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宏 北京报道
中国保险市场目前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什么?3月27日,英国劳合社全球市场发展部部长邵杰(James Sutherland)在北京嘉里中心举行的“中国保险大会”上给出的答案是——资本不足。
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正式向媒体通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3月24日由主席吴定富签发后开始执行。
异曲同工。《规定》的发布预示着在华保险商必须面临包括资本实力等指标在内的硬性监督。长期苦于资本金不足的内资保险商正掀起一波增资、上市筹资浪潮;而外资保险商则抱怨,因《规定》要求的偿付能力标准基于当地注册资本,其承保能力可能受到制约。
构筑两道防线
“《规定》是在2001年初发布的原《管理规定》基础上,根据近两年数据并借鉴了欧美国家的经验后重新修订的,比原《规定》更加科学准确。这标志着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基本形成。” 保监会财会部主任马学平说。
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按国际通行惯例,对保险公司的实物资产按成本价计算,证券类资产按市场价格与成本价二者的较低者计算,对于保险公司的长期投资也要求其相应地提取准备金。
而最重要的变更是,保监会不再采取过去的清算假设,代之以国际通行的停止新业务(run off)假设。“通俗地讲,保监会不会是一发现保险公司有问题,就要求公司清算,而是在发现公司可能出现问题时就提前要求其进行整改。”保监会财会部财务监管处处长江先学说。
与此相应,新《规定》在设立产、寿险各个监管指标的同时,对于偿付能力低于100%的公司,保监会可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构筑起两道防线。
马学平说,第一道防线是对监管指标超过正常范围的个数达到4个以上的公司,保监会将要求公司进行解释、提交改进报告,或者实施进一步的检查以评估其偿付能力。
第二道防线是强制性的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凡是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保监会将根据其严重程度分别采取责令提出整改方案、责令分保、限制经营费用规模、责令拍卖不良资产、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直至责令停止新业务和依法接管等措施。
外资承保受限
《规定》将外国保险分公司列入监管范围,但部分外资保险公司却对此颇感遗憾。“按照这个《规定》执行,我们的承保能力将比原先意想的要小得多。”一家外资再保险公司的人士对记者说。
出于审慎监管的原则,保监会对进入中国的外资保险公司要求较高,准入者均是国际上比较知名的大型保险公司。
“考虑到综合发挥母公司的实力优势,我们在进入之初就申请设立分公司,而非子公司。二者的区别在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分公司非法人。这样,分公司就可能凭借母公司的强大实力,扩大承保能力。”该外资人士说。
而按目前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不能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4倍,单一风险单位不超过所有者权益的10%。以外资再保险公司为例,若以初始投资的注册资本3亿元计算,仅能承接12亿元的分保。
但再保险商一般的业务量都非常大,可能是上百亿。这意味着外资保险公司若要扩大自己的承保能力,必须不断追加其注册资本。“这是一笔相当大的投资,”该外资人士称。
保监会财会部财务监管处处长江先学指出:“目前保监会对外资公司都视同法人进行监管,与外国监管机构的信息交流也因监管机制不同而难以达到理想水平。而且,在国内监管时必须一碗水端平,不可能因为外资的特殊情况而开个口子。”
但在这种情况下,外资保险公司有可能为了多接保单而加速向母公司分保。“这不是促使外资保险商成了代理公司,接单后马上分给母公司?”该外资人士说。
江先学认为有这种可能性,尤其是对再保险商来说。“这可能导致外资保险公司向国外转移利润,令国家税收减少。我们现在还没有有效的预防措施,但市场机制可能解决这个问题。”
“每家保险公司都会在年初公布上一年的经营情况。如果直接保险商发现再保险商不断分保给母公司,在新一年续转谈判时会要求降低手续费,从而抑制了外资再保险商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
内资面临挑战
《规定》的发布,对于内资保险商也是个很大的挑战。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各大国有保险公司在发展中长期受到资本金不足的制约。为此,包括平安和太平洋在内的数家内资保险商已纷纷增资入股,扩大了资本金实力。
业内人士称,对于中国人寿保险股改后成立的母公司,这个问题可能更加严峻。人寿此前发布的消息称,将以1999年为界,把1999年以后的资产划入股份制公司并谋求海外上市,1999年以前的资产则划入母公司。
马学平则指出,“中国人寿等国有保险公司正在进行股改,包括扩充资本金及引入战略投资者等,相信股改完成后资本金实力将得到增强。而如果部分现有公司暂时还不能达到偿付能力的要求,我们会给他们一个宽限期。”
保监会面临的另一个监管难点是对保险控股公司的监管,国内的平安保险和中保集团都已经初步搭建了保险控股集团的框架。《规定》称对保险控股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监管指标的管理将另做规定。
“以美国为例,他们对控股公司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监管非常严格。我们现在还没制定出对保险控股公司的监管条例,可能的做法是仿效西方国家,要求控股公司在各下属企业间建立防火墙机制。”江先学说。
两种解决途径
为了突破资本金制约这一瓶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都声称将在股份制改革后谋求海外上市。投行人士预测他们将共计筹资约15亿美元。
但英国劳合社的邵杰却指出,目前海外资本市场正处于低迷期,筹资成本昂贵而且困难,对保险公司来说上市价值并不大。
而另一种可能性则是增加向全球大型再保险商分保,以缓解资本负债表的压力。“由于在华的外资再保险分支机构受制于偿付能力标准基于当地注册资本的规定,承保能力有限。海外分保成了比较有效的途径。” 邵杰说。
他预测,如果按照目前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速度,11年后中国保险市场深度可能达到目前世界平均水平的3.07%,即保费总额在3900-4000亿美元。而根据劳合社基金非常严格的承保比率,意味着中国保险公司可能还需要注入约210亿美元的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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