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刊登的广告含有宣传赌博的内容,北京旅行家杂志社不但没有从法院拿回韩国希诺有限公司欠的广告款,反而被工商局处罚48万元。日前,该杂志社因不服罚款处理,再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了此案。 2001年11月30日,北京旅行家杂志社与韩国希诺有限公司的北京代表处签订了一份广告合同。合同约定由旅行家杂志社在《旅行家》杂志2001年第1至12期上为希诺公司刊登韩国华克山庄娱乐场的广告12次,每次单价2万元,总计价款24万元,希诺公司在广告刊出后10日内付款。 合同订立后,旅行家杂志社依约在《旅行家》杂志上刊登了全部广告。其中,广告内容含有“轮盘”、“扑克牌”、“筹码”画面,广告语为“既不是摩纳哥,又不是拉斯维加斯”、“比摩纳哥更诱人,比拉斯维加斯更刺激”。希诺公司因欠223330元未付,旅行家杂志社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剩余广告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希诺公司的广告样本含有宣传赌博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关于广告内容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判决双方签订的广告合同无效。同时,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收缴广告费。同时,宣武区工商局对北京旅行家杂志社刊登宣传赌博内容广告的行为处以48万元罚款。 (记者 颜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