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致使大量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的“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昨天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包括亿安集团原副总裁、财务总监李鸿清在内的5名被告人分别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获刑3年6个月到2年3个月。被告人均未当庭提出上诉。据悉,这是“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责任人首次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广东省首次审判此类案件。
案情
自买自卖获利4亿多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间,亿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1999年11月转换为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在董事局主席罗成(另案处理)决定下炒作亿安科技股票,前期是以委托广东金易顾问有限公司理财的方式,聘请被告人罗健梓等人作为操盘手,操控亿安科技股价;后期,亿安集团出资使用其属下员工的身份资料注册成立专门从事股票买卖的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聚龙永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庆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恩惠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连同广东金易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7家炒股公司),由被告人李鸿清审核资金的划拨,主管炒作证券、股票的资本运营管理部,被告人程冰芳、王琦对炒股的资金进行管理、记账和资金筹措,被告人罗健梓作为主操盘手对股市的大势进行分析,指导何新祥、廖劲松等人操作买卖亿安科技等股票。
亿安集团和所属各公司及其他相关公司、个人将资金共11.096亿余元调拨到7家炒股公司,这7家公司将其中的6.918亿余元投进证券市场,此外,亿安集团还以7家炒股公司和个人的名义在多家证券营业部通过股票质押等方式融资19.007亿元,用于买卖深赛格、生益科技、亿安科技等多种股票,其中,7家炒股公司在全国54个证券营业部设立了792个股东账户,动用了资金14.856亿余元,炒作亿安科技股票,在此期间,共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共计68409笔,累计交易55553895股,在最高峰时所持有的股票占“亿安科技”股票流通股的87.34%,同时,“亿安科技”股票价格也相应由最初的7.55元跃升至最高时的126.31元,亿安集团公司在买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过程中获利4.648亿余元。
“亿安科技”股票大幅下挫造成崩盘,使得广大小股东损失惨重、血本无归。
判决
五名被告均非从犯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罗健梓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李鸿清、程冰芳、何新祥、王琦为所在的单位亿安集团获取不正当利益,明知亿安集团是在操纵亿安科技股价,仍积极参与,严重影响了亿安科技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侵害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程冰芳、何新祥、王琦分别以“奖金”的形式获得的40万元、18万元和16万元是非法所得,应予没收。
被告人李鸿清、程冰芳、王琦辩称其行为是单位行为的意见予以采纳;而罗健梓辩称其没有参与,与事实、证据不符,不予采纳,罗健梓既非亿安集团的职员,其不是履行职务,并且罗健梓与亿安集团的关系是合作的关系,获取的是非法利益,其行为是个人行为,因此,其辩护人认为罗健梓是单位行为的意见不予采纳。
李鸿清是亿安集团的管理者,在整个行为中负主管责任,程冰芳、何新祥、王琦均是具体的执行者,是直接责任人员,均不是从犯,应按各自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罗健梓虽然不是决策者,但其在案中直接实施操纵股价的行为,所起作用重要,不是从犯。据此,中院作出判决(详见表格所示)。
现场
五名被告表情平静
当审判长宣读完长达26页的判决书后,旁听席上一阵骚动,一名中年男子笑着说:“再过一段,王琦和何新祥就能出来了(王琦的刑期到今年11月9日,何新祥的刑期到今年10月16日)。”而李鸿清等5名被告人的表情则比较平静,早在宣判之前,代理律师就已经对他们说过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可能获判的刑期,因此,这个判决结果对他们来说并不意外。
签收完判决书,5名被告人由法警押回看守所,罗健梓的家属匆忙把代理律师拉到一边悄声询问上诉能否减刑,王琦的家属则满脸忧虑地说:“只要5人中有1个人上诉,这个案子就不知道还要再拖多久,王琦在11月就出不来了。”
“亿安科技”神话的破灭
“亿安科技”股票曾经从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涨到2001年2月的126.31元,涨幅高达21.5倍,被广大股民称为中国股票市场的神话。
1992年5月,深锦兴(亿安科技的前身)上市。
1999年3月,民营企业——广东亿安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收购深锦兴,同年公司更名为“亿安科技”。
“亿安科技”股票从1999年10月25日起,在短短的70个交易日中,股价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涨,并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场的极大震动。
2001年1月10日,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宣布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价案,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
2001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4月27日,亿安控股权变化,广东亿安集团有限公司退出,重庆隆鑫集团有限公司进入。4月30日,亿安科技公布2000年年报,公司业绩出现大幅滑坡。
2001年6月,亿安集团董事局主席罗成逃往国外。7月,亿安集团涉案人员陆续被监视居住。
2003年3月26日,广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亿安科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李鸿清等五名被告出庭受审。
2003年9月25日,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备受关注的亿安科技案告一段落。当日开盘价为7.76元。
制图:子瑜
中国股市大案要案盘点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至2002年12月,证监会共立案220件,相当于1993年~1998年六年的总和。结案192件,对92个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有104家机构和270名个人受到了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资格或撤销从事证券期货资格等各种行政处罚,罚没款总额达14.9亿元。
●中科创业:股市头号大案
堪称“中国股市第一案”的中科创业操纵股票价格案,涉案违规资金高达54亿余元,案件波及全国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余家单位及个人、120多家证券营业部卷入其中。●亿安科技:操纵股价大案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亿安科技案”,一年之内创造了3个第一:股价第一个过百元;跌幅也第一个达到了三位数;被验明正身的庄家被罚高达9.89亿元(至今未入账)。
●郑百文案:董事不服罚状告证监会
郑百文弄虚作假事件披露后,2001年9月27日,证监会对郑百文原独立董事陆家豪等10名董事处以10万元罚款。陆家豪不服证监会处罚决定,一纸诉状把时任中国证监会主席的周小川推上了被告席。
●东方电子:虚报财务3名原高管受审
东方电子虚假财务报告案2002年11月29日由山东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昌邑市异地开庭公开审理。东方电子原董事长、总经理隋元柏,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峰,原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方跃等涉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受到审判。
●银广夏:千名小股东集体诉讼
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介绍,共有1100多名上海中小投资者委托该所状告银广夏,索赔总额超过4000万元。
2002年5月14日证监会认定,银广夏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构销售收入10亿多元,虚增利润7.7多亿元。此外,银广夏公司还存在虚假披露配股资金使用情况等其他违规事实。
专题采写:本报记者 吴秀云 赖颢宁
五案犯判决结果一览
姓名 原职判决
李鸿清
广东亿安集团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负责审核资金的划拨,主管炒作证券、股票的资本运营管理部。
因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自2001年7月4日至2005年1月3日止)
罗健梓
主操盘手,与亿安集团是合作关系,罗健梓作为主操盘手对股市的大势进行分析,指导被告人何新祥等人操作买卖亿安科技等股票,还在 5个证券营业部代理或经办了开户、融资托管,其中经罗健梓签字融资的金额达1800万元。罗健梓还和罗成约定,其将得到“丁原先”账户中市值 1400万元的股票。案发后,该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
因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刑期自2001年7月7日至2005年1月6日)
程冰芳
广东亿安集团资本运营监管部经理。程冰芳在11个证券营业部代理或经办了开户、托管、融资、资金划转,其中,经其签字融资的金额为11500万元。为此,程冰芳得到“奖金”40万元。
因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人民币40万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01年7月4日至2004年4月3日)
何新祥
广东亿安集团资本运营监管部职员。何新祥在5个证券营业部代理或经办了开户、融资、股票买卖,其中经其签字融资的金额为5000万元。为此,何新祥得到“奖金”18万元。
因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人民币18万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01年7月17日至2003年10月16日)
王琦
广东亿安集团资本运营监管部职员。王琦在21个证券营业部代理或经办了开户、融资托管、资金划转,其中经其签字融资的金额为8500万元。为此,王琦得到“奖金”16万元。
因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人民币16万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01年8月10日至2003年11月9日)
图:
轰动一时的亿安股价操纵案今年3月26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在被押出庭时,一被告以手遮脸,躲避镜头。本报记者 卢汉欣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