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琳
自“苏秀文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以来,判二缓三的结果引发了民间的群情激愤,互联网上的质疑更是波涛汹涌,伴随激愤而来的是种种真实或不真实的传言四起。关注此案的网民和读者的目光不断被牵引,从高官背景和经济影响力看司法的不公,从实驾宝马的技术角度看精神溜号的谎言,从对说没说“信不信我撞死你”的明察暗访看“肇事”与“杀人”的泾渭分明等等。而今,几家负责任的媒体各显神通的努力已使种种传言渐显清晰。
透过《沈阳今报》和《新京报》最新的调查,于我脑海里储存了十余天的信息也开始进行再一次的“碎片整理”。一番抽丝剥茧之后,有幸于群情激愤中逃脱质疑的一宗“小事”在我的脑海里凸显出来。
这宗“小事”乃是于“宝马撞人案”中浮出水面的“法院通稿”。请看《沈阳今报》调查文章中的一段,原文如下:
据哈尔滨媒体记者说,报道后的第二天,哈市部分媒体接到有关部门的“压稿通知”,并要求审判经过“要以法院通稿为准”,以至于庭审第二天,一家报纸四名记者仅发表了100字的审判消息。一名记者十分不理解:“这只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嘛!”
报道沿袭了对“有关部门”的语焉不详,或许出于还未丧失理性的自我保护,让我等想对这所谓的“压稿”叫嚣几声发泄胸中闷气的人也失却了叫骂的对象,总之教你无从开口。这倒也罢了,“法院通稿”的存在,则不免让人大大存疑,想那法院的本旨在于定纷止争,唯有审判才是它的神圣职能。而今亲自操刀为“新闻通稿”,“司马昭之心”已然路人皆知矣
近年来,“依法治国”目标的确立,人权意识的勃兴促发了本就是新闻热点的法制题材更受传媒的青睐。传媒与司法的关系日益密切,摩擦也随之加剧。
究其根源,摩擦的发生本不在独立司法,亦不在舆论监督,而在于司法和传媒是否安守自己的职责,各为分内之事。司法应行司法事,于新闻而言,司法机关仅仅是一个原材料提供商,而不是一个新闻成品批发商。当法官成了记者或主笔,“法院通稿”成为传媒被要求应予接受的“标准”,法院就不成其为法院了,传媒更不成其为传媒。
西方新闻学在解释记者这一行当时,有一句名言叫做“跟随谎言去追寻真相to find the true and to follow the lie,质疑是记者的天职,也是记者赖以立身的前提。否则记者的使命,新闻的使命也将就此终结。
恰当的舆论监督能够更好地促进司法的公正,从此意义上说,传媒更应是司法的朋友。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就曾于早些时候明确表示新闻媒体的监督是改进和完善司法机制的良药和促进剂,欢迎新闻媒体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欢迎新闻媒体客观、准确、公正、负责地对法院工作中的缺点进行批评。
而从被监督者的角度观察,司法若秉直公正,对舆论监督又何惧之有,公正就应经得起公众和传媒的质疑。
还是请将本属于新闻的还给新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