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旭华坠楼死亡第二案昨开庭 1小时后休庭
昨天,由央视《夕阳红》女主持沈旭华坠楼致死一事引发的第二案在朝阳法院安贞法庭开庭,沈旭华的4名亲属状告北京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和京浙宾馆,索赔246万元,但因不能当庭播放原告律师提交的现场光盘,开庭1小时后休庭。此前,沈旭华家属状告市消防局行政诉讼案被终审驳回起诉。
在法庭上,双方对事实均无异议,但就由谁承担责任问题发生争执。沈旭华家属认为,张生记酒楼和京浙宾馆使用了不合规范的工程且未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对沈旭华坠楼身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张生记酒楼认为,沈旭华坠楼的通道“并不像原告所说的那样没有台阶”,且通道门是封闭的,只是没有锁死,因此不是导致沈坠楼的直接原因。京浙宾馆则认为,沈旭华在此事中存在“重大过错”,坠楼是她“疏忽大意,过于自信”造成的,所以宾馆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庭从朝阳分局调取的现场勘察笔录显示,该通道无照明设备,楼梯无护栏,直接悬空,垂直高度为3米多。开庭1小时后,原告代理律师要求播放其录制的沈旭华坠楼地点光盘,而法庭无播放设备,因此法官宣布休庭,何时开庭另行通知。
休庭后,记者们来到张生记酒楼,在事发地点,记者看到,两扇大门中的右门有把手,向外推开后,楼梯的内侧是墙,外侧已装上护栏。2002年8月1日晚,沈旭华与朋友来到张生记二层就餐,中途接听电话时走出包房,推开包房外两米处的一个通道门后坠落死亡。(北京娱乐信报 记者 郭志霞)
央视女主持坠楼致死案有新证据 法庭择期再审
中央电视台《夕阳红》节目女主持人沈旭华坠楼致死引发的第二场官司昨天在朝阳法院安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前,沈旭华家属状告北京市消防局行政诉讼案已被市一中院终审驳回起诉。四原告中只有沈旭华的父亲昨天到庭参加诉讼,旁听席被近30名来自各地媒体的记者占满。
2000年8月1日晚,沈旭华应朋友之邀来到“张生记酒楼”某包厢用餐。当晚8点多钟,沈旭华因接听电话离开房间,走进包厢外约2米的一个通道门。该楼道当时尚未完工,没有护栏,沈旭华摔到3米多深的楼下,经过近20天的抢救,最终身亡。
原告认为,沈旭华之死是被告北京张生记餐饮有限公司使用不合乎规范的工程且未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所致;被告北京市京浙宾馆作为该建筑的建设方和产权所有人,明知内部通道未完工即交付使用,二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存在明显过错,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交通费、安葬费、法医鉴定费、误工费、赡养费、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46万元。
两被告则辩称,出事的通道当时是封闭的,只不过没有锁死,这并不必然导致坠楼事件发生。沈旭华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方面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无法接受。
在质证的最后阶段,原告希望当庭出示新的证据,一张事发后几天拍摄的现场情况光盘。
由于法庭不具备播放光盘的条件,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进行审理。(北京青年报 记者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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