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金报》报道,杭州市颐高数码广场某电脑公司的摊位醒目位置上,放着一张打印好的彩色百元大钞的票样,其尺寸、色彩与真钞票十分相像,如果不加以仔细区分,很难看出真伪来。 货币印制是一个国家印刷技术的最高体现。以打印的人民币票样作广告,无非是想展示打印机的卓越性能。因为既然打印的人民币都几可以假乱真,那么应付其他的印刷产品就更不在话下了。但是,用打印机打印人民币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同时,打印机性能再卓越,也不可能达到货币印制水准。所以,以打印的人民币票样作广告,显然是夸大了打印机的性能,是一种欺诈的行为。要不,就是别有用心,有诱惑人们购买此打印机来伪造人民币的嫌疑。此外,如果打印机真能跟货币印制设备比高低,打出的钞票跟真人民币毫无二致,则此打印机就属于印制人民币"专用设备",是国家秘密,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专用设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 用打印的人民币票样为打印机做广告,实际上折射出我们广告理念上的缺陷。一是只求广告效果,不问广告方式、手段,不惜钻法律空子或者打法律的擦边球,甚至不惜冒犯法律的尊严;二是过于庄重、严肃、直露,还停留在仅仅是为推销产品而作的低级层面上,跟中国古代酒楼上悬挂的酒字旗没有质的差别。同样是印刷产品的广告,我们常常以一种颇为沉重的口吻,宣扬自己的产品具有什么什么功能,诸如"尖端智能,本领过人"等,而国外广告却轻松幽默的多:"除了钞票,承印一切"。同样是将印刷与钞票挂钩,同样涉及钞票印制这个敏感话题,但是人家的这种"悬崖边上的玩笑"玩得相当有分寸感,它让人在轻松幽默中便接受了商家的潜移默化。 其实,优秀的商品广告除富有创意之外,还必定是充满人文关怀和合符法律、道德规范的。不合规范的广告虽然一时能赢得顾客的眼球,但势必付出更大的违规成本,结果更加得不偿失。(长沙市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梁勇)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