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8日向社会各界发布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声明。全文如下:
中央电视台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媒体,一贯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倡导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行业作风,维护新闻工作信誉,树立新闻队伍的良好形象。近日发现社会上有些公司或个人以中央电视台的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给中央电视台声誉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为此,中央电视台再次声明,中央电视台坚决贯彻执行《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禁止任何形式有偿新闻,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社会各界一旦发现中央电视台工作人员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搞有偿新闻等不正之风行为,可立即向中央电视台举报。对所有举报、投诉,中央电视台都将及时查清事实真相,给予回复。如情况属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以中央电视台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中央电视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监督电话:010-68506639010-68511147(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监察室
邮政编码:100859
中央电视台 200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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