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上《人民日报》了!”
8月30日上午10时许,江西省定南县武装部门口的水泥墙上,悄悄地贴上了一篇从8月28日《人民日报》第5版上复印下来的文章《如此拆房为谁谋利?》。
文章的提要是:今年三月,江西省定南县政府违规以协方方式出让一块经营性用地,后又不顾法院要求诉讼期间“停止执行”的裁定,组织人力赶在法官到达前拆毁地上房屋。人们不禁要问——如此拆房为谁谋利?
“还不到一分钟,水泥墙前面就围了里外两三圈人。”一位家住附近的个体户回忆,“大家都好奇自已‘家’上了《人民日报》,定南县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也才第二回呀。”
不一会儿,人群中有人细声说:“大家快拿去复印呀,县里已经派人把这张报纸封杀了!“文章很快被不停地复印、传发。一位晚起刚吃完早餐的县电视台工作人员,从早餐馆回家的路上就收到了4份同样的复印件。
四五分钟后,一位面色严肃的人挤进人群,一手撕掉了墙上的复印文章。
“定南上《人民日报》了!”“报道定南的报纸被县里封杀了!”这两条消息在定南县城很快传开了。
此后几天,街头巷尾的定南县老百姓都在议论“人民日报事件”。
报纸到底有没有遭“封杀”
据说,贴在武装部墙上的文章复印件和“消息”是邮政局的内部工作人员传出来的。而当地个体户李银(化名)29日下午就耳闻目睹了《人民日报》第5版被单独抽出来的事。
按惯例,当天的《人民日报》运到定南县邮政局要到第二天中午,邮政局第三天早上8时发出去。8月28日晚,李银就在网上看到《如此拆房为谁谋利?》的文章。他想在第二天中午报纸送过来就去邮局看看这篇文章,顺便取回自己订阅的报纸。
29日下午4时左右,李银直接来到邮局分报房。“我进门一会儿,门口走进一个男的,喊:‘不能发,不能发,28日的《人民日报》不能发!’‘中央党报也不发了吗?他们有没有县里领导的签字?’我听到一个正分报纸的分报员问。”李银回忆,“那个男的斥责分报员:‘县里打电话过来了,说不能发就不能发!”
李银后来了解到,29日下午2时多的时候,县里已经来了两位领导模样的人,一位是县委宣传部的,要求带走8月28日的《人民日报》。“当时我们不答应,怕担当不了这个责任,就要来的两个人出示县里领导的签字和盖章。”分报员对李银说,“但是他们没有,后来就找我们局领导去了。”
29日下午5时左右,28日的《人民日报》第5版已经被单独抽出来用绳子捆着,封存了。
30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定南支行的门卫师傅马里明(化名)两次接到28日的《人民日报》。“11点多我又接到分报员送来的单独一张第5版报纸,觉得很奇怪,一份报纸干嘛分两次送?”马师傅说,“下午1点多,行长突然来找我,问第5版报纸在哪儿?我说,‘杨XX带回家给老婆看了。’行长让我马上打电话叫杨XX送报纸过来,我当时还问了一句,‘老百姓不可以看看党的报纸呀。’”
定南县工商局的一位领导在路上听说“封杀”消息之后,立刻赶到办公室找28日第5版的报纸。局里的同事告诉他,“来迟了,刚刚发下来,又被收回去了。”
这位工商局的官员对记者说:“我找那张报纸看就是出于义愤。当时拆迁的时候我也在场,那些人实在是没有道理呀,哪有这样干的?”
定南县邮政局把28日的《人民日报》第5版封存起来,为何又在正常发报时间的两个小时后送出去?订阅单位的职工收到迟迟才送来的第5版报纸后,为何不一会儿就找不到第5版的去向?
对此定南百姓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有人给中央媒体打了电话,县里领导为了应付上面就先把报纸发下去了,后又马上收上来。另一说法是,当时文章复印件传得太猛了,县里怕纸包不住火,就先发下来缓缓老百姓。
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这“点子”是邮局一位领导出的。邮局领导知道擅自扣压《人民日报》的责任,他们和县里领导商量后,决定先通知各个机关单位的“一把手”,按照县里的统一安排,都在“第一时间内拿到8月28日《人民日报》第5版”,这样安排好后才立刻召回送报员,把第5版送到各个单位。
9月12日上午,在对定南县房管局局长郭显珍的采访结束时,记者提出想看看8月28日的《人民日报》。
郭局长犹豫了一会儿,让记者在办公室等着,起身出办公室。5分钟后,郭局长送来单独一张第5版的报纸。报纸拆痕很新,有7道。记者又提出想去郭局长刚取报纸的办公室里看当天的其他几个版面。郭局长在原地站了好一会,才带记者去。但里面只有4份其他的报纸。郭局长忙说:“哎呀,报纸可能在我办公室哟,我们这儿封杀报纸是没有可能的事。”
下午2时左右,记者在定南县建设局采访完曾少华局长后,又提出看看建设局订阅的《人民日报》。曾局长称,“报纸在办公室,要等3点钟上班后才能看到。”记者表示可以等到上班时间,曾局长又说:“临近周末,办公室的人可能不会来了。”随后又马上说,“办公室的小姑娘是我们临时请来的,今天下午请假去老家了。”
同行的县委宣传部报道组组长钟素平在记者提出看报要求后,进出3次打手机。
下午2时30分左右,曾局长接了一个电话后走出办公室。六七分钟后,曾局长拿着折了3折的单独一张第5版报纸给记者。5分钟后,上午一直和记者同行的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蔡秋梅走进门。记者诧异,办公室的人还没有上班,报纸从何处来?蔡副部长忙说:“报纸在楼下值班室,值班室有人在呢。”记者趁聊天空隙,发现值班室门敞开着,但里面没有一个人。
下午3时05分,记者提出“到办公室去看”,蔡副部长没等记者说完就忙说:“办公室主任下午不来上班,昨天就请假回赣州过中秋了,就是刚刚说的那个小姑娘。”
当天下午,记者在恩荣村村委会采访时,同行的蔡副部长再三“邀请”记者到村委会的活动室看看8月28日的《人民日报》。但村委会赖主任在整堆报纸里找了三遍,都没找到第5版。
后来,记者又在定南县新华书记阅览室的报夹上,找到了8月28日的《人民日报》,但仍找不到当天的第5版。
发文件、开大会讨论《人民日报》文章
8月29日下午,定南县委办公室向全县各机关单位印发了“关于专门开展对《人民日报》有关文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的文件。
通知要求,在2003年9月3日、4日集中两天时间,在全县开展一次对《如此拆房为谁谋利?》一文的大讨论活动。
9月2日下午,定南县召集全县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大会。参加当天会议的定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蔡秋梅认为,这个报道并不能够说明什么,“我们李书记都说这是正常现象”。
会上,县领导强调定南县不会因为《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而停止改革和前进的步伐。
9月3日、4日,定南县各个机关单位的干部响应县里领导干部会议精神,讨论《人民日报》文章。
据定南县某机关单位的一位干部介绍,他们的讨论会大概就持续了二十几分钟,单位领导简单提了一下文章的事情,没有在会上宣读文章,所以根本没有开展所谓的讨论。
定南县公安局的一位民警则说,那张报纸一直在政委手里,他们根本没有见到报纸。
定南县建设局局长曾少华就《人民日报》这篇文章披露的问题解释说,“我们已经在拆迁之前保全了所有的证据,这在法律上是‘证据保全’。我们是相信法律,还是相信《人民日报》记者呢?”
“‘如此拆房,为谁谋利?’这样的标题,好像就是在说我们为开发商谋利似的。”县方管局局长郭显珍对记者说,“我们辛辛苦苦地工作,到头来为谁谋利?在拆迁中侵犯个人利益在所难免,关键是补偿是否到位。为了吸引外来投资,我们当然要维护‘大资本’的利益。”
“《人民日报》的报道出来以后,我主动向县领导请罪,如果上面因为这篇报道要处理谁的话,我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县建设局局长曾少华说,“拆迁问题是城市发展中的一个难题。县里规定每个局都有招商引资的任务,我每年有600万元的任务。”
针对《人民日报》的报道,定南县向赣州市委办提交了《关于依法拆除陈连秀(郭志辉、郭志锋)房屋的有关情况汇报》(以下简称“汇报”)。
“汇报”称,《人民日报》报道内容失实,并列举5条理由:折迁主要为了“道路拓宽”,报道中暗指了为开发商谋利益的意思、“定南县违法拆迁”与事实不符,“未挂牌出让土地”、“拆迁不符合程序”等也与事实不符。
“汇报”最后提出,“人民日报社所报道的《如此拆房,为谁谋利?》一文内容与事实大部分有出入,有的根本就是与事实相违背,属于片面报道。”
9月15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采写该报道的人民日报社记者傅昌波,傅昌波强调,这篇报道真实性和客观性毋庸置疑。
“这就是你告状的结果”
2003年5月14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定南县房管局的3份行政裁决书,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该裁定”。也就是说,在诉讼期间,定南县房管局不能强制拆迁陈连秀等人的房产。
5月28日,赣州中院通知诉讼双方,该院法官将于29日同评估机构人员实地测评双方有争议的房屋。
5月29日早晨6时30分,定南县政府周逸洪副县长带队,“组织城管、房管、工商、公安等部门人员100多人”,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定南县工商局一位干部说,“其实拆迁与工商部门是没有关系的,但县里要求我们来,无非是为了人多势众。”
这位干部说,“政府这样做只会损害政府形象,损害法律尊严,但我们也是敢怒不敢言。我就帮那些个体户整理整理东西,减少他们在强拆中的损失,之后我就躲到一边去了。”
9时20分,赣州中院的法官到达现场,亲眼目睹了这一违法行为,非常气愤,当场质问:“这里究竟谁负责?”但当时无人敢应答。
就在县政府组织人手拆迁的时候,陈连秀和家人拿着中院裁定书的复印件,现场分发给在场人员,并质问在场的副县长周逸洪、县建设局局长曾少华,政府要不要依法行政?还讲不讲法?他们得到的回答是:“今天不讲这些,这就是你告状的结果。”
晚上8时,县里让人给陈连秀传话:“现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还可以,否则叫你吃不了兜着走!”
赣州中院对无视“行政裁定而强制非法拆迁”的县房管局和县城管大队的负责人作了处罚。
“经过内部协调,中院对我和城管大队的负责人分别罚款300元和600元。”郭显珍局长似乎对中院的处理结果比较满意。
县建设局局长曾少华说,“现在定南县拆迁的很多,但只有这次到法院诉讼。陈连秀等人拿着赣州中院的行政裁定书的复印件到处散发。定南县另外一拆迁及到两三百户,他们看到陈连秀散发赣州中院的行政裁定书复印件,也跟着学。这样我们拆迁的阻力陡然增大。”
“5月29日,县里组织强制拆迁陈连秀等人的房子后,我们仅用了3天时间就将两三百户全部突出拆完,没有人出来闹。”曾少华透露。
“其实陈连秀就是抓住赣州市中院行政裁定书这一点,否则她怎么敢到处闹?”县委宣传部报道组组长钟素平对记者说。
赣州中院判陈连秀败诉
2003年8月12日,陈连秀接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得知自己被判败诉后,她哭了。
陈连秀说:当时我找到主审该案的法官问为什么会败诉?法官表示自己也很无奈,因为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受到方方面面的压力。法官建议阵秀连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因为“越往上走,受到的干扰可能就会越小”。
8月19日,陈连秀等人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位“明白人”曾经好心地建议陈连秀:“你花10万、20万元的经费去活动活动,拆迁房子的事情是可以摆平的。”
陈连秀的丈夫郭茂春说:“明明是的自己的合法财产被侵犯,为什么我还要去送礼?”
郭茂春自今年6月3日以来,一直在外面“避风头”。“现在我家正和政府打官司,怕有人先找个借口把他关进去。”陈连秀说。
陈连秀表示,如果在省高院也是败诉,就去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两位村官的委屈
9月16日下午2时,记者同定南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蔡秋梅来到历市镇恩荣村村委会。
恩荣村村委会与陈连秀合作建成那栋现已夷为平地的商业大楼,其中有6间门面房是归因荣村村委会所有的,面积共约136平方米。因为拆迁问题,因荣村村委会曾和陈连秀等人一起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得到的答复是“不予受理”。
经镇里有关领导做大量“工作”之后,村委会终于“同意”县房管局拆迁裁决。村主任赖招先介绍,恩荣村在被拆迁地每个门面房值6万余元。而新安排的安置地却在刚开工的开发区,店面价格远远不如原来的。“县里给我们的补偿费只有4.6万元,另外在刚动工的开发区提供给我们的安置地皮到现在还没有拿到。“赖招先一脸的委屈。
据恩荣村村支书赖会姣介绍,村委会曾就拆迁一事召开会议,会议上大部分村民代表都有意见,觉得补偿费太少了。
正访谈时,陪同前来的蔡副部长将村主任叫出去接了个电话。此后村主任的口气就“峰回路转”了:“我们大部分村民和村干部都很支持县里的工作,没有什么意见。”
为了不为难两位村官,记者离开了村委会。(成功 陶达嫔)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