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案例
范冰冰追讨涉“黄”传闻华谊兄弟公司向媒体发出律师函
三天前,某媒体爆出耸人听闻的消息,直指范冰冰涉“黄”成星。这三天来,随着网络的传播,这条传闻越炒越烈,愤怒的范冰冰也通过各种渠道表示自己的意见。有传闻称范冰冰的律师将在近日赴当地调查取证,为范冰冰的名誉官司作好准备。记者昨日从北京华谊兄弟公司了解到:公司已经给重庆的这家媒体发去了律师函,律师函上明确要求,对方三日之内必须在公开媒体——新浪网和其自身的报纸上道歉,视其道歉的态度,范冰冰和公司再决定是不是付诸法律手段。
有理有据质疑不能代替调查
近年来,媒体对公众人物的质疑和曝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来得猛烈,大有“扒粪运动”燎原之势。
我赞同扒粪,但我还是要问“我们为什么要扒粪”这个问题,是因为当下的很多媒体并没有遵循扒粪者推动社会进步的宗旨,而滑向距离社会公器越来越远的轨道,即便那些秉承公共利益的宗旨在“做正确的事”的媒体,在方法论上也没有做到“正确地做事”。
对公众人物,发现疑点而后调查之,是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天然属性,然而,我们切不可将疑点当作事实,用道德上的怀疑取代必要的调查采访。我们要采访当事人,而不仅仅是接近消息来源的“知情人”?"我们要核实传闻,而不是捕捉传闻作为拉长文章的“料”。
公众最不能容忍的一种扒粪,是为了争夺眼球。套用法学上的一个说法,除了实体正义,我们还需要程序正义。在“扒粪”的时候,我们同样崇尚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我们不是为了扒粪而扒粪,作为媒体,我们应该从事实出发而不是从其他什么目的出发。我们需要对市场和权力保持永远的警惕,但我们不可以怀疑一切,更不可以在莫须有的情形下,捕风捉影,任意进行舆论鞭挞。毕竟,“扒粪”不是泼粪,泛道德角度上的理直气壮的原罪式质问,并不能替代基于事实的采访调查。(南风)
重点点击媒体有无过错合理怀疑权
岁末年初,刚刚起草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初稿以法规的形式规定,新闻记者享有无过错合理怀疑权,该条款如能最终获得通过,将是新闻媒体行使监督权方面的一次较大突破。
无过错合理怀疑权较为符合新闻规律,作为新闻媒体不是国家机关,没有相关的行政权力,如要举证则要求过高,无过错合理怀疑权使新闻媒体实施监督时不会承担被指控、被索赔、受到新闻管制的风险。此条例对公权领域、公众人物将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冉福)
观点交锋公众人物应有更大的宽容度
名人对于舆论界应有一个相对宽容的态度,因为名人从社会的关注中得到许多好处,当名人作为社会一种形象性代表出现时,他的举止就已经不是个人行为,他的每一言行都可能对社会造成这样那样的影响,对他无所不在的监督是保证社会公益的需要。当媒体对名人实施舆论监督时,应当免于追究责任,因为对待名人就像对待权力者一样,舆论的监督正是为了防止权力滥用而危及公众利益;同时公众人物应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
其实作为公众人物,似乎没有必要以诉讼的形式解决报道不实问题,因为公众人物的每一言行都可能成为媒体的追逐目标,他有很多机会为自己辩白,说出事实真相。因此公众人物对媒体的报道应有更大的宽容度。而法律对普通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之所以要实施比较强有力的保护,就在于普遍人没有这种话语权,他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很难讨回公道。(国明)
媒体要有所言有所不言
正义、理性和自律乃是新闻从业人员尤其是新闻记者的职业准则,对某些牵涉个人隐私的所谓“幕后新闻”的津津乐道甚至捕风捉影,热衷于炒作甚至制造一些煽情的花边新闻,实在是步入了新闻报道的误区。真正有良知的媒体往往不屑于哗众取宠,它们始终在喧哗中保持难能可贵的“沉默”,在“有所言”和“有所不言”之中彰显自己的尊严与良知。
在我看来,言论自由包括“有所言”的自由和“有所不言”的自由这两大方面,前者可归入积极的言论自由范畴,后者则可归入消极的言论自由范畴,媒体基于“有所不言”理念的“沉默权”堪称最基本的言论自由,同时也是新闻自由的应有之义。遗憾的是,人们往往重视积极的言论自由,而容易忽视消极的言论自由的价值。
众所周知,新闻媒体被誉为时代的“守望者”,这种角色定位其实也是媒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媒体对个人私生活尤其是隐私的喋喋不休或过度曝光,往往会惹火烧身,被人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这方面的教训何其多也。可见,新闻自律乃是新闻媒体的灵魂,新闻媒体要正当行使新闻自由,在“有所言”的同时做到“有所不言”,重视强化自身的自律意识,不应滥用“话语权利”制造哗众取宠式的“媚语”或“噪音”。(武俊)
众说纷纭谁来约束“毒”家新闻?
热闹了。张钰诉名导黄健中卷入“性江湖”事件尘埃未定;先是著名女演员许晴无端被扯进“性江湖”,接着昨日重庆某媒体又曝猛料
“青春貌美的范姓女演员”因向导演“投怀送抱”而得道成“星”……
一连串闹剧把人看糊涂了。张钰的目的是乱中取胜,按著名音乐人高晓松的说法,“出名不代表一切,她用这样卑鄙的方法,这个圈子里谁还敢和她合作?”我们可以不屑一顾。
但现在的问题是,媒体在这类事件中究竟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呢?呼唤正义,摒除丑恶,还是别的什么?
不管“金锁”最终是否将那个记者“锁”上法庭,但范冰冰在电话里的呐喊让人心疼。她说:“以舆论监督为己任的媒体也这样乱中取胜,又有谁来监督约束他们呢?”(贵平)
一片丑陋的“蘑菇云”
听人说,要想扩大爆炸的冲击波,就要在第一次炸响之后,蘑菇云消散之前,再引爆一枚更重的炸弹。估计,深明炒作之道的“幕后高人”是灵活运用了此种原理,把个所谓“黄健中录音带丑闻”搞得一波三折,甚至诸多名人都成了他们的“炮灰”。
首先倒霉的是黄健中,接下来是许晴、张纪中。冷不防,范冰冰也中了“弹”,不知下一个目标又会是谁。说实在的,这几位“角儿”也委实够憋气,好端端地晴空里遭了霹雳!而受伤后,反应也各不相同,但不管怎样,作为有良知的人还是要为他们鸣个不平的。他们纯粹是“妖魔化娱乐”的受害者。有些疯狂追逐名利之徒,充当了本应该祥和的文艺圈的“搅屎棍子”,脏了自己也熏了别人。且,大有“不呛死谁,誓不罢手的意思!”真是可怜得可以,可恨得要命。现在,终于有一个“帮闲的”伤了自己,惧了,但,恐怕有些晚矣。而那些还算侥幸的呢?算了吧,住手吧,玩火者必自焚。
况且,这个圈子,不应该是这样的。(正超)
公众人物也有公与私
西方人对待公众人物的私生活,常常比较宽容,但对其在公共场合下的举止,却如此不依不饶地“过不去”,其实这样的较真,与往常的宽容并不矛盾,不仅不会损害公众人物的形象,反而会提醒偶像们,即使在光环加身的耀眼时刻,也不能忘记检点自己在公共场合下的行为,完善自己的品格,这对培养公众人物的责任,拓展他们的正面道德影响力,大有裨益。西方人对待公众人物的做法,对国人如何对待公众人物,对明星偶像如何面对公众,不无启示。(张文)
媒体话语权不可滥用
从一定意义上讲,媒体对话语的控制实质上就是一种颇具隐蔽性的权力技术,媒体的舆论监督实际上可以视为一种关于话语的权力技术学。人类不仅处于法律的监控之下,被法律之网所包围,同时还置身于媒体织就的“舆论之网”之中,身不由己地接受现代媒体通过话语、声音、图像等对自身潜移默化的控制。可以毫不夸张地讲,作为受众角色读者、听众和观众的我们时常会切身感受或体悟到现代媒体媚气之中夹杂着的“话语霸权”气息。作为一种颇具隐蔽性的“准权力”形式,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样存在“权力”行使不当甚至“权力”被滥用的可能。
在我看来,媒体的新闻监督可以被视为社会良心的最后一道防线,由逐利、猎奇等不当动机造成的新闻污染现象同样可能对社会良心造成不可估量的戕害。时下某些媒体及记者浮躁和媚众的气息过浓,这对新闻事业的正常健康发展构成潜在的危害。(刘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