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邵颖波 北京报道
从来没有出现任何一部未被违反过的法律,也从未有过任何一个国家使所有违法者全部受到惩处。但是以公正和自由为核心的人类法律文明却始终在前行
这是一间正在讲授国际法知识的课堂。两个多小时以后,美国对伊拉克发动了军事打击。
教授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的规定来分析这场正在进行的战争:世界上只有两种形式的战争是合法的,一种是联合国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而执行安理会通过的决议所采取的军事行动;另外一种就是成员国的自卫行动。因此,他对学生们说,美国攻打伊拉克显而易见是非法的,当然也是非正义的。
一名学生立即发问,如何才能让美国承担违法的后果呢?联合国会不会通过一个制裁美国的决议呢?
教授没有给出让学生满意的答案。事实上,每一个人都知道联合国没有能力通过一个制裁安理会五大成员国之一的决议。
冷门国际法
在中国,乐意学习国际法专业的人并不多。很多人在进入法学院以前就知道,由浩如烟海而且杂乱无章的国际惯例、条约以及一般性原则组成的国际法知识学起来很费劲,而且,更重要的是未来很难靠它混饭吃。
但是,对讲授国际法的教授们来说,困难不在于无法帮助学生们厘清国际法的知识体系,他们也不畏惧用这些知识帮助学生们分析每一场战争,最重要的是要首先想办法让学生们确信国际法的确是一种法律,是值得所有人珍视、千百年来由全人类共同发展出来的文明之果。
而眼下这场战争的发生让他们感到这个初步的愿望好像更加难以实现。
美国打击伊拉克的战争在等待之中如期来到。如同第一次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也如同阿富汗战争,所有交战各方在开打之前都会先斗上半天嘴,为数众多的劝架者也会加入这嗡嗡的吵闹之中,除了在完全不同的语境之下进行的道义辩论之外,被引用最多的还是国际法的内容——每个人都在指责对方违反国际法,但是却从不愿意检讨自己。最终还是在战场上见了分晓。
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也染上了这种对于国际法的失望情绪,而这正是战争带给战场之外的人们最严重的焦虑之一。
国际法也是法律
中国历史上自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就有两国交战不斩来使的说法。事实上这句话本身就是最早的国际法内容之一。现代国际法的概念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它和我们平常所说的法律,也就是由一个国家立法机关所创设的国内法律有很多不同之处:首先,国际法不是管人而是管国家的;其次,国际法不是由某一个机构设立,而是由不同的国家在相互交往过程中经过协商形成的;第三,国际法不像国内法那样背后有强大的国家机器支撑,国际法的遵守最终还是要靠各个国家的自觉。
或许正是国际法的这些基本特性,在一个国家不遵守它的时候,或者几个国家在到底谁违反了国际法这个问题上搅成一锅粥的时候,人们就开始对国际法产生怀疑:它算是一种用文字记下来的习惯,或者就像两个人之间订的一个合同,还是仅仅是一种战争的借口呢?
“不,它就是一种法律。”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国际法博士刘敬东语气坚定地告诉记者,这是所有研究国际法的人的一致看法。这位年轻的博士最为崇拜的人是刚刚去世的世界闻名的国际法学家王铁涯。“老人家见过的世面多了,但是他从未动摇过,他说,知道为什么吗?因为他相信文明的力量。”
刘敬东说,庞大的国际法体系是世界文明发展至今最为伟大的成果之一。这种文明对全人类都具有无可比拟的约束力,它甚至可以约束战争本身。想想吧,如果不是这样,谁还会为了指责别人而费尽脑汁,又有谁敢于公开承认自己有违反国际法的包天大胆呢?
说到令人遗憾的正在进行之中的伊位克战争,刘敬东承认文明的形成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伊拉克曾经在给安南的信中控诉美国资助其国内反叛的库尔德人,而美国则动员所有盟友在一切可能的场合和时间向大家报告萨达姆违反联合国决议的事实。当萨达姆声称全面与核查人员合作且正在进行当中的时候,布什已经下定了决心抛开联合国,对伊拉克开战。当联合国安理会第1441号决议(安理会的决议属于国际法的组成部分)本身所包含的词语产生分歧之后,布什从未打算将之交给国际法院进行仲裁;而另外一些国家则是在战争爆发的那一刻改变了立场。
战争中亦有法则
“国际法接连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是它依然在发挥作用。”刘敬东博士说。他举出了如下事实:随着人类社会文明和保护人权事业的不断进步,在国际法领域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公认的有关战争的战争法规则以及违反战争法规则的惩治措施。战争法规则主要包括两个体系,即关于作战手段和方法的海牙公约体系、关于战争受难者的日内瓦公约体系。
这两大法律体系要求:交战国在战争行动开始时应当正式宣战,国际法禁止不宣而战。
法律还要求交战双方应当保护平民。战争法中有一系列的保护战时平民的内容,平民不能作为攻击的对象。在战争中,交战国的合法目的是消灭敌国的武装力量,但也不能毫无限制地选择伤害敌方的手段和方法,主要是:禁止狂轰烂炸,包括对不设防的城镇、乡村和住宅以及攻击和围攻宗教、艺术、学术、医院及慈善机构、文物古迹等;在战争中禁止使用极度残酷的武器和有毒、化学和细菌武器及辐射性武器;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手段和方法来达到杀死、伤害或俘虏敌人的目的;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在美国总统布什公开宣布的48小时最后通牒当中,他承诺战争不针对伊拉克人民,并且要对战争中的伤亡者进行人道主义救治;在获得胜利之后将伊拉克交还其人民,而不是强迫他们接受一个不属于自己的政府。布什还承诺了在完成了占领国义务之后会很快离开。
战争不可能粉碎国际法体系
轰鸣的战火令人伤心,或许有人更为国际法的软弱无力而伤心。
但是战争本身似乎也是人类文明进步过程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自有国家以来,从来没有出现任何一部未被违反过的法律,也从未有过任何一个国家使所有违法者全部受到惩处;但是以公正和自由为核心的人类法律文明却始终在前行。历史应当使我们变得乐观,伊拉克战争不可能粉碎我们的国际法体系——即使根据现有的国际法规则我们仍然不能对其中一些国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追究。
坏事可能会变成好事。现在,有很多研究专家已经注意到了最近二十年来的战争客观上促使国际法体系本身发生了一些积极变化。自上个世纪中叶英国学者劳特·派特提出在国际法实践中要特别注重维护基本人权的观点以来,关于人权与主权的关系讨论已经愈来愈热;而在国际法院的司法仲裁实践以及卢旺达和前南两个法庭的审判实践当中,人们已经看到,那些在战争中进行大规模种族清洗者无论以什么借口为自己开脱都不能逃脱惩罚。
而在有中国法官参加的国际法院对于南联盟诉北约国家案的仲裁过程中,一个新的原则被广泛地注意并开始为人接受——“干净的双手”原则。当时主审的法官说,这是一个在所有法律体系中得到承认的公平原则和司法程序。根据这一原则,一个来到法院寻求帮助的人手上必须是干干净净的,他寻求公平也必须公平行事。
如同人类所有其他方面的文明一样,国际法以及国际法在世界范围的实施也总是随着世界政治、经济乃至文化的重大变迁而发生变化。自二战后审判德国战犯的纽伦堡战犯法庭和审判日本战犯的东京战犯法庭起,国际法在很多方面的变化可以说是接近根本性的,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惩治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行为的国际法规则;而最近的情况表明,在过去数个世纪发展起来的主权概念、人权概念以及主权与人权之间的关系正在迅速地重新建构,可能会有新规则出现。
可以预见,在这场伊拉克战争中,未来交战各方在战争过程中遵守人道主义的战争法规仍然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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