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新华社报道,该社山西分社4名记者于去年6月在繁峙县金矿爆炸事故采访活动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所送现金和金元宝共计数万元。
其他行业的丑闻多是由记者揭发出来,记者自身的丑闻自然备受关注,所谓监守自盗
,影响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础。 因此报道称这4名记者“严重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损害了新华社的声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新华社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对4名记者的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并且“要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问题,以在全社会树立新闻队伍的良好形象”。 此事件在互联网上也引起较大反响,网民们对记者的道德堕落表达了失望和愤怒。 这不禁让人想起数月前美国《纽约时报》揭露自己报纸记者造假丑闻一案。但两案所引发的舆论和后果都不尽相同,我们不妨进行一番比较,取长补短,有益无害。 当初《纽约时报》从头版开始用了14000字的长文自揭家丑,详细介绍了该报年轻记者杰森·布莱尔多次编造假新闻欺骗读者的经过,并逐一澄清事实,向读者致歉。同时报社高层开会向员工致歉。 然而人们并不买账,认为报道过多指责记者本人素质和品格,是在回避报社管理层的责任。 倒是杰森·布莱尔本人发表声明,检讨自己严重背叛新闻从业者的人格,羞愧悔恨,向同事道歉。 人们似乎对他的灵魂忏悔也不怎么在意,倒是有杂志高价请他撰写相关评论文章,甚至传言出版商踏破门槛请他写书。丑闻主角成为名人,金钱滚滚而来,这在国内的报道中呈现为现代商业社会的笑话,然而其背后也有严肃的一面供我们思考。 此事件体现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纽约时报》采编系统上的漏洞,一是那个年轻记者心术不正。社会大众对前者的关注程度显然远远超过后者。这就是丑闻主角的文章和书值钱的原因——人们真正关心并反复质问的是:年轻记者何以能够骗过声誉卓著的百年老报?坏心眼何以能够得逞? 正是在这种质问之下,当初并没有考虑辞职的《纽约时报》执行总编雷恩斯和主管编辑波伊德一起辞职。雷恩斯上任不到两年,并在“9·11”报道中战功显赫,誉满全球。 这与中国有些人总喜欢把坏事都归咎于灵魂堕落的习惯很不相同。当然,谁也不能否认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但是如果我们检讨一下系统上存在的问题也许会大有裨益。 我注意到新华社的报道中回避了犯案记者“收受贿赂”的说法,也许是为了法律上的慎重考虑——这是另一个问题。但是除了法律术语之外,“受贿”本身也是一个描述事实的词语。众所周知,受贿与职权有关,所以多发生在国家行政工作人员身上。当然,即使在西方社会,记者也有一定的职权,也有受贿事件发生,但是为什么在中国记者受贿如此普遍——仅在此案中,包括新华社记者共有11名记者受贿,还有媒体借机列举了此前公开报道的多个案例;至于“准受贿”的“拿红包”行为的普遍更是西方记者望尘莫及的事——这是此案中值得我们思考的系统上的问题。 我认为这与中国媒体的职业化程度不高有关。在很多民众心目中,记者,尤其是新华社等单位的记者,几乎就是行政体制的一部分。对于不法分子来说,向“看起来就像官员”的记者行贿几乎是一种本能反应。 可喜的是,对于象新华社这样的国家新闻单位,敢于自揭家丑,无疑是国家进步的体现。(长平)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