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香港环球唱片有限公司起诉北京永盛世纪音像中心65分店和北京永盛世纪音像中心著作权纠纷案。原告认为两被告销售的张柏芝、谭咏麟等演唱的74首歌曲光盘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香港环球唱片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媒体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调查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10万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香港环球唱片公司陈述说,2003年1月15日,其在位于朝阳区的北京永盛世纪音像中心65分店购买了被告销售的5种CD光盘,并发现这批光盘中的大部分曲目为原告享有著作权,其中包括:《张柏芝至爱唇色新曲+精选》中的部分曲目,双碟《谭咏麟最佳精选》中的《半梦半醒之间》、《爱多一次痛一次》等共计74首。香港环球唱片公司作为上述曲目的录制者,从未许可上述光盘上标注的出版社发行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曲目,该批光盘显然属于侵权音乐制品。
被告一北京永盛世纪音像中心65分店在昨天的答辩中说,其并没有侵犯香港环球唱片公司的著作权,原告起诉的购买到侵权音像制品的音像店,并不是被告所有,另外原告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的盖有被告财务专用章的发票,不能作为被告曾经销售过侵权光盘的证据。被告二北京永盛世纪音像中心,也认为香港环球唱片公司起诉的主体不对。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李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