想这里面也包括了权力的关怀,财富的关怀,在许可转让的时候要知道我创作这样一个作品应该得到一个什么样的回报,通过什么来实现我自己的价值,这个很关键。具体操作细节上我觉得最关键的是作为著作权人几种方式去确定自己是权力人,确定作品是我的作品。 刚才大家也都提到的实名注册,在发表作品的时候IP、ID、姓名、名称,甚至里面还有身份证号码,这样一些能够识别身份的信息来登记注册,这样就把网络上出现的名字确认是你发的,这是作者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另外是著作权登记,我建议作者在方便的时候,如果是创作作品的作者可以做一个登记,这对于将来保护自己的权力非常重要。会发一个注册权登记证书,会在里面写明什么人写的什么作品。 我们国家规定网络上保留的信息就保留60天,60天之后这个作品就会自动删除,在那个时间点之后想证明自己的权力就很难了,怎 么办呢?除了进行实名、著作权登记,还有一个就是公证,这样可以通过公证来确认在一个具体时间点、具体网站具体位置有这样一个作品,这个作品是什么人发表的,这也是著作权人保护自己权力确认自己是著作权人非常好的方法,当然现在公证的费用很高。 所以如果要一页一页地公证下来也是很麻烦的一件事情。这都是可操作的方法,但是不见得是最经济的方法,毕竟是有途径的。 赵 牧说:我觉得选择方式还是有一些的,刚才说的60天信息删除,指的是一般的匿名发贴,BBS之类的,但是现在有一些比较成熟的论坛,国内三大门户网站,做的最好的应该说是网易的论坛做的比较成熟,搜狐的论坛也做的非常好。所谓好是什么呢?服务稳定、网友作品保留期限长、有精华区,这个精华区是永久保留的。 如果真正熟悉网络,而且愿意成为一个网络作家,首先应该选择一个比较好的社区论坛,比如说搜狐论坛里面有女人、有文化、有教育等等,这个论坛分类都非常具体、非常详细,而且管理也非常到位。比如我现在做的星空论坛里面的星空评论就是把全国所有知名的评论家,都是实名的,他在我这里发作品,都跟他讲的很清楚,首发标明,原创标明,转载表明,或者是自己作品的转载也要标明,分类非常清晰,一看就知道这个作品是已经发表过的,在什么地方发表的。 像这些作品我都是永久保留的,所以他想证明他是作者就非常容易。如果你关心这个问题,你自己要首先学会在发表作品第一步的时候就把你该做的事都做了。所以应该是第一时间确定自己的权力。因为从网络技术发展到今天,从论坛发展到目前的成熟水平来讲,问题已经解决了,你要有这个意识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 网友:请问张洪波先生,著作权和版权法是不是一回事? 张洪波说:著作权和版权是一个意思。关于我们国家网络著作权保护办法什么时候出台?关于信息网络传播平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我们更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在起草和制定关于信息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办法,可能在不久就会出台。这个办法出台之后,肯定会对规范我国的网络著作权起到积极的作用。 网友: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有代理网络版权的业务吗? 张洪波说:有,我们代理的范围涉及到各类作者、作品。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