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3日,于光远、任仲夷等长者,廖冰兄、袁伟时等艺术家和学者,以及来自广东各个界别的年轻的专业人士们在广州举行集会,共同见证一个以共同价值观为纽带的民间社团──广东人文学会的诞生。这个共同价值观就是人文主义。 什么是人文主义?简言之,就是把世界上一切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思想、学术、道德等等,还原、归结到一个大写的“人”上面,一切以人为出发点,一切以人作为最终的目的。广东人文学会的宗旨,就是大家尽一介公民之力,弘扬和实践人文主义。在会上,袁伟时教授就简捷地将人文主义概括为两句话:“人的价值至上,人的权利至上。” 在中世纪的欧洲,人的眼睛没有权利直接认识世界的本质,只能通过神的眼睛,于是神和神的各种代理人就成为人间的绝对主宰。产生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在思想史上的一个伟大变革,就是通过人的眼睛而不是神的眼睛来看世界,从此世界有了很大的不同──人成为世界的中心,人成为天地间最高贵的存在,人的价值和权利高于一切。 人们通常所说的人文精神,就是指自由、平等、博爱、宽容、人道的精神。但从中国的传统历史来看,人文主义、人文精神是先天不足的,在人与人的权利关系上,是非常不平等的。汉字中的“人”字,无论是甲骨文、金文还是小篆,都表现为一个毕恭毕敬、鞠躬如仪的侧面人体。这些古代的人谨小慎微地面对谁呢?是高高在上的君王。古代的君王是不能降贵纡尊地被称为“人”的,他们是天之子,龙之子,神之子,而不是人之子。也就是说,在中国古代,“人”是对于臣民的一种称呼。在古代汉字中,“民”的地位就更低了,是奴隶的意思,它是由一只被刺瞎的眼睛演变而来──刺瞎一只眼睛是为了更好地辨别谁是奴隶,而保留另一只眼睛是为了让奴隶能够继续工作。 所以在中国古代,无论是“人”还是“民”,都是指一群地位卑下的、不自由的人。这就使中国古代的道德学家、仁君贤臣们如何提倡“爱民”、如何提倡“民为贵”,都无法使人民真正挺直腰身,无法实现“人人生而平等”的境界。所谓“爱民”,完整的说法是“爱民如子”,体现的仍然是“我是你爸爸”的霸道逻辑,体现的是人生而不平等的现实。 在中国一些地方,人文主义、人文精神仍是属于稀缺性的资源。麻木、冷漠、屈从、委顿、放弃追问的权利,构成了人文主义的危机。 人之权利、人之提升,是人文主义事业的两项重大使命。当前弘扬人文主义应当有一个可操作的、起统率作用的重心,这个重心就是人的基本权利。人文主义的起点,也正是人的基本需求或基本的人性需求。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近年来中国还陆续加入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人权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然而半年前的孙志刚事件严肃地提醒我们:关于人人无差别地享有公民权、政治权和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我们还有许多欠缺的工作要做。 同时我们也看到,人文主义,是爱自己、爱智慧、爱人类的结合,而爱自己不仅仅是指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得到满足,也包括对自己的改造和提升。人文主义者既关注如何完善、提升社会,也关注如何完善、提升个体。在这两方面,没有宏大主题和微小主题的区分。在人类历史上发生过一些畸形的变革,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变革者把自己与被变革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绝对地二元化,即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和完美的,需要变革的只是那些作为变革对象的“敌人”和“他者”。肇源于广东的清末太平天国运动批判满清恶政,却对自己的狭隘、内耗、专制、盲从毫无自省和批判意识,这个运动最终并没有成为时代先进方向的体现者。所以,人文主义者不能泛泛而论人文关怀和变革社会。变革者和批判者首先要有变革自身、批判自身的意识和勇气──欲人文社会,必先人文自身;欲人文他者,必先人文自身。 广东人文学会是一个关注“人之权利”和“人之提升”,关注社会之完善和个体之完善的公民社团,是一个持有共同价值观的朋友们互通声气、互相帮助、互相促进、共同工作的平台。这样的社团有着共同价值观但捍卫每一个成员自由思考、自由争辩的权利,君子和而不同,不同而和。 “以人为本”,正在成为中国主流发展观的指导思想;中国新的政治文明,也将是以人为本的政治文明。同时,人不仅是目的,也应当是主体,社会的真正进步,应当寄希望于千千万万有着正常欲望、有着精神追求、渴望过健康快乐生活的普通民众。希望有更多的人从繁忙的工作中抬起头来,从卑微的生活中直起身来,奉献出你们的热忱,发挥你们的才智──为了“人的中国”。■庄礼伟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