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有一句话,“政府一毛不拔,民间兴旺发达。”温州的改革历来是民间推着政府往前走。此次民间主导下的“分钱”事件,再次触及产权结构和城市化进程的敏感神经。
鹿城分钱 头疼连天
本刊特约记者 李昌平 杜 珂
温州鹿城区至少有11个村吵着要“分钱”。有的为此吵架,有的甚至大打出手,还有的村干部被捕,许多村委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记者采访中发现,“城中村”的存在、“村改居”的趋势,使得原来的经济及行政结构发生了变化,而政府决策的迟钝,又使得本村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的村民都有权利分享现今只为留守的三四百人提供基本生活福利的村集体资产。
分钱风波
作为 “村改居”试点的鹿城区洪殿街道黎一村,当上级政府派下来的督导组清查出本村只有1.3亿元可以参与资产分配的时候,深为“温州首富村”自豪的村民一下子沸腾起来了:他们怎么也想不到,拥有新南亚大酒店、东游大厦、南亚城市花园、南亚饭店等多处固定资产的黎一村竟只有这么一点资产,而富裕程度要远逊于本村的选山村都有15亿的资产。他们认为,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法规规定应当归属村集体的这些固定资产,处于温州市黄金地段,其市值至少要在20多亿以上,也有人估计为30亿左右。但巨额资产怎么就飞了?
本来就担心村集体资产可能流失的村民一下子爆发了。他们强烈要求将本村的集体资产归还到村里,并到村长和村支书家中闹。积极行动的村民不仅有户口依然在本村的村民,还有已经迁出本村的原村民,甚至包括移居海外的。
这样分,是不是合理,无法求证,上级部门也不去求证。但离开村子不再是村民的人强行瓜分村集体的钱却有“理由”:“不是这个田里的稻,也是这个田里的草”,似乎为这种分发提供了合情解释。
那些第一批参与“分钱”的人,拿钱时都要经过公证,表明之后与本村再也没有集体财产的瓜葛。
但事情并没罢休。还有一部分人嫌钱太少拒绝拿钱。有人整天到村委会“闹”。村办华昌集团女会计指着办公桌上的玻璃告诉记者,“如果早来两天,会看到我桌上被打碎的玻璃。现在这个是新的。”
“我们以前也很穷,吃上矿泉水也只是近两年的事。但这次参与分钱的光是出国人员就有300多人。村里拿不出几千万的现金分钱。只好从银行贷款。”
“拿什么还贷?”记者问。
“用现在这些村集体资产的利润还。下一步怎么办,也没有办法,只有走一步说一步。人心是个洞,永远填不满。”会计无奈说。
村里的律师吴锡铭告诉记者,类似情况在温州市已经是普遍问题,鹿城区的问题比较突出,先后有10多个村涉入其中。
多数人欺负少数人?
温州市在以往征地问题上分别采用了户口安置、现金安置和房屋安置等方法,许多村民也在历次征地中成了“吃皇粮”的城市居民。对很多村民来说,成为市民是很“吃香”的事情,这意味着有工资和更多福利。
“30年河东,30年河西”,土地的增值和村集体资产的壮大让许多从前迁移出去下了岗的村民,认为吃亏了,一定要在这次“千年等一回”的历史机遇中补偿回来。多数人的“吵闹”造成吃“大锅饭”的结果,在上述各村的分配方案中,那些不在温州的温州村民也有权参与分钱。
选山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文权告诉记者,“以前村里出去的2000多人就回来和留守村中的400多人争利了。按理说,这笔集体资产应当都是真正的农民的。”
“那么,市里没有具体指导意见吗?”记者问。
“前年刚开始的时候,市、区政府就有所准备,但并没有形成相应的可操作性强的政策,市体改办也提出要股份制改造,但方案缺乏具体性和可操作性。现在,上面要求就是保稳定,也没什么头绪,摸着石头过河吧。市里和区里也在做试点,但要形成成熟方案,必然要经过讨论、调查、研究、内参和形成报告,已经两三年了。远水解不了近渴。”
“这种方式是不是突破了许多底线?打破了过去的产权关系?”记者问到。
“这已经是没办法了。”
记者再问:“这实际上是多数人欺负少数人,会不会留下无限后遗症?”
“村都要散掉了,还有什么后遗症。当然在思想方面肯定会有。目前的这种操作方式没有政策依据,也不合法,是一种无序状态。”
所有权到底指向谁
其实,“分钱”在前年就拉开帷幕。今年年初的政府行文要求村级资产量化的规定只是今日这场无序“分钱”事件的导火索。
在采访中,有多个接受采访的村民或者村干部都表示,担心“村改居”后的村集体财产被白白送给居委会,与其如此不如分掉算了。村民几乎都认为,村集体财产就是村民资产,应当完全按份分配。但是大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被村委会拿走,后被个别人私吞。农民失去了土地,又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农民当然要要回有关的补偿和安置费用。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许多村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土地开始被征用以来就一直没有对村民的承包地调整过,这造成了极大混乱,有的村甚至出嫁女和死人还有本村土地,娶进的媳妇和新生人却没有相应得到土地。还有人已经在土地不值钱的时候,把自己承包地转手承包出去或者卖掉了。南草样村的村民告诉记者,1982年分地时先按人口分,再按劳动力分,两者结合起来分配。当时中央有个很结合实际的指导性文件,分地时也很民主,大家都同意。现在上面的文件均不切实际,或者就没有。女人出嫁,老人去世,孩子出生,地不动、账也不动。现在,有的已把地卖出的人还要参与“分钱”是不对的。
问题是,村集体资产是否可以按份分配下去?也就是说谁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村里律师吴锡铭认为,国家有关法律在村集体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上的模糊造成了今日的分歧。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明确了生产队(村民小组)可以是土地所有权人。在随后修改了的《土地管理法》中又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这又说明了村民小组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是依法行使经营权和管理权,没有所有权,不具有土地所有权人的资格。而在温州市委1997年12月31日发出的141号通知中又提出:“同时考虑到目前生产队(组)一级实际已无管理能力,应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与农户续订土地承包合同,生产队所有权不变,形成所有权在队,管理权在村,承包权在户的格局。”这明显又与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不符。
而作为一个抽象概念,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是不是就意味着人人所有?吴锡铭认为,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所有”都是私法范围内的概念,其最终还是指向具体的个人。老百姓实际并不明白使用权和所有权之间的关系,产权不明晰的结果就是集体所有就是人人都有份。
村民也说,个别村干部早就偷偷摸摸私分集体资产了,为什么不能分给广大的农民群众?早晚有一天,这些蛀虫就会把村集体资产蚕食掉。
股份化是不是更好
鹿城区甚至整个温州市的大范围“分钱”事件,市政府到底持什么态度?
记者随后采访温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该负责人认为问题太敏感,无法对媒体宣传,如果搞得不好,会引起很大的麻烦。
记者随后采访到鹿城区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认为这件事情反映了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普遍问题。由于相应的产权制度改革没有跟上,不利于行政区域的管辖。这个问题是民间积累问题,已酝酿多时了,他认为,主要问题是产权不明晰带来的,现在首先要从明晰产权开始,消灭矛盾。“听说市里有个文,要求村级资产量化?”记者问到。
该负责人说,“首先要保障集体经济这一部分。量化主体主要是户口在村,经济关系在册,承担履行集体资产义务的人。此外,城郊村集体资产量大,以前出去的(户口迁移出,脱离集体经济关系的)对村集体经济有过贡献的,对这部分人不完全排除在外,有条件进行经济补偿的村可以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这还包括当时虽然已经安置了,但留了一部分资金在集体里面的人。”
记者还是不解,“是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才能享受集体财产受益。怎么会出现这么多人受益?”
“村经济合作社并没有正常发挥作用,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村民、社员等概念都纠缠在一起,难以从法律上进行明晰界定,有关的法规也少,指导也少。现在,温州市有的村人口分类可以定为19种,每种人都有主张,都要求满足自己的利益。政府不可能对此明确做出指导。现在,市政府正在几个村搞试点,接着形成规范。”该负责人认为。
都说温州是小政府,大社会,此言果真不假。只是这番民间推动的“改革”会走向何方,没有人能给出一个满意答案。
温州市委党校朱康对分析,温州市打算把市的一些纳入城建范围的村子划掉,成立居委会。这是个大趋势。市府的精神是打算利用2~5年的时间把集体经济资产量化到个人。这是现在村民与村委、与政府矛盾激化并吵要分财的导火索。实际上,“村改居”对政府利大,对村民害大。
但量化到个人是不是就等于分钱?
王守权告诉记者,其实政府想要对村集体财产股份化,以股份形式分到村民个人,不能分现金。但是,分股只是缓和了矛盾,并不等于解决了矛盾。吴锡铭说,这种股并不是自发自愿股,而是强制股,操纵的还是少数人,村民还是不放心。
股份化以后,内部股是不是可以转让?王守权认为,如果不能流动,没有什么意思。看起来是活的,其实是死的。如果可以流动,在乡村做到这一点很难,需要上级部门的明文规定。
即使股份化,王守权认为,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村民对把股权交给集体经济组织放不放心?干部要保管该资产不能贬值,如何做到?干部的管理如何进行?没分到钱只是分到股份的人也会说,我们的钱不分,让你们干部用?所以,股份化之后,问题还是很多,现在关键是要量化彻底并有一个大概的指导性政策。
他表示,村已经贷款分掉了一部分钱,剩下的就是对本村真正的村民分股。但如何操作,操作效果如何,他并不太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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