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尤其是进入11月以来,各媒体先后报道了一系列变态杀人的恶性刑事案件。中科院心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尹文刚批评媒体对此过分炒作,呼吁全社会共筑反“变态”大堤。
尹教授列举了近期见诸报端的一些变态杀人的恶性刑事案件: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犯罪嫌疑人黄勇,从网吧和游戏机室内先后骗出并杀害了20多名中学男生;河南省另一名“杀人狂魔”,从2001年起在安徽、河南、山东和河北4省连续作案,先后杀死65人,重伤5人,强奸23人;广东一对男女先后劫杀10余名女青年等等。
尹教授说,随着媒体竞争压力的加剧,一些媒体对这种案件争相报道,从作案时间、动机、手法到受害人、案中人的种种感受、经过,一口气全端出来。媒体的宣传报道对人的影响是很深远的,特别是在资讯发达的今天,这种血腥而残酷的报道很容易误导一些读者尤其是青少年读者,从而引发不堪设想的社会后果。
尹教授分析指出,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因为社会分层和分配差异而导致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积怨有所上升,一些人的心理发生变化,甚至扭曲、变态。如果社会,包括媒体不加以及时引导,反而大肆报道变态报复社会的负面案件,很容易造成示范效应。他提醒媒体,尤其是在报道暴力、性犯罪等方面,一定不要过分渲染,因为从心理学分析,人是具有模仿心理的,尤其是未成年人。“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应该担当起疏导社会压力的责任,而不是相反。”
尹教授说,人格变态是变态心理的一种类型。变态心理亦称异常心理或病理心理,它是指人们的心理活动,包括思想、情感、行为、态度、个性心理特征等方面产生变态或接近变态,从而出现的各种心理和精神活动异常。
“人为什么会变态呢?”尹教授说,心理和社会是导致变态的两大因素。统计数字表明,生活贫困者、社会底层百姓以及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犯罪率较高,这是因为他们长期处于一种受压抑、不平衡的状态中,极易使得内心矛盾激化。“这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需要从社会制度上去缓解。”
尹教授说,有些人由于长期的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或者心理上受到强烈的刺激,就有可能出现人格异化,从而引发变态行为。“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变态人格并非精神病。从法律上讲,这两者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就是人格变态者必须对其行为承担责任。”
尹教授还说,目前许多变态案件表现为性变态案件,一些连环杀手实际上就是性变态者,这提示我们要特别关注青少年的性教育。“在这方面,家庭、学校和媒体的作用都是非常重要的。青少年正是性心理迅速发展的时期,他们对身体的变化很敏感,对性方面有很强的好奇心。而现在是信息化时代,青少年往往早就掌握了收集信息的途径,我们成年人却经常低估孩子们在这方面的能力。现在的中学生,甚至包括小学高年级的学生,他们对性方面的内容巳经懂得不少了,但我们的家长有时还不能正视性问题,没有正面的引导就免不了会出现异常行为。性变态都有个发展过程,早期预防非常重要,小学和中学阶段更是关键时期。”
尹教授最后呼吁,应该大大增加社会工作者。“今天的中国太需要社会工作者了。如果社会工作者、心理工作者、教师和家庭一起发挥作用,也就不会出现那么多的变态杀人狂,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命才能得以保障。”(实习生 黄少华 记者 万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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