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居民个人赴港澳游即将成行
晨报讯9月1日起,本市居民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赴港澳游的梦想即将成为现实。昨天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公布了个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以往本市居民往来港澳,主要通过探亲、商务、组团旅游、就学、工作等渠道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的签注,并需要提供与出境事由相一致的证明材料。此次个人旅游开通后,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寸淡底色彩照3张,并完整填写《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般情况下都无须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再次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交所持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2寸淡底色彩照1张,并完整填写《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该项申请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受理。
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可换发。个人赴港澳旅游采取逐次签注的方式,每次签发3个月一次或二次有效,每次停留期限为7天。即申请人在领取通行证后,应在3个月内进入港澳,因此申请人应提前申请以避免签注浪费。
目前,可申请个人赴港澳游者仅限于具有常住户口的本市居民,绝大多数市民只要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即可办理个人赴港澳旅游;另有一部分特定人员需要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才能申办。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已从8月18日开始受理个人赴港澳游的申请,并将从9月1日开始按取证时间陆续发证。
(记者李宝花通讯员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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