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成都国腾及其主要股东中储成都另起炉灶,成立了华威公司;1999年11月23日,华威公司代程庆等30人在四川郫县注册了四川国腾 1998年年初,成都国腾的IC卡电话机市场已经打开,利润不断攀升。然而,矛盾也因此而产生。宋克荒在接受另一家媒体采访时称,何燕找到他,说要为管理层谋点福利,想在成都国腾之外成立一个员工持股的民营企业,邀请宋作为股东参加,宋不用出一分钱,还担任新公司董事长。宋自称,认为这一计划太过大胆,怕涉嫌侵占国有资产触犯刑律而拒绝了。 但莫晓宇却表示,两方冲突的真正原因有二,一是对商地置业出资150万所占股份的分歧,二是对企业未来经营思路不同。但后来的发展证明,真正的分歧在于双方在利益分配上的争执。 1998年2月28日,成都国腾专门做出了关于个人员工股的股东会决议,同意“20%的股份(无形资产)转配为个人股,分给成都国腾的员工”。其中由“各股东股份(1997年9月工商注册比例)划归给个人股的比例,中储物资8%,规划院6%,商地置业4%,贝特2%,合计20%”。三家股东及其代表乐英贵、薛建能和赵平原都完成了签名盖章,但商地置业未签章。这份决议实际上是对1997年9月15日股东会决议的完善,它认可了商地置业持有24%股份。 莫晓宇称,在会议上,何燕等股东代表希望与商地置业本着做事情的态度,能有一个默契,商地置业还是占24%的股份,但尚未到位的250万能够逐步到位。“当时还曾经有一个提议,商地置业可以将其通过自己资源为国腾做出贡献的所得部分或者通过股东分红得到的利益,返还国腾以补足所欠投资款。”莫晓宇说。 但是,商地置业并不理会,并没有签名同意放弃其中的4%作为员工股。 “也就是2月28日的会议前后,双方分歧出现并立即成势不两立局面。”莫说,“为了国腾的牌子不倒,我们只能另想办法寻求发展。”在这场股权纠纷中,何燕、莫晓宇等人以公司经营者的姿态站在了一起。 作为国有全资企业法人的宋克荒非常愤怒地将莫晓宇斥为叛徒。“我派了一个国家干部去国腾,但这个国家干部背叛了我。”宋的律师转述宋的话说。 但莫晓宇则向《商务周刊》分辩说:“我作为一个职业经理人,我只能站在国腾这一边,我不可能同意宋的不合理要求:一个是宋掏150万投资国腾,就只能占7.5%的股份;另一个是宋以在吉林帮助国腾做销售为名,多次向国腾要求支付给他个人巨额佣金,这是不对的。哪有股东为公司做贡献还要佣金的道理?!” 就在1998年4月,成都国腾及其主要股东中储成都另起炉灶,成立了华威公司。商地置业认为华威公司分走了IC卡业务利润的很大部分。 1998年11月12日,成都国腾就商地置业的股份问题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决议声称: “据1997年9月30日股份转让协议,成都国腾向商地置业‘转让’(实际上应是‘发行’,在成都国腾早期的文件中,这类不规范的用语比比皆是)20%股份,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因只到位150万元,占成都国腾7.5%(见图3)。经本次董事会确认,商地置业占国腾公司7.5%的股份,时间自1997年9月30日开始计算。” 12月2日,国腾再次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成都国腾转让给商地置业未生效的12.5%股权转让给华威公司,华威公司以在国腾公司的债权受让。崔予红作为华威代表、莫晓宇作为职工持股代表进入董事会。 但是商业置地仍然没有在以上董事会文件上签字。 1999年7月6日,成都国腾第11次董事会暨股东会做出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贝特将10%股权转让给华威公司,贝特持股减为6%,华威增至22.5%。中储成都(集团)投资服务公司将其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中储成都(集团)公司(中储成都的母公司,以下简称中储公司),中储公司将5%的股权转为何燕持有,中储公司持股25%。 一份资料显示,1996年资金紧缺的情况下,何燕用个人资金30万,代中储成都投入到成都国腾以发展公司业务,中储公司“因此在董事会上赠予何燕5%的股权”。 此时成都国腾认定的股权结构是:中储公司25%,华威公司22.5%,成都国腾职工持股20%,规划院14%,商地置业7.5%,贝特6%,何燕5%。 这次宋克荒派遣了一位名叫孙力的商地置业职员前往成都参加会议,并在决议的股东代表一栏里签字。然而,宋克荒认为这并不代表商地置业认同了决议内容和股东会所认定的股权结构(即商地置业只占7.5%),因为按照宋的律师的说法,孙力并非商地置业全权委派的代表,而且,“商地置业事先并不知道这次董事会暨股东会的内容”。 但是,长期缺席董事会的商地置业派员参加股东会,至少证明双方的紧张状态有所松动。这一年的10月8日,由于商地置业在工商局登记的股权比率为24%,成都国腾“为使股权结构能得到变更登记”,拟定了四份股权转让合同,即:商地置业将在成都国腾所持63.32万元股份,即2%转让给崔予红;将0.5%的股份以15.83万元转让给李梅;将12.5%股份以395.75万元转让给华威公司;将1.5%股份即47.49万元转让给赵平原(图4)。协议规定,在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转让金交给商地置业,受让方崔予红、李梅、赵平原均在协议书上签字,华威公司和商地置业没有签章。 成都国腾及其股东在这一刻也等于承认了商地置业的股份,并愿意以当初验资确定的每股价格向商地置业支付转让款。但商地置业仍然拒绝了。 成都国腾的主要股东和创业骨干便再生一计。 仅仅一个月之后,1999年11月23日,华威公司代程庆等30人在四川郫县注册了四川国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国腾),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四川国腾的成立引起外界批评:本来由民营的华威公司注册另一家民营公司四川国腾并不涉及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问题,但四川国腾同样用了“国腾”的字号,似有盗用国有品牌之嫌。而且公司高层注册成立一家与本公司有竞争性的公司,似乎也是不恰当的。 12月24日,中储公司、规划院、华威公司以及莫晓宇等8个个人股东(职工持股会)以其持有的49.85%的成都国腾的股份作价4800万元投资到四川国腾,四川国腾成为了成都国腾的大股东。 当然,商业置地仍然没有签字,根据公司法规定,这些股权转让都没有在法律上生效(甚至2002年旭光股份上市时,成都国腾仍然维持着1997年9月18日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尴尬的局面,成都国腾除商地置业以外的其他几个股东具有了双重身份:既是四川国腾的股东,同时还是成都国腾的股东并维持原来的股份。 这种双重身份,其实是一招绕开成都国腾、绕开商地置业掣肘的“金蝉脱壳”。例如,中储公司近期因资不抵债,已经破产,破产以后中储公司就只认自己在四川国腾的股权,而不认自己在成都国腾的股权,这样清算资产的时候,就只涉及中储公司在四川国腾的资产——其他股东亦很快达成共识,依葫芦画瓢,彻底划清与成都国腾的界限。从此,成都国腾也没有按照股东的股权比率实施过分红。 股东们都只承认其在四川国腾中的股份,尽管他们在成都国腾中的股份并没有成功过户到四川国腾,但他们在四川国腾中的股份却通过了工商注册。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