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京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分外热闹。本来,人们已经习惯了这样的选举过程:每个有选举权的人去领一张选民证,然后听选举的组织者向他们介绍一下由“组织推荐”的若干候选人的情况,然后,在一个定好的日子,在这份名单划上几个钩,投进投票箱。 但是,今年的北京选区冒出了一些“自荐参选者”。先有舒可心——北京市第一个自荐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并成功当选的业主、打假专家王海等,后有北京市高校的一批学生。这种被称作“北京现象”的自荐参选潮,透出了民众一种从未有过的民主热情,也让许多官员、校方乃至许多普通的选民们不知道如何应对。 舒可心们的行动违法吗?不。国家的《选举法》是赋予公民自荐参选的权利的。只不过在此之前,几乎没有人来实践这种权利。因为没有人实践,绝大多数人也就不知道自己还有这种权利,以至于舒可心当时的行动,一开始被人认作是“要挑战中国法律”。 民主这件事情,常常被认为是离我们相当远的。经常听到的一种议论,是以为中国现在的政治环境,搞现代民主条件还太不成熟,所以只好等待。在这种认识之下,人们竟然忽略了这样一种事实:中国现在的法律实际上已经赋予了公民相当大的权利,关键是你自己怎样将这种权利真正实现。 所以实际上,舒可心们挑战的,并不是中国的法律,而是人们的旧有观念和习惯意识——人们不习惯这样来争取民主的方式,总觉得它超出了一种惯性的轨道。而这种不习惯也来自一旦有人开始实践法律赋予的权利时,后面具体环节的缺失:虽然法律允许公民去自荐参选,但对于参选人如何宣传、如何募钱、如何与选民接触等等必不可少的选举行为,均没有具体规定;这就使人如履薄冰:这样做是不是合法?那样做是不是被允许? 发现缺失,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件好事。这正是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前进的表现——如果总没有人去实践这些民主权利,就永远不会发现这些缺失。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如何完善补充这些民主进程中的具体环节。既然民主的潮流在现代社会中不可逆转,既然人们已经证明民主在中国不但是人心所向而且是切实可行,那么相信以中国人的政治智慧,找到符合中国国情又能将民主之潮向前推进的方式,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