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张先生昨日向记者提供了一张100元的人民币,这张人民币上印着四行字,细看竟是商家的广告。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了解到,这种行为属于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是违法的。福州市瀛洲派出所当即赶往该商家欲进行查处时,发现该商家已搬离半年。
张先生介绍说,他在新店开了家店,前天一个客人买卡时,递过这张人民币。他接过手时,就觉得怪怪的,还以为是假币,仔细辨认才看清这张钱上印着“处处蚊子咬数码创作室手机美容及小饰品屋台江区环河路×号(美食街旁)TEL:1395020××××”字样。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负责人介绍说,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应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该行为属于“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条例的罚则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他说,在人民币上做广告这还是第一次听说,以前从未发现。
记者与福州市瀛洲派出所取得联系,该所民警与记者同往该商家。在现场,记者发现该商家的牌匾仍挂在店门口,可店内却经营各类运动鞋,老板告知,这家数码创作室已搬走快半年了。
(本报记者 张镒琛/王浩志/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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