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女主持试婚骗走225万?
本报近日报道:“顺德老板告女主持试婚骗走225万”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日上午,广州市东山区法院第一次开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作为当事人的男老板梁某和女主持伍某都未出庭,各由其委托律师代理。
双方均由律师代理
昨日上午8时40分,记者赶到位于广州市五羊新城的东山区法院,在该院第五法庭了解到,由于女主持伍某的委托律师以案情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坚持,东山区法院决定,昨日一审的第一次开庭中不公开审理此案。
上午8时50分,记者在第五法庭门口看到,当事男方———原告梁某在门外与其委托的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简单交流了几句后,得知女主持伍某并没有出庭,便匆匆离去。
在昨日大约40多分钟的庭审中,作为当事人的男老板梁某和女主持伍某都未出庭,各由其委托律师代理进行。
“取款凭条”作为证据
据原告律师介绍,2002年12月6日,被告伍某以她家人口多,现有的房屋面积太小、接她父亲来广州治病等为由,在2002年12月至2003年6月,分三次从梁某的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取走了共计人民币1196593元。为此,中国银行顺德支行近日专门出具证明:这三次取款地点都发生在中国银行广州国际大厦支行。
原告方昨日当庭向法官提交了三份“取款凭条”作为证据:2002年12月23日取出358543元的经手人是被告伍某,在取款凭条上有其签名;2003年3月2日取出346450元的经手人是张某(张某是当事人女主持伍某的母亲),在取款凭条上有张某签名;2003年6月3日取出491600元的经手人是伍某和张某,在取款凭条上有伍某和其母亲共同签名。
原告请公安机关立案
记者昨日还了解到,庭审之前,被告女主持伍某一直未向法庭提交答辩状。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在昨日的庭审中,被告律师辩称,上述三次取款共计1196593元,都是原告梁某赠与被告伍某的;但是被告律师未提供上述款项合法有效的赠与协议或合同,只当庭提交了被告伍某父亲的有关病历。
据梁某称,被告伍某自2000年12月开始向他借钱,第一次先是以在广州购房钱不够为由借走了13万元,而后又以装修房屋缺钱、开时装店缺资金为由,分两次向梁某共借了18万元。而在恋爱期间,伍某又先后“借走”了200多万(其中包括上述1196593元)(记者 张斌 杜宇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