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制度的忠诚是一个社会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在我们的理想中,这个制度有利稳定,但也能接纳新生事物;强调继承,但不阻碍发展;不鼓励人们超越法律,但总是给合理抗议留有余地。只有优良的制度才能让人们产生尊重制度的意愿。
社会和政治稳定10多年来在政府工作中一直处于压倒一切的地位,但是它还是受到来自社会内部的各种因素不断加强的威胁—社会不公、腐败深化以及贫富差距日渐扩大,都在削弱人们对社会的认同程度。
“整顿秩序”目前是一些政府部门使用最频繁的词汇之一。每当某方面的混乱情况十分严重、出现不稳定的苗头时,就试图通过“整顿”以恢复原有秩序,在政府发布命令、下达文件后,执法队伍紧跟着“重拳出击”,深入到农村、企业、矿区、贸易集市、娱乐场所,进行罚款、查封、没收,勒令停业整顿,然后宣布取得阶段性成果。时隔不久,同样问题重新出现,于是开始新一轮“整顿”。
另一种秩序观
人们习惯性地认为,没有强有力的权力就不会产生秩序,只有所有事物都毫无例外地按照统一指令行事的时候,才会产生秩序,假如有人的行为偏离了指令,就必定是制造不稳定的根源,因此唯有加大管理和打击力度才能恢复秩序和稳定。
他们看到的秩序和稳定,仅仅是管理上的秩序和稳定,他们没有看到更大的秩序──社会和生活的秩序。执法者加重处罚,乃至于随意罚款,让经营者时刻处在畏惧之中,看上去已加强了市场秩序;警察随便抓捕和收容进城民工,好像进行了强大的整治,使打工无门的农民东藏西躲,但经营者没有免于任意被罚的自由,进城的农民不能免于被无故抓捕的自由,公民不能保护自身利益,能说我们置身其中的社会是个有序的社会吗?人们若丧失了应有的自由,也就丧失了应有的权利。因此,失去秩序与其说是“管理”不严所致,还不如说是“管理者”自我放纵所致。
一方面,依靠强制性力量保证一定的秩序,它是让一部分人丧失基本权利的结果,另一方面,维护秩序的权力处于严重的混乱状态之中。正如集体主义名义下掩盖着极端个人主义的盛行一样,对纪律和服从的强调也掩盖着极端自由主义的泛滥。我们社会的一些管理者已很像金庸武侠中那个可笑的“任我行”,有着强烈的一统江湖的欲望,他们在自己管理的那块地盘上我行我素,号令一切。依靠缺少秩序的权力去治理或者整顿社会秩序,不仅效果不佳,而且也是危险的。如果它正是从混乱和不法行为中获取极大的好处,指望其消灭混乱和不法行为就只能是与虎谋皮。比如在“清理整顿”非法开采的私人小煤窑小矿井的过程中,常常就会发现隐藏在它们身后腐败权力的背景。
人们对秩序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一个良好的秩序既要满足社会对安定的需要,又要满足社会对变革的需要,同时也必须满足社会对公正的需要。如果把秩序理解为强有力的控制和纯粹的服从,这样的秩序以及它相应的制度就将是阻止变革的强大因素,同时也危及社会正义。真正的秩序不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说一不二的秩序。真正的秩序意味着,在其中生活的所有人都享有相同的自由和相同的权利,社会因此达到和谐。
自由和权利只受他人同等自由和权利的限制,这已无可争议;严格地说,它们甚至不受法律的限制(而是受法律的保护),它基于这样的普遍真理:无论何人都不具有对他人的特权。
很久以来,自由一直受到极狭隘的理解,并被人为地安上一付颠覆的獠牙,使之成为一个禁忌的话题。它从清朝末年自西方进入中国的那一刻起,便受到怀疑的目光的打量和追究。为了保持对自由的警惕,清朝政府强调臣民有服从法律和秩序的义务,而绝不提法律有保护臣民自由的义务。在经历了计划经济和权力高度膨胀的时代后,今天对那些只求生活不受任意干扰的众多普通人来说,他们更加珍贵这样的自由,即追求幸福的自由。只要在法律范围内,每一个人都不受限制地追求自己的利益。
法治需要有相应的社会结构,在这个结构内,所有的人都依照法律生活。过去人们总以为法律仅仅是政府对付普通人违法乱纪的工具,今天已明确认识到,“任我行”式的权力才是法律真正要对付的主要势力,因为它具有最大的破坏秩序的能力。
有人正确地指出,不对凶猛的狼加以严厉的限制就不会有羊群的权利。用所有人同等的权利去抵制部分人的放纵是必要的,就如工人联合起来组成工会抵制资本家的剥削,但从根本上看,分散的个人永远无法和身边的更有能力集中的权势抗衡。人类社会建立政府的目的,就是需要它帮助弱者和抑制强者,避免出现无政府状态下弱肉强食的局面,因此,秩序良好的社会的首要任务,必须是尽力阻止掌权者自身成为侵凌他人的权势的滋生地。社会有秩序首先要权力有秩序,要使被管理者有秩序首先得管理者有秩序。
稳定从认同开始
1949年后的20多年里,依靠对权威的高度认同,社会保持了很高的稳定水平,包括平静度过了60年代初期的大饥荒。但是权威的力量受到固有的限制,它只有在一个特定社会、特定时期内才能发挥巨大作用,前提条件是,封闭中的人们对权威依赖到迷信或者接近迷信的程度。
发展经济,重树权威,是近年来政府为稳定社会所做出的主要努力,但是,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带来稳定,这已在80年代中期就有所表现了,人们“端起饭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当时一些人对此感到不可思议。这仅仅只是事物的苗头。如果社会成员不能从经济发展的好处中大致公平地获益,人们就有理由对社会的公正性发出疑问,也势必在社会中造成紧张关系。腐败,即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公开掠夺,没有受到公众期待的有力遏制;随着政府机构的飞速膨胀,在一些农村地区,越来越庞大的干部队伍陷入与民争利的危险境地:它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加重农民的经济负担。从物质利益上说,“领导干部”是这一轮经济发展的最大受益者,但从声望上说,他们又是损失最大的人。
为使权力重新在群众中获得威信,反复采用的补救措施就是让领导干部们走到基层,加深官民鱼水情。干部送温暖、送科技、撸起衣袖下地同农民一道干起了粗活,有的地方政府每年都要宣布为民办若干件好事,且不提其中有多少形式主义的做秀成分,这些简单的感化措施和草草包扎伤口的救急性办法对恢复社会合作不会有多大帮助。
频繁发生的社会冲突和恶性事件,说明我们已急需找到实现全社会合作的基础。社会稳定是所有国家追求的重要政治目标。在探讨稳定性的问题上,首先要明确的是,在今天,稳定是社会成员自愿地积极合作的结果。干群之间普遍和持续的紧张关系不仅仅是由于干部工作作风粗暴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被管理者对管理者缺乏认同。在公民的自主意识不断增强的时候,一个运行良好的社会或者社区,必然是能够进行充分合作的社会或社区,干群之间通过沟通,互动,达成谅解,共同解决面临的难题。单靠上级任命干部的做法使互动和谅解的机制不能建立起来。离开了互动,很多实际问题就很难解决,冲突双方也很难达成谅解。
人们从以往得到的教训是,高高在上的权威并不必然是自己利益的保护神,他们希望由制度来保证自己的利益。受到社会极大关注的政治改革,只是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即提高制度的社会认同程度,人们必然会忠诚于他们认同的事物,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人们也只忠诚于他们认同的事物。公民对制度的忠诚才是一个社会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这个制度有利稳定,但也能接纳新生事物;强调继承,但不阻碍发展;不鼓励人们超越法律,但总是给合理抗议留有余地。只有优良的制度才能让人们产生尊重制度的意愿。
仇恨绝不会产生自由
时至今日,一部分人仍然痴迷留恋着那个由空想和仇恨催发出来的所谓激情时代。那里,当家做主被广泛理解为一种压制和打倒他人的权利,广大的普通人从报复和暴力发泄中获得前所未有的快感……
如果追溯得更远,可以发现我们的精神遗产里缺乏宽容的内容。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孟子说这话的时候表现出了极端愤怒和憎恨。念念不忘“仁政”的儒家们对一类人是绝不宽恕的,这就是那些胆敢对国家权力存有任何非分之想的人。不绝于官修史书中的乱臣贼子,就是朝中的反对派和反抗朝廷的农民。当权力是一切、是惟一时,获取权力并保住权力就会具有特别残忍的性质。因为对手一旦得势就可能用同样的、甚至更残忍的办法对付自己。
传统历史误导我们得出一条极其危险的历史规律,就是政治斗争从来都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看不到这个世界上还有许多比权力更值珍视的东西,直到历史中另外的一面呈现在我们眼前。美国1861~1865年内战有60万人丧生,战争双方都竭尽了全力,都损失惨重,当北方最后打败南方时,林肯在连任总统的演说中向全国呼吁“不怨恨任何人,对所有人都怀抱仁慈之心”,过去支持南部邦联的人只要宣誓忠于宪法和联邦,一律得到宽恕。没有仇恨,没有清算,重新获得了和平的所有美国人很快开始了重建工作。
一个生活在仇恨中的人不会有高雅、平和的气质,一个燃烧着仇恨的社会也不会得到安宁。当仇恨成为最强烈的情感支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时,无论是对胜利者,还是对失败者,都将产生十分有害的后果。一心渴望报复的人肯定失去理智,只要达到目的就会不择手段。仇恨在扭曲了他们的心灵后又扭曲了他们的人性。它只会带来两种行为结果:失败者的复仇同胜利者的压迫,无论哪种情况,都不可避免地给社会造成恐惧。
在推翻旧的利益集团后,胜利的一方容易把胜利看成是自己的胜利和敌人的失败,享受来之不易的胜利果实,并惩罚失败者,这似乎是胜利者要遵循的当然逻辑。如果获得胜利的不是民主原则,而仅仅是胜利者,胜利者就会根据自身的利益决定未来。只有当获胜的是民主原则时,胜利才能成为所有人的普遍的胜利。俄罗斯最令人瞩目的变化,是它已经摆脱了苏联时代被仇恨所挑起、以残酷为特征的政治斗争。只有当谁也输不起的斗争成为双方都可输可赢的竞争、你死我活的游戏成为我活你也活的游戏之后,自由所需要的基本精神才能到来。
以善良意愿对待他人
美国人房龙在他的著作《宽容》中记载了古代岁月中那些要么出于懒惰,要么出于无知,要么出于自私自利导致的不宽容上演一幕幕血腥迫害的场面。
现代社会的宽容精神是在过去无数不宽容的毁灭行动中逐渐成长起来的。回顾历史,我们发现,毁灭性暴力往往都是以精神暴力开始的。
我深知,我们有的同胞不习惯对不同观点表现出应有的尊重,而是乐意充当唯我独尊的思想检察官。精神暴力对人们的影响与暴力本身比起来更大,更深。在一个时期内,声势浩大的批判和群众性的口诛笔伐,摧垮了多少人的意志,最后把他们逼上绝路。
放弃精神暴力比放弃暴力更难。在暴力可以通过加强秩序和法制给予制止后,精神暴力却能继续逍遥法外,而且经常以胜利者的姿态出现在世人面前。但只要精神暴力还栖息于人们体内,暴力就不会永远甘于寂寞,它似乎已经在窠穴里安眠,其实却仍在伺机而动。精神暴力不是靠精神独立存在,它依赖权力和暴力的支持才能存在。
观点从来是不能用赞成它的人数的多寡来决定是非胜负的。观点通过讨论显示自己的理性,通过时间表明自己的优势,必须给每一种观点有证明自己优点的时间,借助“人民”的名义并不能为自己的观点增加力量。在民主精神下生活,即使是人民也没有压制他人的权力。一些人以人民的名义讲话只是为了强化自己的观点,而一些人以人民的名义讲话则是为了获得压制、打击对手的能力。两种情况经常出现。前者为了防守,后者却明显包含着侵犯性暴力。人们要警惕前者,但尤其要警惕后者。用拳头不能解决思想方面的问题。严格地说,没有人能对精神施加暴力。有生命力的思想只要产生并得到传播,它就会不着痕迹地潜入人们的内心,在你还没有觉察的时候,它却已深入人们的灵魂深处,再也无法把它从心灵世界中赶走。
一种观点最终丧失市场,其标志是它被强制性推行,并以暴力来维护,但这恰好成了人们加速抛弃它的理由。正确的观点以自身的生命力对人们产生持久的吸引力,它不需要咄咄逼人的架势和大打出手,相反,它宽容而谦卑地接受人们的选择。正确的观点不是由于拼命捍卫才得以立足,人们接受它是由于它自身的优越性。同样,错误观点也不是由于批判被击溃的,人们放弃它是由于它本身的谬误。在精神世界里,没有什么比粗暴的压制更加有害了。社会主义在东欧雪崩式的失败,与苏联用坦克捍卫社会主义思想阵地不无关系;那里的人们非常想要从喘不过气来的长期思想压力下获得解脱。
放弃精神暴力要求人们学会从善良的意愿出发,理解对方的观点和思想。由于缺少从善良意愿出发的理解,1957年反右运动扩大化就人为地制造了55万新的“阶级敌人”。
人们如果不能以善良意愿对待他人,就会把对自己的任何批评或异议都看成是别有用心的挑衅。善意原则是民主健全运行的良好基础。坚持善意原则的政府,总是从善意的角度看待公民的异议。不知是人们的普遍善意造就了社会的自由,还是社会的自由造就了人们的普遍善意,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有更多宽容的社会有更多的自由。社会在自由中宁静,在宁静中和谐,在和谐中稳定。真正的稳定是指社会实现了和谐,在这个社会中,各种不同的利益都得到了协调,都得到了同等的尊重和保护,维护既有秩序于是成为所有人的愿望。
真正的稳定不需要竭立加以维护,它是一种自然平衡状态;而需要不计代价、牺牲自由去维持的稳定,从来就不是真的稳定。(黄卧云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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