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余恨 俞江、腾彪、许志永等3位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请求对违反宪法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此事经《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之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比较大的反响,在能够比较集中地反映民意的互联网BBS上,旋即成为一个讨论的热点。“推进依法治国,绝不仅仅是政府、立法者和法学家的事。法治的进步,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点滴努力”,诚哉斯言,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每一个公民的点滴努力,更需要新闻媒体的不懈努力。 孙志刚事件经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之后,立刻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讨论,在互联网上,人们不仅仅表达了对凶手的愤怒,同时也在多个方面对此事进行反思,而反思的重点之一就是“收容”制度的利与敝。令人遗憾的是,在孙志刚事件发生之后,在一段时间内媒体是缺席的,而在南方都市报进行报道之后,媒体对此事的关注还是停留在一个浅面的层面上。一方面“民间舆论”对此事讨论得如火如荼,一方面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体则出奇的克制与冷静,这是有些不正常的。孙志刚事件不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它的确反映出我们的收容制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至于这个原本出自于计划经济条件下以控制人口流动为目标的制度在新形式下有无存在的必要,如果有如何改进,如果没有则何时废止,则毫无疑问应该是敏感的媒体应该关注的。媒体的在此事上的缺席,与其说是不敏感,不如说是不勇敢---如果对这样事关公民权的重大事件不予以关注,如果对这样的事关每一个公民权利的关注还需要“勇敢”,则是极具讽刺意义的! 在经过媒体报道“非典”的曲折之后,我们的社会已经达成了一个共识,那就是对于突发事件,“信息透明”不仅仅有助于事情的解决,有助于社会对于事情的发生和如何防范进行深刻反思,还有助于将那些企图靠捂盖子来推缷责任的官僚暴露在阳光之下。此次非典报道放开之后,媒体的表现是比较成熟的,理性、建设性是媒体的诉求,也是整个社会的诉求,而能够满足公众这一诉求的媒体则无一例外受到了受众的欢迎。这一点让我们对媒体的进一步“松绑”应有比较大的信心。 像三个博士上书全国人大,质疑国务院制定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为内容的行政法规违宪,并且就此建议审查《敏收容遣送办法》,这样重大而敏感的“新闻”能够发生,本身是我们民主制度的进步。只是,这样的新闻原本只能在民间流传,只能在学术上进行探讨,成为法律研究的一个个案,充其量能够在相对比较开放的互联网上进行传播,而能够在媒体上公开进行报道,则是“不敢想象的”。现在,“居然”在许多媒体上露面了。这,不能不让我们感慨不已。 其实,这本来应该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我国宪法规定,对“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而对这样正常的事情的报道,也无所谓敏感。只是,长期以来,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我们本应拥有的权力成为一种奢侈:三位博士依法上书,却是可能“开启中国普通公民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先例”,这既有观念上的原因,也是制度上的积蔽。对于新闻媒体来说,也存在着同样的现象,媒体在过于严苛的重压下,主动而被迫放弃了一些权力,同时也放弃了一些责任。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媒体不仅应该以正面报道为主,还应该是联系党和人民的桥梁和纽带,对一些充分反映民意的新闻事件的视而不见,媒体在人民中的公信力显然会受到损伤,也无助于媒体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的。 三位博士的建议书很有意义,不过在我看来,媒体能够公开报道并展开讨论,则意义更大,这表明我们的信息公开、还权于民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大步。人民有知情权,也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媒体有引导舆论的义务,也有真实地反映舆论的义务。明确这一点并在制度上能够保证这一点,非常重要。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