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收购本是资本市场领域的术语,指利用对方经营不善、出现问题、股市下跌的机会,在市场上进行操作,实现对其收购或控制,并最终对其进行改组。近些年,各地频频发生别有用心之人大肆购买报纸、封杀新闻信息的事件,“恶意收购”便被引用过来,成了此类事件的代名词。这不,就在公众纷纷质疑白水县某派出所个别干警在执行任务时给15岁女生强行戴上手铐的同时,报道这一事件的《华商报》却在当地被“恶意收购”了。(见4月15日《华商报》对此事件的后续报道)
回顾以前的同类事件,不用多费脑筋就能得出结论,那些曾被局部封杀的报纸,一定是因为负面报道批评报道得罪了人,要么触动了某公司某企业的经济利益,要么有损某单位某地方的形象脸面。所谓因言获罪,一点不假。还以《华商报》为例,去年四月份,该报因披露安塞县副县长刘志坚为亡父大办丧事借机敛财的消息,在延安就曾遭到不明身份者恶意收购。这在当时,也算是轰动新闻了。所以不难想象,你报纸要是正义敢言,大胆直陈,便有可能成为恶意收购的对象。当《华商报》再次遭到恶意收购的时候,笔者不禁要发问,事件真相还在调查阶段,那些迫不及待地跳出来收购报纸的人或单位,你们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怕被当地老百姓知道了?不然清者自清,何至如此心虚?
当然,可笑的是,某些人妄图以恶意收购这种卑劣手段来封杀消息,遮掩自己的丑陋面孔和不可告人的劣迹,这岂不是是滑天下之大稽?别说纸包不住火,更何况现在是信息时代,信息传播的手段和途径多种多样,老百姓看不到报纸,同样可以通过网络、电信和人际往来等渠道获知事实真相。再说,你能收购局部地区的报纸,还能把全国的报纸都收购了吗?你或许可以让当地群众一时蒙在鼓里,但你能因此而避免其他地区民众的舆论谴责吗?捏着鼻子哄眼睛,哄得了自己还能哄得了谁?事实正是,白水县那几个干警粗暴执法的恶劣行径还不是一样被曝光在全国人民的眼皮底下,接受公众的拷问和质疑?上级部门也已经介入调查,我们相信,该谁承担的责任谁都早晚逃脱不了。
恶意收购行为到底触犯了哪条法规,我国法律目前尚未明文规定。近些年恶意收购有越演越烈之势,原因也往往是有关部门认为买卖是自愿行为,不便加以干涉。但显而易见的是,恶意收购强行剥夺了部分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堵塞报纸的顺畅发行,是对报社正当发行权的侵犯。说到底,恶意收购妄图控制和扼杀大众舆论,是对公共利益的蔑视和侵犯。有关部门不能对这一现象放任自流,应该加以重视,列入打击范畴,制止甚至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此外,媒体也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既然党和人民赋予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的职责,如果他们连说真话发布真实信息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那舆论监督的效应只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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