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注意到,不时有媒体透露来自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但这些消息很快又被职能部门推翻。比如,9月1日,各大媒体纷纷披露新婚姻证书的颜色要改成深红色。9月2日的《京华时报》却指出,"新婚姻证书改为深红不属实,明年后颜色才能敲定"。类似的事件还很多,比如教科书不再把岳飞当成民族英雄事件;比如北京实行车牌号码尾号无4的举措等等,都引起了受众的高度关注。但最后,有关部门证实,这些都是道听途说的假消息。 要说这些消息假,似乎说不过去。因为这些消息都是以权威的面貌出现的。一是所报道的事件都是严肃的,一般披露的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新举措,没人敢开政府的玩笑;二是消息来源的途径是可靠的。这些消息,要么来自权威的资料,要么来自有关职能部门官员之口,其权威性不容置疑。比如新婚姻证书改为深红色的说法,出自浙江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之口;岳飞不再是民族英雄的论断来自"教育部新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历史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北京车牌尾号无4的消息据说是"车管所人士"透露的。但实际情况却是媒体在捕风捉影,道听途说,根本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定,就把消息匆忙发布出来。结果,要么是张冠李戴,把甲处的事当成乙处的事;要么是添油加醋,把未来的事当成现实的事;要么是妙笔生花,把构想的事当成已然的事。 不实的政策报道扰乱了受众的视听,同时也干扰了政府工作,害莫大焉。对这类报道的编发,媒体应该慎之又慎才是。可是,这些貌似权威的消息何以屡屡堂而皇之出现在媒体上? 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职能部门政策不透明,给谬误流传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在于媒体把关不严,让不实报道乘虚而入。记得以前报纸在编发读者的自由来稿,尤其是新闻稿时,都要求作者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示对报道的真实性负责。同样,对记者采写的新闻,应该有确保新闻权威、真实的程序。比如,关于政府职能部门举措的报道,就必须得到该部门的审定、认可才能发布。不能认为只要是该部门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就一定真实可靠。即便是该部门的领导,很多时候其发言只代表个人看法,是不足为据的。 政府对非法出版物,对假冒伪劣产品非常在意,查得很紧,但是对假新闻似乎比较宽容。只要报道没有造成什么恶劣的社会影响,也就没人追究了。政府的宽容往往使假新闻变本加厉。因为制造假新闻,对媒体是利大于弊。比如能产生轰动效应,可以吸引读者眼球,带动收视率、发行量和点击率的上升,而这些东西往往是媒体梦寐以求的。 不实报道是对受众的愚弄,应该坚决予以打击。最好的方式,是建立对假新闻的进行约束、惩处的法律机制,同时发动受众对假新闻进行监督、举报、声讨,使假新闻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这样,有法律机制和受众的监督作保障,假新闻也就没有藏身之地了。 (梁勇 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410081)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