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定南封杀“人民日报”事件的因果
看到《南方周末》9月18日刊出的江西定南县封杀人民日报批评报道的报道,我简直无动于衷。
我觉得这不算什么。这件事情的性质,当然比此前多次发生的封杀《南方周末》对本地的“负面报道”要严重一些,封杀的是中国最高行政级别的党报嘛(人民日报社的一个新闻部主任就比他定南县委书记高一级,他个处级干部论官阶,不就相当于人民日报社一个普通的编辑记者吗)。这件事情的性质,也比去年发生的广西南丹矿难出现之后,自治区头头在会上公然贬损与抵制人民日报记者要严重一点,因为“封杀”已出版的报纸,与阻碍采访报道毕竟是不同的。但是,你想想曾经发生在江西的,省级官员“封杀”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文件汇编的事件,这又算什么呢?人民日报的级别怎能跟制定减负政策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比?报纸上的新闻其政治严肃性怎比得上最高级的“红头文件”?事实上,定南县委在向赣州市委办提交的情况汇报中,就可以面无惧色地宣称人民日报的报道“内容与事实大部分有出入,有的根本就是与事实相违背,属于片面报道”。对中央文件他们还无胆明明白白地说“不”,但人家就是有胆封杀中央文件汇编本,当然得找点理由,比如会引起社会不稳定之类。
昨(9月23)日在报上看到定南县领导已受到江西省和赣州市领导的训斥。那“训词”说,定南县头头这么做是缺乏党性的表现,是愚蠢的。这说法颇有意思。党性不党性我不懂,我不是党员自然对党性缺少体认,我只晓得有些贪官污吏被“双规”之后还拍胸脯用党性保证自己是清白的,由此知道“党性”这东西是有些靠不住的。至于说封杀人民日报是“愚蠢”行为,那是铁定无疑的。没有“与时俱进‘嘛!都什么时代了,还用这种老掉牙的办法,弄巧成拙丢人现眼。你能封杀定南全境的人民日报,可是能长期切断定南的因特网与电话吗?定南县在外工作、读书的人,保不齐有好事之徒从外地发E-mail、打电话、发传真到定南呀。这般封杀真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五星级的蠢货!
古有一叶障目的故事,说有个人利欲薰心,要到闹市上去“攫金”(不是“掘金”是抢钱),就拿了一片树叶来隐身,以为别人看不到他作恶了。这是贪欲膨胀的恶果,所谓利令智昏。而我们现在的一些官员是权令智昏:行政权力的无限膨胀,使他们不知道自己是谁了,以为自己无所不能,天下大事一切都应该也可以由他来安排了。(这里说的行政权力,既不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意义上的行政权力,也不是单指政府机关的权力,而是就权力的实体而言,即施行政治管理的权力;在当前的国情中,县委书记无疑是一县的行政长官,而副书记兼县长则只相当于古代的八品县丞)。
我认定这是行政权力恶性膨胀的恶果并非臆断。《南方周末》的那篇报道对此有生动的描叙:
“就在县政府组织人手拆迁的时候,陈连秀和家人拿着中院裁定书的复印件,现场分发给在场人员,并质问在场的副县长周逸洪、县建设局局长曾少华,政府要不要依法行政?还讲不讲法?他们得到的回答是:‘今天不讲这些,这就是你告状的结果。’
“晚上8时,县里让人给陈连秀传话:‘现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还可以,否则叫你吃不了兜着走!’”
“县建设局局长曾少华说,‘现在定南县拆迁的很多,但只有这次到法院诉讼。陈连秀等人拿着赣州中院的行政裁定书的复印件到处散发。定南县另外一处拆迁涉及到两三百 ,他们看到陈连秀散发赣州中院的的行政裁定书复印件,也跟着学。这样我们拆迁的阻力陡然增大。’
“‘5月29日,县里组织强制拆迁陈连秀等人的房子后,我们仅用了3天时间就将两三百户全部突击拆完,没有人出来闹。’曾少华透露”。”
“2003年8月12日,陈连秀接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得知自己被判败诉后,她哭了。
“陈连秀说:当时我找到主审该案的法官问为什么会败诉?法官表示自己也很无奈,因为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受到方方面面的压力。……”
你看,在强大的行政权力面前,事主陈连秀算什么,还没把她抓进牢房就算够宽容了!三百被拆迁户算什么?行政权力联合行动,动用公安、城管、房管、工商等部门3天就可以搞定,看谁敢闹!法院又不算什么?赣州市中级法院仗着不受县委县政府管,作出有利于陈连秀的行政裁定书。但他们忘了,市里与县里是同气连枝,它中院能不受市委市政府管吗?结果只能是法官“很无奈”,作出陈连秀败诉、定南县政府部门胜诉的“行政判决书”(法律效力比裁定书高一个等级?)。
要知道行政权力为什么会膨胀到如此程度吗?以致敢于肆无忌惮地欺负老百姓、蔑视法律与法院吗?对不起,我也不知道。
我只晓得,膨胀到如此狂妄程度的行政权力,蔑视舆论监督乃至“抗上”抵制人民日报的批评,是势所必然,符合权势者的心理逻辑。
今年新闻界出现了一个明显的趋势:即,一方面,地方媒体搞批评性报道越来越难,当地的丑事坏事往往被有关部门抢先“打招呼”捂住了;大案要案你莫想自己去揭露,顶多能在有关部门披露之后跟进炒作一点背景新闻;再就是搞些“黄碟事件”、“手铐少女”、李思怡之死这样的社会新闻(像孙志刚案这样的社会新闻意义也不小,但那是在SARS期间有关部门注意力分散的条件下冒出来的);至于像《南方周末》这样属于地方办的媒体,现在被明令禁止到外地去采访揭露性报道,说白了就是“诸侯”之间达成默契,互不揭丑,你好我好大家好,理由却是无权对兄弟省市说三道四,仿佛一“说三道四”就变成了美国式的霸权主义者。同时,另一方面,新华社(比如“新华纵横”专栏、《新华每日电讯》报)、央视乃至人民日报社,揭露性报道比往年量多且火力猛。比如这次对征地与拆迁的群起批评,就是由新华社记者发起的;人民日报对定南县的批评,在这些年人民日报的批评报道中所指对象中,规格也算很高了。但是,我明白,“放”中央官方媒体,压《南方周末》这样的半官半民性质的媒体,无非因为前者可以收放自如,所谓“要咬几口咬几口”,而后者容易“失控”。不难看出,基于这种背景的新闻舆论监督,只是“推动”行政的工具,随时有可能退回去。
一个公民社会,一个有“政治文明”的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新闻舆论监督,观诸当今世界是不言而喻的:它应当是制约行政权力而不是受制于行政权力而由掌权者一时好恶来决定其兴衰命运的,即应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为此,我们呼唤新闻法,同时更呼唤能保证《新闻法》真正施行的社会机制。(鄢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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