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橡 子(整理)
今年夏天,两位新华社记者包永辉和陈先发的一组关于土地问题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和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动用警力逼农民就范
他们在苏、皖、豫等省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户承包地流转的自主权受到了侵害,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自愿、有偿进行,中央2001年底下发的18号文件和农村土地承包法都明确规定:承包农户是流转的主体,土地流转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流转收益全部归承包农户;但在利益驱使下,许多地方基层组织仍越俎代庖,操控土地流转,少数地方甚至动用了警力,逼着农民就范。
两位记者的调查指出,当前侵害农民土地流转权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以权力剥夺了农户的自主决策权。按现行法规,土地归集体所有,一些基层干部仗着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和行政权力,搞硬性流转。江苏省苏州市光福镇黄渠村村民反映,去年底镇村两级出动多辆警车,带着电棍、手铐甚至救护车,强行在农户承包地用煤渣填路。此前镇里没与村民商量妥当,就把农户承包地租给了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村民强烈反对,至今仍在上访。二是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借口,以所谓“反租倒包”等花样,以低价强行“租用”农户承包地。这种形式在安徽滁州等地曾相当普遍。三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与农民争利。今年初,江苏省溧水县石湫镇政府强行将赵华村等四个自然村的4000多亩地流转给泗洪县双沟酒厂种植杨树,村民说,常年每亩收入约400元的旱地只得到镇里每亩补偿30元。四是随意调整承包地,分出所谓“口粮田”、“机动田”,在本应分到各户的承包地中切出机动田,由村集体甚至村干部个人掌握,变相剥夺农户土地。凡此种种,造成在一些地方,土地纠纷已取代农民负担问题,成为农村群体事件的主要“导火索”。
有路可走,无地生存
记者的调查还指出,在沿海地区,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因征地造成农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就业没有着落的事件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强制性征地、克扣法定补偿、推诿就业安置等问题十分严重。在靠强制性征地近3000亩建起的安徽阜阳机场,停机场空寂一片,候机楼内遍地狼藉。在机场角落里种苗木的村民嘲弄地说:“一年飞不了三架飞机,飞机场还不如改成养鸡场划算。”
福州市仓山区潘墩村1000多农民中,有700多人因征地失去耕地。失地农民有的去外村承包土地,有的骑摩托车非法拉客,有的则到处上访。该市马尾区儒江村村民倪仕炎说:“承包地全被征掉了。我们现在是农民不像农民,市民不像市民,出门是宽阔的马路,抬眼是工业厂房,虽有路可走,但无地生存。”
湖北襄荆高速公路荆州段给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是每亩500元,仅为法定最低标准4800元的10.4%。浙江省上虞市2000年土地出让收入为2.19亿元,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仅为可怜的591万元,占2.7%。
与此同时,征地补偿费还经常被层层克扣:湖北襄荆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费下拨后,被省襄荆公路指挥部克扣837万元、被荆门市指挥部克扣1502万元、被荆门市东宝区克扣190万元、有关乡镇共克扣1192万元。这笔补偿费到农民手中之前已被截掉了45%。
中央反复重申,赋予农民30年耕地承包权,让农民吃“定心丸”。可现在基层政府对承包地想动就动、想补偿多少就补偿多少,根本不跟农民商议。一些干部说到建设,往往只把搞开发区、搞房地产当作建设,反映到征地上,就是认为剥夺农民土地利益是应该的、是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必然需要,否则就要耽误发展、错失机遇,因此不惜牺牲农民利益,普遍以压低地价的“优惠政策竞赛”来招商引资。还有的干部只讲“为老板铺路”,不讲“为农民服务”,宁可得罪农民也不愿得罪投资商。在安徽省的一些地区,搞“廉地引商”,普遍低估农民耕地的收入。
质疑现行征地制度
大部分土地问题专家和许多省份的国土资源部门都认为,真正“制造”出大量失地失业农民的是现行的征地制度。
——在目前的征地制度下,农民丧失了双重权利。土地卖与不卖,不由农民决定;即使是农民要卖土地,他仍没有与买方平等地坐下来谈判价格的权利。按照征地制度规定,因建设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都必须采取征用的方式,政府先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然后再出让,出让的价格是市场价格,而征地时的价格只是市场价格的极小部分。而这一小部分又由集体与农民两方面来分,农民实际到手的利益少得可怜。现行的征地制度缺乏对农民权利和利益的保障,农民也没有能力利用过低的补偿去创业。强制性征地也损伤了农民的民主政治权利。
——法定的征地补偿远不足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土地管理法》本身有缺陷,给乱占耕地、侵害农民权益提供了方便。现行的征地项目早已远超出“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许多地方,政府所征用土地用于工商业、房地产等趋利项目的占一半左右。
皖、苏等省国土资源部门专家建议:用地制度创新要变计划色彩浓的征地制度为公开、透明的市场化用地制度。要大幅度缩小征地范围,确保政府征地用于公共利益;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同时,要处理好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政府要确保农民失地后生活水平不下降、长期生计有保障,并将此作为征地的附属条件,并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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