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娄底日报》政法记者、今年41岁的伍新勇,日前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到了自己的一审判决结果:有期徒刑19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伍8次共诈骗财物总价值106万余元,伙同他人挪用公款238万元,非法持有钢珠枪两支、六四式手枪子弹5发。
拿人隐私诈钱
1995年2月,伍将长沙市信托咨询公司黄某,叫到自己在新化的老家,拿出一本隐私材料和录音磁带,告诉黄某,里面有长沙市委市政府搬迁工程指挥部一负责人的隐私,拿着它可以搞到工程。黄某便要伍帮助去搞几个工程。这样,伍从黄某那里,骗取所谓“活动经费”人民币37万元,美元19500元。
1998年11月,涟钢职工林再喜、岳玲因涉嫌挪用公款被起诉到法院。这两人找伍帮忙“活动”。伍又轻松骗取3万元。
2000年12月,伍还以帮别人弄出冻结在邮政局的3万多元汇款为由,收取现金1万元。
勾搭上财政局长
1997年,长沙松桂园宾馆有一项装修工程。伍立即找到原娄底市财政局行财科长朱同球,要他从财政局搞一笔资金去承包工程。
伍、朱想尽办法,“争取”到了当时担任娄底市财政局局长赵更效(已判刑)的“支持”,于当年5月23日、5月26日先后从财政局弄出了238万元。
后来这项工程他们并未承包到。伍拿走了这笔资金中的23万元。
政法记者“荷枪实弹”
2002年3月26日,娄底市公安机关根据伍新勇的交代,在他新化老家搜出钢珠枪两支、子弹5发。据了解,这是伍1994年凭借其政法记者的身份,从公安机关弄到的。
伍一直将这些东西带在身边。2001年,公安机关在全省开展缉枪行动,伍便将枪支子弹放回了老家。(颜宇东 曹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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