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中科院计算机中心告3721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名誉权一案,昨天在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3721”、国风因特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连续10天在“3721”网站显著位置刊登向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的致歉声明。 中科院计算机中心起诉称,该中心下设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是受国务院委托,正式组建的非营利性的管理与服务性机构,行使国家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职责。今年4月16日,该中心发现“3721”网站上刊出了“3721针对CNNIC发表声明,呼吁营造健康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题新闻,并在该专题中链接了《周鸿祎出语惊人:CNNIC私刻公章是“非法机构”》等文章。周鸿祎作为“3721”和国风(北京)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代表上述两家公司发表诋毁该中心的言论,并被众多媒体转载,造成了广泛的恶劣影响。计算机中心请求法院判处“3721”等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在此案审理中,就“3721”法定代表人周鸿祎是否曾在公开场合声称CNNIC是“私刻公章的非法机构”的问题,周鸿祎的委托代理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予以否认。因此法院对这一事实予以认定。而经查,CNNIC在国家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并经公安部门批准刻制公章的行为并不违法。因此,周鸿祎的上述言论内容与事实不符。法院认为,中科院计算机中心要求3721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应予以支持。(李罡)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