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诉讼质疑歌华涨价
2003年9月26日,正当歌华有线电视收费涨价案引发的舆论热潮逐渐地在人们的视野中消散之际,有线电视用户何女士再一次走进了法院,这次她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告北京市物价局的行政起诉状,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北京市物价局于今年6月27日做出的《关于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标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这是今年7月1日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依据物价局的《批复》提高有线电视收费以来引发的第三起诉讼。不过,前两次诉讼的被告都是歌华有线:7月17日,律师郝云峰以消费者身份在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歌华有线,他认为,歌华有线在没有充分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未进行任何协商,单方面强行提高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要求法院依法确认歌华有线单方面提高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的行为无效;7月18日,何女士在北京市崇文区法院起诉歌华有线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擅自从自己账户中按自己不知道的价格扣缴了服务费,要求歌华有线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我们告歌华是作为消费者希望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告物价局是作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我们希望政府部门的行为应该公正、公开并合乎法律程序。”何女士的丈夫,其两次诉讼的代理人王先生告诉记者,“我计划着,如果通过民事和行政这两个渠道还不能解决问题,我就从宪法的角度去采取行动,一定要把这个问题弄个水落石出,就像愚公移山,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行政诉讼拷问执政水平
王先生告诉记者,直到目前为止,面对歌华有线涨价引发的社会舆论热潮,北京市物价局都始终保持着沉默,正是这种沉默促使他决定再打一场行政官司。
7月18日,王先生代理自己爱人何女士提起对歌华公司的民事诉讼当天,同时向北京市物价局发出了一份申请,恳请物价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制止歌华有线的涨价行为,并依法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但申请发出后就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音。此外,在同歌华有线的诉讼中,何女士的代理律师李尧曾经到过物价局,请求物价局就歌华有线涨价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据,也没有得到物价局的理会。此后,王先生于8月12日又分别给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北京市代市长王歧山寄出了挂号信,请求北京市政府对物价局的《批复》进行审查。但一个月过去了,还是没有得到任何的反馈。
“他们自认为是权力部门,不理会我一个普通老百姓,那我就用法律武器来和他们说话。”王先生告诉记者,“据说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要撤销物价局,把它和别的部门合并。所以我就赶在它撤销之前打这场官司,一定要把它推上被告席。”
“应该告!”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认为,目前我们的政府部门在具体工作表现出的执政水平、能力是不让人满意的,只有通过加强监督才能改善这个状况。这一方面需要媒体多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也需要更多的老百姓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敢于站出来提起诉讼。
代理律师详解诉讼理由
何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华烨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尧告诉记者,北京市物价局在这次涨价案中至少有三个方面是存在问题的:
首先,程序不合理。一方面价格调整没有进行听证。尽管物价局以有线电视收费不在价格听证目录之列为由认为不需要听证,但有线电视收费关乎千家万户,物价局没有把它列入听证目录就已经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要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制度,更何况相关法律还规定了:“制定听证目录以外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有线电视服务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同时,这一服务的提供者带有垄断性质,要涨价的话理所当然要举行价格听证会。另一方面,物价局自己没有对涨价的相关事宜对群众进行公开公告,只让歌华有线去负责宣传,是没有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行政职责的。
其次,内容不合法。有线电视收费是政府定价,它应该由物价主管部门调整而不是是让歌华有线自己来调整。但物价局的《批复》是“同意你公司调整我市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标准”,等于把定价权交给了歌华有线这样一个北京市有线电视的垄断企业,显然是不适当的。
最后,适用形式错误。行政批复只适用于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但歌华有线不是行政机关,对其不应该采用“批复”,而应该是物价局对全市公民公布涨价“决定”,歌华有线依照“决定”实施。
诉讼自身的意义大于诉讼成果
“这个案件自身的诉讼意义要大于诉讼结果。”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毛寿龙教授告诉记者,歌华涨价里面最大的问题是程序合法性的问题,至于歌华究竟该不该涨价,涨多少的实体问题其实很难判定的,“也许还有不少人愿意多交一点费用给歌华,只要它能提供出更好的服务。但问题就在于,这次涨价没有经过一个公正、公开的程序,暗箱操作自然要引起非议。”
国家行政学院宋功德博士也认为,歌华涨价案里面,北京市物价局确实存在着程序不正当的问题,通过诉讼可以促进政府部门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
但是,“程序公正并不一定能带来实质上的公正”。宋功德告诉记者,也不能把问题想得太简单。像这次歌华涨价被人们诟病最多的是没有进行听证,但假使经过行政诉讼判定物价局同意涨价的行为程序不合法并进行撤销,物价局完全可以在撤销后,规范地按照法律走一遍程序,包括召开听证会,但最后得出来的结果可能还是一样要涨价。所以如果片面地把问题集中在一个点上,过分追求一个结果,并不有利于解决整个制度性的问题。
毛寿龙告诉记者,通过这个案子,可以看出我们的公民意识在提高,政府部门今后要面对的考验将越来越多,尤其是在公共服务方面。“这次因为歌华要涨价,尽管每月才6元并不多,但老百姓就提出了质疑;随着进一步的发展,老百姓会逐渐意识到,很多表面上看起来是不收费的公共服务其实是因为我们已经提前纳过税了,那时候很多政府行为都需要重新调整了。” ( 本报记者 段文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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