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信国安集团公司的代理人来到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中国体育报业总社,状告被告在某专业报纸上刊登的不实报道,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造成了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发表更正声明,以及赔偿经济损失245万元。
原告在诉状中称:2003年8月11日,被告在某报第一版和第六版刊登了《北京国安自杀性滑坡》一文,该文对中信国安的经营运行状况进行了大篇幅的违背事实的报道和评论,无端提出中信国安大范围亏损,毫无根据地声称“国安其实没钱”,“国安欠中信集团好几年的管理费未交”。该文还对中信国安在河北省香河县投资开发的“一城”项目进行了不实评论,声称“该项目是个无底洞”,“是国安总公司属下的亏损大户”,“今年年初得到的来自北京现代汽车的1.18亿元冠名费,大部分投到这个无底洞中”。上述不实报道严重损害了中信国安的声誉,大大降低了中信国安在合作伙伴及广大市民中的良好形象,已经有合作伙伴针对文中内容向中信国安提出质询,对中信国安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提出不信任。“一城”项目的销售也开始下滑,有客户将已购买的“一城”项目房产退掉。现中信国安的经济损失正在扩大。
原告认为,被告在报刊上刊登的不实报道,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恢复原告的信誉和信任、支持,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目前,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将进一步进行审理。(程婕 凌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