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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新闻会客厅》节目:小区维权

MEDIA.SOHU.COM  2003年09月11日15:38  CCTV-新闻频道:《新闻会客厅》

  记者:观众朋友您好,欢迎收看《新闻会客厅》。前不久,北京欧陆经典万兴苑201户业主状告中海物业公司超收物业费一案获得胜诉,并且业主还得到了相应的赔偿。现在官司是了结了,也赢了,那么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这些纠纷和矛盾是不是也彻底了结了呢?今天我们会客厅请到的就是其中的两位业主代表和他们的代理律师,那下面我们先通过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这件事的情况。

  记者:听起来法庭那边审理你们这个案件比较省心、省事,你们觉得是什么原因,黎女士?

  黎:可能是因为当初起诉到法庭,我们确实是有备而来。而且我们准备了充足的法律方面的依据,还有很多的证据,材料比较充足。同时,我们不是说,同时我们是非常理智的,也是给对方留有余地的。不是说因为我们有证据,有法律武器,就一点都不给对方留有余地,我们是有让步的,所以在法庭上面,作为法官来说他也这么样认为,认为我们这个官司还是比较好打。

  记者:余律师可以从律师的角度给我们稍微解释解释,比如与前类似的案件一般需要多长时间,这一次在70天的时间内能够了结,有一个判决出来,您觉得是什么能够让法官感到很省心。

  余:这个主要是这样的,我们在证据的准备等等诸多方面工作做得比较细。另外,实际上我认为法庭的法官也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他们对这个案子非常重视。

  记者:你们两位都说过是你们的准备工作非常细致,准备了非常充分的证据,燕先生,您是作为业主的代表之一,这一回让法庭,让法院感到非常省事的一桩案子,从你们作为原告方来讲觉得省心吗?

  燕:这一次因为作为维权这一块,在我们这个小区跟物业之间,是很漫长的一段时间了。

  在前期的时候,在早期,在我们这个小区也搞过这种维权的活动。当时我是算第一批参加这个活动。参加活动,也采取一些方式。采取一些方式,都没有取得很好的结果。

  记者:以前你们采用的是什么样的方式,以前你们在维权过程中。

  燕:因为跟物业之间所发生的问题,都是业主都很敏感的问题,而且都牵扯到自己本身的利益问题,而且很大。包括你说业主,这一生当中全部积蓄或部分、大部分的积蓄自己买了一栋房,受到侵害的时候,自己本身就非常气愤。这个时候就想跟开发商或者是跟物业要讨一个说法,这个时候我们当时,去年的时候,我们采取了一个维权活动。当时我们比较,不太理性,比较稍微……

  记者:很情绪化。

  燕:比较偏激。

  记者:具体表现出来是什么?

  燕:我们在楼盘跟物业之间进行公开的吵架,而且不理性的一些语言都出来了,而且有一些行为。而且比如说在开发商那儿,我们在他的售楼处,聚在一起声嘶力竭地在那儿跟他喊,跟他要对话,然后找他的人,然后我们在那儿买盒饭,自己买矿泉水,把我们的车停在他的大门口,然后贴上横幅,但是采取这些行动之后,没有很大的解决的效果。

  我们这一次,当他们组织,这次的组织者找到我的时候,我对这种事情已经很茫然了。

  记者:是不是觉得费了好大劲也没什么效果?

  燕:这个东西,咱又开始上一次的这种,又费体力,又费精力,又费时间,到那儿我又冲锋陷阵,尤其是我的身体这么胖,天特热,到那儿虚脱,这个事情我就是想着,不是抱着一种积极的态度。但是就这次我就看见,其实我们在以前的时候,作为我来说,只是一种直观上一种比较。直观上,那么它服务的水准和它所收我这个钱,我觉得不符。从直观上感觉。

  跟别的小区,同样的小区去比较,这都是直观上的。那么究竟我这不合理在哪儿?在这个时候,我确确实实从法律上,从什么上,从各个角度我拿不出来说服的这种证据来。那么这一次就不同,我通过他们,这次的组织者,他们费了很大的一些精力,去寻找,去计算,把这些相关的国家的文件拿出来,每家每户地给我们去讲,我们输,我们亏,我们受到损失在哪里。每一块每一块都给我们讲,他们每一户每一家去通知,然后我们再集中每一个人,他们再通过整理出来的这些资料给我们讲。我们就明白了我们吃亏在哪里。

  记者:以前是只知道吃亏了,不知道亏哪儿了?

  燕:现在知道亏在哪儿了,我知道我有理了,我一点也不用去生气,急得我有火发不出去,就是那种感觉。但是这一次就不是,你看看有理有据。看着他们所付出的这些辛苦,拿出的这些证据,对于我们打这个官司增加的信心。

  记者所以简单地听燕先生的意思,原来的维权行动更像是一种感性化的,这一次能够胜诉,似乎是向理性迈进了一大步。你刚才提到这一点很有意思,我就想问问黎女士,您也是作为这一次主要的组织者之一,刚才他说这一次是有理有据的,也就是有理、有据、有节的,这一项那一项收费不太合理,应该有一个更好的协商等等,这一招看起来挺管用的,是跟余律师请教,还是有谁想到的?

  黎:其实当时谁也没有想过和谁对簿公堂,因为花了这么多钱买这个房子是为了安居乐业,而不是为了来斗争的。但是当时当我们发现一些问题之后,特别是我们感觉到交物业费这个事情可能是要伴随我们一生的,滚动式的一种支出。那么这个钱不管是多还是少,我们要花得明白,我们不是要追求物业费的最低的价格,我们是要追求物业费的最高价值。

  当我们发现有这些问题以后,当时刚开始是没有想到问题这么严重。当从它的计算表格上,它给我们出示的表格上边,发现了很多漏洞以后,我们就请了我们楼的,也是非常热心,同时也是我们积极参与的业主,当时他帮助我们分析、计算这张表格。不是我们一个人、几个人,是一个集体。这个集体各尽所能,其中也是通过业主,请到余律师,余律师是他的朋友,请到余律师。又由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帮我们去分析在物业费防线,我们不应该交的,它违规收的,都有哪部分。当我们把它分析出来以后,我们就找相关的文件资料,这个过程很漫长。我们几乎每个星期,这个集体要开两到三次会,而这个会,因为我们都是业余时间做这个事情,这个会都是晚上开,一直要开到凌晨两点左右。每次会议都是如此。

  记者:就是为了准备这些资料。

  黎:准备这些资料。

  记者:你们根据这个东西弄出更详细你们自己准备的材料有吗?

  黎:我们准备的材料今天不是全部带来,我们准备的资料有这么厚,很沉很沉,因为每一条都要有相关的文件做支持,相关的到政府的部门去做咨询。然后再细化地给它分析到,从数字和相关文件的对应,给它全都联系起来。这样我们自己都开玩笑说,就是一分配的时候,谁做数学作业,谁做语文作业。这样一来就是说,大家在合力的团结,共同努力下,用这个合力形成了一个非常具体的、完善的、非常有条理的一套东西。

  记者:我听到这儿我觉得非常感兴趣,黎女士在给我讲述你们在怎么做准备工作的时候,应该说非常平和,非常平静,甚至还不乏幽默,语文作业数学作文,好像没有把这个当成特别费心费神的事,但是燕先生在早期的时候,他是非常激动,非常感性化,非常地外向化,我不知道为什么前后会产生这么样一个转变?

  燕:其实这次活动,为什么大家这么算,倒腾这个地方,就是我们找到了一个渠道,终于我找到解决问题的渠道出来,以前我们就没有找到这个渠道,就属于火干憋着,这种情况。你觉得我的拳头要想打哪儿,我自己打自己吧,给自己一拳,解解气。这个时候我觉得他们找出这个东西,哦,我有这个东西了。对吧,其实大家就是说,这是一种动力,憋着这个火是一种动力,你怎么样发泄,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你通过法,现在我拿着这个东西我找到渠道,我告你。对不对?其实这个案件,我觉得这个判决下来,这个案件我觉得给我们三个方面的其实。

  第一点,咱们不管是公民也好,业主也好,应该首先要懂法,对吧,要学会运用法律,这个东西来保护自己。第三个,不管是业主还是公民也好,要充分地要搜集和保护好自己的证据,你的证据是什么,那么就是平常比如说要收集自己居住的一些相关的文件,再也就是说,你跟物业谈话的一些记录,还有一些就是你所消费的发票,而且往往有时候我们业主忽视了这一点,有些发票他不留着。那么这一次通过法院判决,就是说,法院这次判决,你交钱的部分给你赔偿,你交钱是什么部分?就是你拿发票来说明,这就是你的证据,我交钱了。我交钱了就应该享受这块服务,这一块你没有得到服务,这一块你就要受到损失,你没有交钱怎么谈到你的损失呢?所以,发票是你受损失,受损害,受到侵害的证据。

  记者:真是长了不少经验。

  燕:对,第三个就是采取理性。

  记者:为什么理性这么重要你觉得?

  燕:我觉得只有理性才能解决问题,其实很多事情你走了一段弯路,我吵闹,有的人到一些什么地方去,我就想再闹这个人怎么办,到地球外头闹去,最后回到怎么样才根本解决,坐下来根本解决问题还是回到这个地方,还是回到法律解决问题。你说你拿枪拿炮这不是战争。

  记者:解决不了问题。

  燕:用死亡多少来决定省府,这不是,你要争得你自己的权利,就要拿出自己的证据来,所以说我有证据,我不吵不闹我自己就赢了。

  记者:所以你们要理性处理问题最终还是要找到余律师,余律师,刚才他们两位都讲到了非常理性非常理智地在分析处理这个问题,您从律师的角度在看到他们一些诉讼的要求,一些诉讼条款的时候,你觉得他们是不是足够理智,也就是说他们有没有一些你觉得不是那么的理智或者不是那么正当的一些要求在里头?

  余:要说起来这个事的过程。

  记者:不说过程就是说在整个事件的过程当中,他们是不是足够理性理智?

  余:一开始不是这样的,这里边应该归公于几个业主代表,他们的素质是比较高的,但是整体欧陆经典小区的业主代表也是素质比较高的,多次开会协调,因为人那么多,意见肯定是五花八门,要求因为有矛盾存在,可能有比较激烈的一些冲突,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在以业主代表为主的组织领导层,在他们的多次协调之下,经过一个非常艰难复杂的过程,这里边他们业主代表实际上,因为每个业主代表都有自己的事业,非常忙,他们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大家的精力,甚至即使每次开会,因为没有一个合适的地点,都要到外边去租地,租地方这个租金,每次都是几百块钱,主要是业主代表自己付出的,他们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自己的金钱来组织这个事情,最后经过过程,把大家不切实际的行动归结为理性。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提出过六字原则,叫有理有力有节。这个理指的就是法律依据,我们要做的事情是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另外,因为在法律上是讲证据的,所以还要证据,有理、有据才会有力。由于有些业主有不切实际的做法,我们归结为有节,在法律上就是要合法适度,你要有法律依据,充分的证据,最后肯定得到法律的支持,最终判决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

  记者:这六个字总结得非常好。但是我刚才一边听您说的时候,您反复说这个过程非常复杂,也非常艰辛,因为要调和很多不同的意见等等。我想听听余律师,让您比较形象地形容一下,您作为一个律师,和201户住户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你怎么来形容?

  余:在几位业主代表的协助之下,因为大量的工作是由他们去实际操作的,然后律师从法律这个角度,提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把大家的意见统一于理性。是这么一个过程。

  记者:所以其实你也不用真的要跟两百多户业主来打交道,主要有几个。

  余:那也是不现实的。

  记者:在您看到了,包括和他们一起工作,然后总结出来很多大量的证据,并且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赔偿的条款之后,您当时心里边觉得这一次胜算大不大?

  余:胜算说实在的,当初因为这方面的先前判例也不多。所以,也有好多的顾虑,包括一些业主也都存在着这样的顾虑。但是我们相信一点,尤其是我们做法律工作的,我们还是非常相信法律,因为我们看到他们的证据是比较充足,而且依据相关的一些政策、法规,也是可以说有比较充足的法律依据,所以我们对这个案件,一开始应该说还是比较有信心的。

  记者:比较有信心。

  余:对。

  记者:能不能说有70%的把握?

  余:这么说差不多吧,70%、80%。

  记者:您告诉过他们您的估计和想法吗?

  余:大家在一起互相磨合,这也是一个磨合的过程,因为本身业主里边就有几个法律工作者,甚至有好几位本身就是律师。

  记者:黎女士你们作为业主的代表,你们在费劲周折,花了这么多个人的精力、时间甚至是金钱在里边,你们有没有想过,万一不能胜诉怎么办?

  黎:不是想万一不能胜诉,当初我们做这个决定的时候,实际上是做了充足败诉的思想准备。同时我们跟业主讲这个事情的时候,反复地强调,不是很有把握能够赢的。

  记者:为什么这么强调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黎:我们是想依据,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觉得还是最终是能够在法律上,我们是觉得最终我们是能够讨一个说法的,是能够讨到这个说法的。但是,终归是200多个人,都是以个人的案例进行起诉。再有一个,全国都没有先例,没有打赢的先例,同时更重要的一点,我们心里更有余悸的是什么?我们觉得住在这里的邻居,那么将来都是出来进去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如果我们和大家一起带着大家把这场官司打输了,我们今后怎么在这个社区生活?所以,我们一定要跟大家讲清楚,就是说我们,比如说哪怕这个胜算的把握很大,我们也要跟大家讲,是有输的可能,不是不存在的。因为我们不知道中海物业是不是还有我们没有看到的文件的支持。国家法规的支持。所以我们在这一点上还是心有余悸的。

  最重要的是我们觉得这个责任非常重大,我们输不起。因为从入住一个社区,可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将是一个长久的事情。那么在最初的时候,我们就带着这些业主,如果说没有胜诉,将来我们自己,一方面是大家都是邻居,我们带着大家打输了官司。再一方面,今后我们再以什么姿态,以什么样的方式再组织大家,怎么能够再把大家凝聚在一起,这是将来会很难的了。所以,我们很怕输。

  记者:很怕输,所以要做更加充分的准备?

  黎:对,而且一定要告诉业主,在这种情况下你自愿参加,当然能够把这些业主组织起来,大家能够团结在一起,这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最初的时候,我们的人数并不多,这个业主代表的集体分头去做各楼的工作。从挨门挨户把大家叫出来,到一个地方,是我们自费租的一个场所。

  记者:这是不是也担心在小区里面搞这些聚会太太张扬了。

  黎:另外,我们的一些证据,我们很多证据,当初我们还是需要在我们内部消化分析。

  记者:我听说你们这一次为了有更加充足的把握能够上法庭,之前还搞了若干次模拟法庭的演练是吗,是余律师组织的吗。

  余:是他们自发组织的。

  燕:我们这一次整个用理性这种态度、这种方式来打这个官司,但是实际上大家看到的是一种表面。实际上我们觉得就是,我们小区这次201户告状物业,我们其实是整体的理性,决策上的理性。但是在这个背后也有不理性,我们之间,201户走在一起,大家的观点怎么样,需要磨合,需要争论,我们在这里头,彼此要发表自己的看法,因为所发生的问题,不是咱俩都完全一样的,各家一有各户他自己独特的问题。那么走在一起,咱们要针对的是201户,其实有的家庭还有不统一的意见,201户怎么办,要统一意见,要争论,彼此要说服谁,我们就拿理论性上的问题进行争吵,有时候吵得四邻都,怎么好家伙你们还在吵,我们就要说服。拿个比喻,设立一个法院,我是法院我这么问你,你怎么答复,你一定要把我驳倒。这个对法院就想尽办法,最后觉得这不是法官了。但是就是这样你要把法官驳倒。

  记者:这样的模拟法庭大概进行了多少次?

  黎:都没有数过。

  记者:碰到一块儿,等于我是律师,你是法官,就开始吧。

  余:因为我们从最初的时候并不是一下子决定起诉,我们最初的时候只是想跟他们谈,双方在一个桌面上,在一个平台上,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争得我们的利益,应该得到的利益,在最初谈的时候也是要模拟,明天早晨我们就要去,或者是明天什么时候要谈的时候,头天晚上大家坐在一起,有的人是业主代表,有的人是物业公司的代表,有的人,比如明天是去出庭,那么有的人就是法官。这个时候比如业主代表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请求,或是我自己对物业公司的要求,那么扮演那个物业公司的或是扮演法官,都要从我提出的问题里找出毛病。

  有的时候我们演演就进入角色了,结果彼此之间还要互相地提醒,不是不是,他这是假装的,因为彼此就真的进入角色了,很激烈了已经,争自己的看法。

  记者:这招管用吗。

  燕:管用,实际上它减少了很多实际的谈判时间,浪费时间,很多东西我们心中有底,很多东西就对答如流,早已经判断对方你要说什么,要拿出什么东西对付我,我这边已经有了,就不用再商量,再有什么互相对恃,有很尴尬的局面,这样的问题有可能三次解决的问题,我们一次就解决了。

  记者:确实是平常的这种磨炼之后,用到真的法庭上就会非常惯用。

  燕:法庭上,谈判上都会节省我们很多时间。

  黎:因为我们这些业主终归不是专业打官司,也不是专业的律师。所以,对于这种场合,这种局面,这种内容都感到生疏。我们愿意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但是我们不愿意给人的感觉是,好像一些乌合之众在……

  记者:无理取闹一样?

  黎:哗众取宠,好像法不责众这样,我们不愿意这样,我们非常愿意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同时也维护法律的尊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争得我们最大利益。

  记者:余律师能不能给我们总结一下,这次胜诉的三点因素是什么,假如是三点的话?

  余:如果谈到三点的话,次序就无所谓了。一个是业主代表的努力协调下团结,第二个是准备是非常充分的。第三,法院的审判是比较适当的。

  这是我们胜诉的主要三点。

  记者:所以,这部分是讲我们在法庭上对簿公堂的时候你们所进行的较量,其实在整个过程当中伴随的是在小区内部,我们看到也有一点硝烟的气息在弥漫着,我们可以看下面的短片。

  记者:片子里面反复提到一个词就是“团结”,在过程当中我们也看到,物业公司那边也在做他们的一些相应的努力,希望可能事情不要搞得太大,希望大家能够不要去上诉等等,有没有人来游说你们?

  黎:我就是有人就跟我说一个就是他们肯定赢,物业公司肯定赢,你看看,让我看那个书,你看看,你自己好好看看那个书,这里边都写,要看了你就不会打了,物业公司肯定赢的,就告诉我们。

  另外一个,我们周围的这些邻居,也确实是也怀疑,因为他们也了解,在全国都几乎没有业主能够告倒物业公司的。所以在这一点上面确实他们也心有余悸。

  记者:在你们看到有人撤诉,最终一开始有三个人撤诉,在看到有你们原来是同盟的业主撤诉的时候,心里感觉如何?

  黎:也很担心,因为我们不知道到底有多少人撤诉当时,当时不知道,是三户撤诉。当时就觉得,本来我们自己觉得我们的力量,我们的人,业主的人数并不是太多。200多户是后来才统计出来的。当初也并不知道有多少户,我们是希望大家都来参加,用集体的力量,这里边就是说,每一户做工作都很辛苦。我们这么辛辛苦苦做的工作,让大家明白了我们需要用法律武器这样保护自己。那么通过物业公司几个非常不切合实际的,甚至是谎言吧游说,我们的工作全都作废了,全都泡汤了,那么业主有撤诉了。所以,当时一个是气愤,再有一个,确实是担心业主撤诉的太多,我们的力量会削弱。

  燕:其实我觉得,在这一次维权当中,刚开始他们做动员的时候,那一段时间,觉得大家的呼声都非常高,而且人数,呼声要相当多,因为都牵扯到每一个人的利益了,这种行为大家都觉得,是,应该参加。但是真正实施起来,要通过法律了,就要起诉了,就要交一些费用,那么这个时候,就有些对这个东西,是不是能打赢,都抱着怀疑的态度。这些东西,很多人,其实我们这些人,为什么就是说要参加呢?就是保持着一种很平衡的心态。就是说,我一定要讨一个说法,错,法官说了,根据国家什么,我找出我自己的证据,那么法官还说我错了,那法官肯定说出一个道理来,我就说我觉得我输我输在哪里,我也知道,我赔,我现在受委屈,我吃亏我也明明白白,这样不是吃亏。这个事我就觉得,通过这个官司我心里明白了很多的事情,我心里头疑虑通过这一次法律的判决,我就非常清楚了。

  记者:燕先生刚才开头说到很重要的一点,一开始说要来维权的时候,大家都挺积极,但是一听说上法庭,可能有的人就要打退堂鼓,再加上物业公司也要做他们的工作,可能真正参与的人会很少。但是刚才余律师在总结你们力量的时候,又说到一条,说团结是非常重要的一条,到底多重要,对于他们来讲团结,我听下来是很困难的。

  余:实际上是这样,对于欧陆经典这个案子来讲,如果没有协调组织,最后达到团结的话这个案子根本连案都立不了。

  刚才这个所谓过程,主要是它对立案,也就是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这种策略的最终确定是至关重要的。

  另外一点,我想这个实际上还有另外一层意思,因为作为团结,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力量大,这个作为比如说要双方有矛盾冲突要解决问题的时候,团结体现它的力量。另外一点,试想作为一个小区来讲,因为大家都生活在里面,这个团结的基础是什么?彼此之间的沟通。如果没有沟通的话,你其它的问题统统谈不到。实际上现在来讲,这个小区之所以问题多,除了其它所谓的法律不健全等等吧,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也就是因为各个业主彼此也都没有沟通,一盘散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我们把这个物业公司跟业主作为两个阵营来看待的时候,那么这个阵营显然是战斗力也是没有的,等等都是不行的。

  还有一点,因为大家都生活在这个社区里,现在是钢筋水泥大楼,是硬梆梆、冷冰冰的,但是人与人之间需要温情,你只有沟通,最终达到彼此互相相识,团结起来互助,这样才有可能建成一个和睦的一个社区大家庭。那么大家在这里边生活,才能真正地感觉到温馨幸福。这个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记者:很重要,但是很难做。因为是没有战斗力的一盘散沙。黎女士怎么做到这一点。

  燕:我插一句,刚才我所说的,我们这一次胜诉,实际上从外表来说,我们是一个集体的理性,决策的理性。我们作为集体来讲,我们有明确的分工,不是说你说一句我说一句。为什么到了法院,他说我们是一个整体的?就是说我们现在理解说,大家都不要说,把这个标题今天我们说哪个,写好了一二三,任何人不能再提题外的话,咱们说好了大家同意,今天谈5个观点,就谈5个观点,你有些个人的问题,等下次再谈。我们商量好了就要谈这五个。所以,在问题上,在出庭上,他们三个人,他们就是三个人,就代表我们仨,就代表我们集体,我们集体在外面静等。

  记者:为什么?为什么会有这个集体?

  黎:确实要有一些有公益心,积极愿意为业主做事的业主代表。但是这里边有些具体做事的一部分人,很热心,很积极,很那什么,他们没有露面,他们今天没有坐到镜头前面,但是他们做了很多很细致、烦琐的工作都是他们做的。

  他们这些人有相当的公益心,虽然说大家本来都是互不相识搬到一起来,虽然都不是同一个单位,也没有统一的领导,也不用受什么去监督。但是他们这种无私、忘我,热爱小区的一种精神,是值得大家那什么。

  记者:到底这个集体是怎么捏起来的,这股团结的力量,这股绳是怎么捏起来的,我还是没有听到你们是怎么具体做的?

  燕:人一定要付出,你就要付出。

  记者:怎么付出?我也着急,我物业费也交多了,我也着急,你也着急。

  燕:你应该付出这件事情你应该付出的,比如像我,他们搜集材料跑了很多地方,包括工商、税务,还有物价局等等相关的部门,搜集这些证据,还有一些人在算。我对这些事情可能帮不上忙,但是他们有别的需要我帮助,我就知道,我要看他黎姐现在有什么需要帮助的。比如她渴了我买点水,他们没吃饭我买点饭。

  记者:我理解,大家都有一份爱心和公益心,都来奉献,但是在一个集体里,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是你愿意付出,你能够付出的时候是因为你们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所以能够把你们凝聚在一块儿,在你们这个集体里,你们共同的目标是什么?

  黎:我们的目标就是在这个小区里安居乐业,为了安居乐业,我们就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这个时候实际上有一个共同的利益,这是事实的。这个共同的利益也是一个凝聚力。

  燕:这201个住户,他是主人,你首先要知道,他是主人,这是主人所发生的事情,这是我自己发生的事情,你不要看待它是,冷眼看人家,你们看,你们弄吧,弄完了我再怎么着怎么着,你如果是抱着这种心态,有的说风凉话,给你说这些东西,你的做法不同意,这200个住户都是举手表决,首先我们定的是少数服从多数。我们只要举手通过就定了。对外的宣传,对外的谈判,对外的这种提纲什么全都定好了,定落了,我们就按照这个往下走。

  记者:我还是觉得挺困难的,因为现在的小区也很多,刚才余律师讲的那一句非常实在,现在都是高楼大厦钢筋水泥里面,说实话,一户里面住多少可能都不能叫上几个名字来,大家都有自己的一摊事,回到家里都是一个放松的地方,还要跟家人团聚,还要自己放松身心等等,你说还要花这些精力去认识好多不一样的人,然后明明是我的物业费多交,然后我还要考虑你的物业费也多交了,等等,怎么把各自的利益和各自时间的分配,各方面这些因素都能够融在一块儿,让大家都把劲往这儿使。

  燕:重要的是在于沟通,其实人与人之间没有沟通就是猜疑。

  记者:怎么沟通,回家就进我家门,我住一单位,你住二单元。

  燕:就是因为我们在一起谈自己的事情。

  记者:怎么能够谈一块儿。

  燕:就找,他们就挨家挨户地找。

  黎:首先我们几个业主代表发动我们外围比较积极热情勇于参加这个活动的业主代表,各楼都有自己的代表。各楼的代表再发动所有的业主,这样形成一个团体的力量。比如我们有什么想法,有什么决策,有什么事情需要通报大家的时候,真是挨门挨户,而且甚至是一户要去几次。因为他不见得在家,要去几次,直到把这些业主找到,然后向他阐述我们要做什么,这里边与他有什么联系,有什么关系。

  记者:吃过闭门羹吗?

  黎:不光是吃闭门羹,有时候我们找的时间不对,通知多少门的时候,可能晚了,人家休息了,可能里边出来的声音我们接受不了,但是自己互相安慰一下,得了,谁让我们打扰了人家的休息呢,改日再来吧,我们就走了。这个一定要有一定的素养,一定的素质。当你要承担这个工作的时候,就得要有一种牺牲精神,同时就要有一种谅解、理解,彼此要有一种互相的一种换位思考。这样就是说,比如说出现一些事件,比如说像大家所说的,这些人实际上大家住在一起像一盘散沙一样,但是我觉得有的时候换位思考,有的时候替别人去想,替别的业主去想,你就不会去责怪他们。

  记者:我也换位思考一下,我替咱们燕先生想一想,平常也是在公司里边也是非常重要的人物,想必工作也很繁忙,回到家,虽然不了解家庭情况,但是我想家里面也有自己的一摊事,你说到底是什么样的力量,什么样的因素,让你还愿意在这么繁忙的时间里再抽出一点时间来,做到像黎女士那样去奉献,去帮助大家拧成一股绳来干这件事。

  燕:我这次主要的工作就是属于最主要的参与者,真正的组织员还是黎姐他们。

  记者:你为什么愿意参与。

  燕:这就是我下面的话题了,他们不是说在煽动,不是在动员,而是他们把这些问题进行解剖,解剖以后把这些问题摊给大家,让大家知道你疼在哪里,马上这个问题要发展就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延续,会给我们业主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他把这些东西都解剖了,这种是很细腻的,不是再窝火。

  记者:可是这些事情很占你时间和精力?

  燕:但是它确确实实对我将来的利益得到保障。比如说,现在我就知道了,比如我现在吧,我现在是400多块钱,如果通过法院,我现在作为赔偿的这一块,我赔偿了可能算比较多了,就是我现在算比较多的了,是3700多块钱。那么就通过法院的判决,我每个月要多交了将近70块钱。他这70块钱,不在于钱,我觉得这主要是我自己利益。

  记者:而且今后也会受益。

  燕:也得受益,前边赔偿我了,后边是我永久的居住,这样是合情合理。

  记者:还有一个现实的话题,这里面是解决你们内部如何把一盘散沙能够拧到一块儿让大家团结起来,还有一个很现实的话题,你们是跟物业公司在打交道,物业公司给大家的印象一直来讲,他们在小区的管理方面,应该说是处于一个更加强势一点的地位。包括他们可以来单独地找业主来发布一些他们的信息,来游说一些,或者是来进行劝说等等,你们有没有怵过他们的这种地位和强势。担心过吗,你们是一盘散沙,他们是已经是一个既有的一个集体?

  黎:首先有这个担心,等于我们生活在这个小区,是和他们共同存在在这个小区的。所以,我们这样等于确实是伤了他的筋骨,这样做。那么在这里边,确实心里边有些担心。但是,我觉得首先我们是正义的,我们是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我们在这一点上,只要我们做得对,我们不怕这些,我们不怕将会出现什么问题。在这一点上边,我们虽然说心有余悸,但是我们觉得我们还是正义的一方。

  记者:可能套用刚才余律师讲的,有理有据有节,更适合一下。他们也不是完全做错了,只是其中有一部分是你们觉得更加可以有理有据一些,是可以做得更适合一些,是为了更好地相处。

  黎:最初我们也是这么想,实际上物业公司也好,是开发商也好,还是业主也好,都是在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双方都在寻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之间应该建立一个沟通的机制。那么我们最初也是在想尽一切办法跟他们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才走上了法庭。肆意,我觉得在今后的事情里边,我们还是主张尽量地在一个平等的机制下,还是要采取彼此沟通的方法。因为我们现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确实人力财力费了很多,比如像我们辛苦到什么程度?每天要辛苦到这么晚,不是每天,我们要辛苦到这么晚,我们有些人的手机,手机的铃声都特定的,定一下,就是自己家里人来打电话的铃声都叫火警,单设一个铃声,因为太晚了,所以有时候家里人要催,你们怎么还不回去,还在开会,有什么会要开到现在,有铃声一响,彼此就说火警来了,火警来了,为了小区的利益。

  记者:后方要着火了。

  黎:后方就要着火了,回去还要安慰家里人,因为有的家里负担都挺重的,因为外边要工作,有的还有小孩子,负担都挺重,要辅导小孩子学习等等,那么又要抽出时间来做这个事情。

  记者:家里人支持你们吗?

  黎:都是支持的,要是没有他们的支持,也不可能。

  记者:但是干家务的时间就少了?

  黎:那就牺牲自己的时假,又要把家里做好,又要把外边小区的事情做好。

  记者:几位吃了很多的辛苦,花了很多的精力,最终官司是赢了,赢了之后情况怎么样,我们再来看下面的短片。

  记者:看完这片子,我心里有一个巨大的疑问余律师,你说官司到底是打了好还是不打好?

  余:有些问题跟诉讼本身没有关系我看,该解决的问题还是要通过司法问题来解决,但是这些问题属于,我不认为跟这个打官司本身有直接的关系。

  记者:但是两位业主代表,像这样的情况是你们预先所预料到的吗?

  黎:没有预料到。

  记者:是你们想要的结果吗?

  黎:当然也不是,这个是第二次给我们撤保安了,就是在我们官司胜诉以后,它一开始小试牛刀,就把夜间的保安给撤了,这时候业主也是找到他们,在双方谈,当然也有争吵,在谈的情况下、前提下,他又在我们强烈的要求下,他又把保安全部恢复。但是没有过多少时间,他又把保安全部都给撤掉。这个全部,就是白天夜晚的保安全部给撤掉,我们每座楼的保安。撤掉也就罢了,我觉得最不能理解的,让我最接受不了的是直把起诉他的九个楼座的保安撤了,没有参与起诉的楼座的保安没有撤,这个太明显就是一个对我们业主胜诉的一个反应。

  记者:燕先生你看,看完这个片子以后,现在是赢了官司,但是脸上少了笑容,感觉你心里好像也有点没底了?

  燕:实际上我觉得这个官司打赢了之后,这件事情我是没想到,但是有些情况自己也想到。就是说我们现在,我们这几个人,关于组织者,已经通过这场官司,我们弄到一个什么局面?叫骑虎难下。其实我们也在猜测到,说我们现在业主跟物业之间我们的心态,会是什么样的心态,我们一直在猜测,会有一种不正常的心态,但是我们没有预料到,他撤保安的一些事实。现在物业这一块,他用一些行为上作为反应,那么这一点我们是没有想到的。

  记者:其实中海物业公司原先在这次官司之前,应该说也是国内相当出名的一个物业公司,口碑也还不错。这一次他们现在有这么样一个,你们认为上的行为的对立表现,你们有没有想过他们是不是也有他们的苦衷?

  黎:我觉得中海物业,就欧陆经典万兴业小区的分公司,中海物业的分公司,从我们跟他接触,我们感觉到他的服务质量不是像以往别人说的那个口碑。我们单从一个简简单单的收费凭证的表面上面,从这个表面计算上边就给我们算错了,他可能是连一个正常的财务机制都没有。那么在,如果说你的官司输了,如果有水平的一个比较有理智的这么一个有水平的企业的话,它应该反思,自己错在哪里,今后赚业主的钱不要靠做花帐来赚业主的钱,要更加激励自己今后怎么把这个服务做得完善,而它不是这样去做。是用一种比较偏激的做法,去报复业主。

  记者:目前物业公司那边的说法是因为物业费降了,所以服务也要降。我想听听余律师,余律师协助他们打赢了这一场官司,但是我们现在看到的场面不是那么令人欢欣鼓舞,你怎么评价这么一个强烈的反差?

  余:我个人认为是这样,他们撤保安这种行为本身也是他们做这个服务不负责任的又一表现。如果说到诉讼,当初从这个事情的组织开始,我们就确立这么一点。诉讼不是目的,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胜诉也不是目的,大家不过是在其它方式、方法都无法进一步跟它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寻找的这个法律途径,那么我们希望的是通过这个法律途径来达到一个促进提高服务质量,然后让业主跟物业公司协调、合作,希望达到这么一个结果。

  记者:你觉得这个目的、这个结果实现了吗?

  余:现在来看还没有实现。

  记者:那是不是意味着走上法庭去,靠诉讼这么一条路不是一个最好的途径?

  余:这个倒不见得是这样。因为这个行为本身是物业公司单方面做出的一个不恰当的举动。这个举动,因为他们在诉讼以前,它从服务上来讲就有种种的瑕疵,在收费方面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即便没有这个诉讼,我们也很难期望它现在就能有多么好。所以我们现在觉得它现在这个状况,不能说跟诉讼一点关系也没有,因为它对这个诉讼可能有它不是很正确的理解,进而引发了它一系列不是很明智的一些行为。但是我认为总体的结果绝不能认为是一个诉讼引起的。我觉得这是,更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物业公司在这方面的做法上是不够理智的,是不够诚信的。

  记者:那对于他们目前的撤保安等等,你们认为不够理智不够诚信的一些做法,你们打算再采取什么样进一步的行动呢?

  继续打官司?

  黎:也不是说那什么。我们是这样想,除去打官司,打官司是最后的迫不得已,除去打官司,我们用很多途径可以跟他们沟通。现在出现问题了,我们就是要找他们,要跟他们用其它的途径,不管是要求政府机关借助,还是要求它的上级领导,它能做主的领导参与,我们要坐在一起要进行谈,要谈判。

  记者:我觉得黎女士讲这个话,给我感觉很强烈,好像你们绕了一圈又回到起点,已经胜诉了,但是你现在又回到跟它沟通谈判的一个起点。

  黎:我们起诉的时候是起诉的物业费,我们是想追求物业费的高价值。我们起诉的时候,我们同时还有一个要求,我们要求有高的服务质量,在高的服务质量上面,我们还是得先跟它沟通,在它违约,在它不负责任的前提之下,在我们与它商谈不果的情况下,我们还是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到那个时候,我们想如果有必要的时候,我们有它违约的证据,我们还是要走上法庭,还是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但是,我们当出现新问题的时候,我们还是力主先和谈,先谈,先争取能够在理智的前提之下,在双方能够接受的前提之下去平和地解决问题。

  记者:我理解您的意思了,这个要斗争到底,先谈,谈不成还得上法庭。但是我有另外一个感觉,毕竟咱们,你说在工作单位已经非常地劳累,回家之后谁不想图个安安心心舒舒服服,就像我们客厅一样,希望来的都是客,大家坐在一起聊得都很开心,小区大家住在一起,有物业公司作为管家也好,保姆也好,想象当中应该是一个非常融洽更像家庭的一个气氛,比方说假如我们是一家人的话,我对你有不同意见,或者我觉得你的家务事没有干好,可能我们有很多途径来商量等等,但是假如有一天我真的请了一个余律师来咱们家判断,这件事是姐姐错了还是妹妹错了,余律师说就是姐姐错了,以后我们的关系就难处了。一旦胜诉这个判决下来之后,可能让你们今后的关系更难处,更何况您刚才说还要再斗争到底。以后从物业公司的角度来讲,他们也很难放下姿态说,是,我们再怎么着再怎么着,他们可能觉得家庭关系、家庭气氛也被破坏了。

  黎:9月1号,政府出台了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的规定,在9月1号实施这个规定以后,我们会召开业主大会,我们会积极地筹建业主委员会。那么,如果中海物业通过这个官司,它并没有改善,并没有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在合理收费的前提下,为欧陆经典小区服好务的话,我们就有权和它解聘合同关系,我们可以聘请新的物业公司,而且我们确实也有这个打算。

  记者:中海已经是不错的物业公司了。

  燕:我说两句。

  记者:我要听听燕先生。

  燕: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我在这个前提下,我觉得应该又是一个朋友关系。

  记者:对。

  燕:对吧,进行沟通,谁也不愿意说咱俩的合作是对立面,两个敌人怎么能够合作呢。趁早,要不然咱们有一个牺牲,就走人就完了。所以,我觉得这个前提说,一个是雇佣,一个是朋友关系。在这个前提下,首先要进行沟通。首先物业的你应该首先明白、理解主人、业主他是一种什么心态、什么想法,他的生活习性是什么,你才能真正做好自己的服务,主动做好自己的服务。

  在一些事情上,大家也都互相理解。你比如说你雇了一个保姆,他很能干,但是到了你一个现代化的家庭里,他可能就不会使用洗衣机、电脑,这个电脑那个电脑,电器化的东西不会使,你要教他,你要告诉他,我这个家庭是一个什么样的家庭,你看老人是什么习惯,我是什么习惯,老人睡觉的时候不能有大声吵,小孩怎么着怎么着,都有个人的习惯,你要告诉他,物业应该理解主人的这种心态。然后主人对物业的这种服务,你要有一种认可,你不能说强行你来了以后,你不告诉他洗衣机怎么使,你非得让他洗一洗,他使坏了,你埋怨他。

  记者:假如现在回到你们小区,回到你们和中海物业关系来看,燕先生觉得未来双方要怎么相处?

  燕:我觉得还是要进行多方面的沟通,坐下来沟通。中海物业这方面,其实逼到这一步,就是没有沟通渠道。

  第一,我们这个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三年了。实际上业主们一直都苦于没有解决问题的正规的渠道,业主委员会一直迟迟成立不了。多次的组织人员,几批的组织人员,组织业主委员会,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成立。这个方面确实在我们,从政府方面,在审批上我觉得还是出现一些问题。

  记者:所以,听你的一个核心的意思还是要多沟通,沟通之后就像你说,物业公司也了解业主的一些想法和需要,业主这边也一方面可以认可他们的一些做法,同时对他们的一些做法再提出更多的要求,最终还是双方希望能和睦相处在共同的一个社区环境之下。

  燕:其实你看中海物业,他采取的是行为在先,他的难处,他说出他的难处在后。其实你要把难处说在前头呢?我们并不是不理解,谁也不是万能的。很多东西做完事情以后跟我算帐,你要先给我算帐呢?咱们共同地拿出一个解决的办法。

  记者:听听余律师的建议,你是接下来继续给他们做律师,帮他们跑法庭,还是打算现在就给他们一些建议,避免以后再来打官司?

  余:这个我想不仅是我,其实广大业主也不希望打官司。因为最初在组织这场诉讼,为了解决这个事,在组织过程中,我记得是在第一次开大会吧,我就曾经提出过一个叫做口号吧,叫做“还之以本来面目”。也就是要求什么呢?物业公司和业主各自摆正自己的位置,要知道你是做什么,物业公司是提供服务,要服务好,业主是享受这个服务,你最主要的任务是交费,各自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物业公司光收费不服务当然不行,服务了,质量不到位也不行。业主这方面也有他的义务,你光享受了服务,不按时足额地交费也不行。归根结底,你刚才谈到诉讼是难以解决,确实是这样,社会上好多事务不是简单的一纸诉讼就能彻底解决的,尤其是物业服务这方面的关系,这个因为尤其是咱们这个社会属于初级阶段,好多人是把一生的积蓄都压在这个房子上,其中有一部分人是用全部积蓄买的这一栋房子,再加上他是整天生活在里边,有可能相当一部分人买了这个房子以后,相当生命的时间就在这里边。这样来看,物业公司的服务对业主这个生命质量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还有一点,房产的价值也在相当程度上受物业服务质量的左右。物业服务质量好了,可以使房产增值,反之就可以减值。所以,这个对业主利益关系特别重大。

  记者:您觉得这个诉讼肯定也不是一个最核心的解决之道,那么最核心,最有效地能够让双方和睦相处,共同来营造一个更加温馨也好,更加舒适,并且是商业价值不断提高的这么一个社区环境的话,你有什么好建议吗?

  余:这个倒谈不到建议,我只能是这样一种认为。因为作为一个社区来讲,它是众多的人诸多方面,最起码是作为一个公司和业主来讲,这是两个方面,人人有责的事情。所以,我在这里边,每个人都要付出,共同建立美好的社区大家庭。实际上从组织这个社情,当初如果说得好像唱高调似的,大家也是在追求一个目标,一方面是基于对法律的相信,相信法律,相信一定能给一个说法。另外一方面,也希望通过自己的这次行动,来对咱们现在物业管理行业等等,不是特别好的一个现状,希望起一个推进作用。归根结蒂我觉得,最主要的还是一种,说起来就是一种诚信的问题。

  记者:双方都要有诚信?

  余:对,诚实守信用,法律意义上讲要求什么?要拿出自己对事物的注意来注意别人的事物,其实这是一种比较高的,我个人倾向是一种道德境界,好多事情依靠法律是难以一刀切解决完的。而对于一个事物也好,对一个人也好,他的一个利益的保护,他的上限是不封底的,这个上限更多是要靠道德来约束。法律的制约和制裁,有的时候是需要制裁,它是一种保护底线,因为毕竟只是一种救济手段。

  记者:那对于他们已经胜诉了之后,未来和物业公司的这种相处的日子,你有什么样的意见或者是还有什么样的建议?

  余:我还是希望双方在一定的机制下,找机会真正深层次地来沟通一下这个事情,达到彼此一种真诚合作。

  记者:还是要沟通?

  余:对,对,对,不沟通的话,比如下次再诉讼,那恐怕没完没了,而且诉讼是不可能根本解决问题的。因为要的是服务。

  记者:可能会更加伤害感情之后,以后会更难处,还是要多沟通。

  余:对,有可能,双方都真诚相待。

  记者:最后一个问题,余先生,从他们这次胜诉的案例当中,能够给全国那么多的业主也好,物业公司也好,有哪些可借鉴的地方?

  余:如果从诉讼的角度,那还是,因为彼此可能由于某些不满意的地方,存在一些矛盾,甚至有的时候这个矛盾比较激烈,对它不要过于感性,过于情绪化,还是要理性,进行理性思维,通过理性来寻找解决问题的一些法律途径,包括彼此的协谈,包括诉讼,诉讼当然说起来又回到那六个字,就是有理有力有节,不要过分。如果谈到其它意义,因为最终还是呼唤诚信,还是希望,作为企业来讲,诚信是企业立业之本。作为人来讲,是为人之本。那么,企业真诚对业主,业主也真诚对企业,彼此体谅,那么这个我想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一个可能的一个途径。

  记者:最终还是和为贵,大家能够和睦相处。好,多谢。

  接下来我们还有一些场外来的提问,场外来观众的提问。第一个问题问问两位业主代表。这个问题我们是从街头采到了我们的一些……

  接下来是我们一些场外观众的提问,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

  提问:不是你们人多势众的话,这个官司你们能打赢吗?

  记者:觉得你们人多势众,律师来回答是不是合适。

  余:我想是这样,他们确实也存在着这样一些想法,这是可以理解,以人多来取胜。实际上对于我们这个案子来讲,团结确实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在这里边,人多团结只是对特定案子来讲,只是这个案子能够打起来,能够立案的一个前提条件。但立起案子以后,还是靠法律说话,也就是看法律依据充足不充足,你的证据是不是确实充分。有了这两点,你的诉讼请求在合法适度,会得到法律支持,否则的话人再多也没有用。

  记者:非常清楚,好,我们来看下一个问题。

  提问:现在大家生活节奏都比较紧张,比较忙,一下子大家凑在一起这么多人,时间上可能有一些不允许,但是你们是怎么积极配合,自己这样结合这种团队的力量,来跟物业进行交涉的呢?

  记者:这个问题其实咱们刚才也谈了,我问一个更细一点的问题吧,你们到底怎么能够抽时间出来?比方说我回去之后我就觉得,回去之后都有好多事要办不完,你们怎么还能挤出时间来准备这些东西?

  黎:牺牲一些个人利益吧?

  记者:具体来说对黎女士来说牺牲了哪些具体的时间?

  黎:晚上回去以后,最起码你比如要打理家务,你就要抓紧时间,就不能很潇洒地打理家务,就得像抽风一样把家里的事情干完。有的时候可能要到学校去看孩子,因为孩子在上大学,那么要去看,可能要减少去的次数,减少去给他送东西,其间还有SARS期间呢,在SARS期间,自己真是又要考虑个人的安全,又要考虑工作不能停顿,真是把自己的个人安全,有的时候都要降低到最低,为了工作,有必要的时候还要去做一些工作。再有,我觉得我们小区业主的素质还是比较高的。这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如果你光有一些少数的业主有热心、公益心,而没有群众基础,没有广大业主的高素质,我们也是做不成这个事情的。

  提问:你们胜诉了以后担不担心和物业的关系搞僵了以后,他们会给你们小鞋穿,有没有这个担心。

  燕:这个担心刚才我也说了,肯定会有的。我们就是说这个东西,我觉得大家怎么来看待,就这个胜诉。我觉得我可能胜诉,明天你因为一些事情告我,你也有可能胜诉,大家对这个胜诉这个问题不要抱着一种偏激的、炫耀的,还有打击对方的心情,用这种态度去看待这个问题。所以,我觉得这个胜诉,只是一个事实。大家对这个事实来怎么样处理这个问题,我觉得是这么一个,大家都要保持这么一个看法。

  如果物业公司今天采取这个方法,我认为一不是很明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觉得大家还要进行全方位、多方面地进行沟通,用沟通来解决问题。其实作为告物业也不是我们真正的本意,是走到无奈,走到最后,走到最终解决,其实最终解决就是法律,其实很多事需要大家进行沟通,在这里我也跟物业公司去讲,业主不是专职的告状专业户。

  记者:没错。

  燕:我们有很多时间需要自己安逸的生活,我们需要这种时间,我们没有必要老找你茬。

  记者:而且也不愉快。

  燕:不愉快,谁愿意跟自己雇来的一个保姆一天到晚闹别扭,在别扭当中生活,你说自己能有快乐吗?所以我觉得大家都应该很好地一个态度来看待胜诉这个问题。

  黎:另外我觉得,大家也看到我们胜诉团结的力量了,我想这是一个群体,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群体,是一个力量。我想我们这个力量,如果要有什么邪恶的事情,如果要有什么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它也应该考虑到我们群体团结的力量。再一个,我们现在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任何事情都要依法来办理。如果出现这种事情,我相信我们会有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我相信,在法律面前,在社会安定的前提下,物业公司也会考虑,也会在考虑自己的企业的风度,我想在这一点上边,我们不必要去那么担心。

  记者:好,我们来看看场外还有什么样的问题。

  提问:物业收费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是不是还有其它有关方面,也应该承担责任,或者说他们也有责任。

  记者:这个老先生把问题给扩大化了,这个问题我们请余律师来回答。

  余:这个怎么讲?

  记者:存在他说的这样情况吗?

  余:也不能说没有,但是最主要的还是在于物业公司一方面。那作为业主,你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你当然需要,哪怕利用法律途径也好,拿起法律武器,也需要你自己积极主动地来争取,而不能消极等待,你光等着这个部门应当负责这个,他会来给我解决,消极等待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记者:还有当事双方要积极地来解决各种问题?

  余:对。

  黎:另外,物业管理现在是一个新生事物,在这个新生事物面前,好多事情还需要健全,还在逐步地健全,逐步地走向正轨的过程。

  记者:确实还需要一些时间。

  提问:咱们小区的业主就这次官司,从法律来讲是胜诉了,你们从这个事件本身看看你们对其它的小区、其它的业主,有没有一些好的忠告,在维权的过程当中有一些什么好的建议。

  记者:这样吧,一人说一条怎么办,对其他的业主有什么样的建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黎:我觉得还是双方应该有一个平和的心态,应该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时候,在这个矛盾的两端,一定要有沟通的机制。尽可能地坐在一起,能够用谈判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记者:你对业主的忠告是什么呢?建议?

  黎:我觉得业主要是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要冷静,要用冷静、理智,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记者:燕先生有什么建议?

  燕:我认为通过我们这次判决,我觉得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说,我认清了一个,法律它不分你是一个群体还是你是一个个人,只要你有理,它都是保护的。

  记者:所以要有充分的理由、证据。

  记者:最后听听余律师对于广大的业主,您有什么样的建议,在他们维权的过程当中?

  燕:我想由于业主跟物业公司之间它的纠纷可能五花八门是吧,我想在出现纠纷,包括出现一些其它损失等等,这样的情况下,首先要注意保存相应的证据,然后跟物业公司去以诚相待,来协谈。你作为业主来讲也不要反应过于激烈,尊重物业公司,以此来换得物业公司对你的尊重,双方在融洽的气氛下理性地解决问题,归结一点还是相信法律。

  记者:好,非常感谢余律师,也谢谢两位业主代表,谢谢燕先生,也谢谢黎女士,谢谢你们。

  记者:介绍一下我们今天会客厅的几位客人。坐在这边沙发上的两位就是欧陆经典业主代表黎蓉和燕肃,两位好。坐在我对面的就是作为原告方的代理律师余启波,余律师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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