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地置业还没有向成都国腾及其原有股东支付一分钱以取得这一股权,工商登记却已经确认了商地置业是持股24%的股东 1997年9月18日,董事会决议后仅三天,成都国腾就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3166万元,其中实物资产140万元,无形资产3026万元。根据工商登记,中储成都、规划院、商地置业和贝特分别持股38%、30%、24%和8%(其中均包括未划入职工个人股的部分,见图2)。 此时,工商登记确认了商地置业24%的股权。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的附件——成都市锦江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却称:“商地置业实际出资实物资产33.6万元,无形资产726.24万元,总出资金额759.84万元。” 显然,工商登记中商地置业的实际出资额与三天前的股东会决议大相径庭。而且此时,商地置业还没有向成都国腾及其原有股东支付一分钱,工商登记却已经确认了商地置业24%的股权。 惟一的佐证是,同样在9月18日,中储成都、规划院和贝特分别与商业置地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三家公司分别向商地置业转让12%、10%和2%的股权,协议金额分别为379.92万元、316.6万元和63.32万元,协议各方均签字盖章。 9月25日,商地置业往成都国腾汇出了“投资款”150万元。翌日,成都国腾即做了进账单。但是事隔将近两周之后的10月8日,成都国腾才向商地置业出具收据,在收据的备注栏注明:“7.5%股份投资款”,这是按150万元除以变更后的3166万元资本金得出的比例。这意味着,成都国腾认为商地置业还差250万没有打过来。 然而商地置业并不承认此收据。宋克荒的律师对《商务周刊》说,7.5%股份投资款是成都国腾一厢情愿的结果。 商地置业认为,成都国腾实物资产只有140万元,商地置业24%的股份对应的实物资产只有33.6万元,商地置业出资150万元已经远远超出实物资产价值。至于评估出来的3026万元无形资产,商地置业认为是无须用资金,或者是无须用如此多的资金购买的。同时,该无形资产占到了成都国腾评估总资产的95.58%,远远超出了法律上20%上限的规定,这被认为是不合法的。 莫晓宇解释了当时的情况:1997年会计师事务所对成都国腾进行资产评估的时候,认为成都国腾的无形资产达到3000多万。国腾便拿着这样的结论去当地的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工商局和会计师事务所都认为这是一项新的课题——在高科技时代,一家高科技公司的无形资产能不能远远高过实物资产?当地工商局曾抱着这样的疑问请示国家工商总局,最后,作为一种大胆的尝试,在没有得到上级任何文件指示的情况下,成都市当地的工商局为成都国腾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 对于这一点,工商管理部门现在已经承认是自己工作的失误,并且表示愿意为此过失承担责任。四川省工商部门为此更受到了严厉的批评,而成都国腾则需要就当时的工商注册加以纠正。但是成都国腾因此后的纠纷,一直无法召集商地置业等股东召开股东大会,所以“纠正”也就无从谈起。 据莫晓宇说,何燕等人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用实有资产不断填补因无形资产过大而造成的“窟窿”,据介绍,到目前为止,成都国腾的无形资产1000多万,占资产总额的20%左右。 同样令人存疑的是,仅仅在商地置业入股的两个月前,成都高频公司准备以800万元取得公司40%股权,可见那时原公司的作价是1200万元。9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实际上给原公司作价也是1200万元。在如此短时间内,公司价值却成倍增长,的确令人惊奇。但成都国腾承认商业置地出资150万元占7.5%的股权,也是假定公司总价值为2000万元,实际上与公司9月15日的决议基本符合。 验资报告还验证公司实物资产为140万元,刚好与公司1995年的注册资本相同,似乎不只是巧合。国腾集团称,这次评估只是确认了公司的巨额无形资产,公司这几年的投入实际上有800余万,都记在资本公积里,另外公司借出去的款项就有400多万,公司当时并不缺资金。果真如此的话,验资中介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令人难以置信。 不过,在工商局的注册登记中,商地置业的股份比率是24%,而且在此后的历次年检中,这一比率维持不变。一直到2002年国腾系的另一家控股公司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光股份600353)上市时,招股说明书仍显示商业置地在成都国腾的股权比率为24%。 尽管事后成都国腾声称在1997年10月的收据中就认定了商地置业的股权比率,但在合作的蜜月期内,可以确定的是,商地置业还没有为其24%的股权担忧,相反,商地置业利用自己的资源为成都国腾打开了东北地区的销售市场。 1997年11月,吉林省邮电器材总公司,向成都国腾定购型号为HIC819(2)P/T的IC卡电话机500台,每台8360元,合同总金额418万元。同时定购GTA-PMSV2.3一套以及HIC819(1)P/T共计41台,作为试用,暂不结算。商地置业在销售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国腾方面派出了莫晓宇作为签约的委托代理人。 据称,当时各方同意商业置地以诸如销售佣金或分红等弥补出资不足问题,但这种默契并未形成文字证据,在双方蜜月期之后,争执并不可避免。 莫晓宇承认公司早期运作极为不规范(公司的几次资产评估和验资数额相差如此巨大,无形资产比率如此之高,等等),甚至有悖于法律规定的荒唐做法,“是由于我们整个创业团队缺乏商业知识造成的。”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