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2004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新华日报》、《群众》杂志的征订发行工作。 通知指出,《人民日报》、《新华日报》是党中央和江苏省委的机关报,《求是》杂志、《群众》杂志是党中央和江苏省委主办的理论刊物,都是重要的思想舆论阵地。做好“两报两刊”的发行工作,对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反映我国和全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新情况、新经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更好地巩固舆论宣传阵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决定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既是为了规范发行秩序,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也是为了优化报刊结构,巩固和扩大重点党报党刊的覆盖范围和在报刊业中的主导地位。各级党组织要正确领会、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新华日报》、《群众》杂志发行工作的政治意义,既要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又要切实保证“两报两刊”发行量的稳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抓好“两报两刊”发行工作同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关系,决不能因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而影响《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新华日报》、《群众》杂志的发行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两报两刊”征订发行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切实负起责任。纪委、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宣传、邮政、新闻出版、财政、农林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落实各项措施。邮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搞好征订工作。 通知要求明确党报党刊的订阅范围和对象。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关于党报党刊订阅范围的规定,规范重点党报党刊在基层发行的种类和范围。村级组织、乡镇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的党报党刊,是指党中央和地方党委的机关报刊,即《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新华日报》、《群众》杂志和各市党委机关报。对于《新华日报》,省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要订到处室;各省辖市机关要订到科室;县(市、区)机关要订到股室;各乡镇订到直属单位和村党支部,有条件的可订到村民小组。对于《群众》杂志,省级机关各部门、人民团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直属单位要订到处室;乡及乡以上党政部门应订阅到机关、支部;要切实加强城区街道和社区的征订工作。凡核定公费订阅报刊的最高限额达到800元以上的村一级基层单位,都应订阅《人民日报》、《新华日报》。报刊征订发行中,用定额管理的公费和党费订阅报刊,必须首先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新华日报》、《群众》杂志;乡镇以上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用公费和党费订阅报刊,只能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新华日报》、《群众》杂志等中央、省级党报党刊及对工作有指导作用的报刊。省级机关、解放军、武警驻苏部队等单位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应带头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新华日报》、《群众》杂志。民航、铁路、客轮、宾馆等要订阅一定数量的《人民日报》、《求是》杂志、《新华日报》、《群众》杂志供旅客阅读。 通知要求切实保证党报党刊的订阅经费。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从行政事业费、党费、工会费、宣传费等费用中拨出专项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凡公费订阅报刊,必须首先保证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和《新华日报》、《群众》杂志,未完成订阅任务的单位,不得使用公费订阅其他报刊。中央规定,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用党费订阅党报党刊的具体办法,保证每年有一定比例党费用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党组织订阅党报党刊。各地党委宣传部门、邮政部门要主动配合组织部门抓紧制定用党费订阅党报党刊的办法,明确具体支出比例。要拨出一定比例的党费为困难企、事业单位和贫困地区的村组、乡镇、中小学校的党组织订阅“两报两刊”。对按规定提取用于订阅党报党刊的党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农村订阅经费在限额内优先保证党报党刊的征订,由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确定订阅种类及数量,经县农业经管部门核定后,由镇财政所统一划拨。 通知要求改进党报党刊发行办法。总结推广“集订分送”、“代收代订”、“私订公助”等做法。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特别要推广“私订公助”的订阅经验。公费补贴部分可从党费、行政经费中支出或自筹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继续提倡把党报党刊作为奖励先进的一种手段;鼓励党员干部自费订阅党报党刊;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订阅重点党报党刊支援贫困地区,开展文化扶贫,工商企业用于这方面的支出视同公益救济性捐赠,允许按规定比例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各地还要根据经济结构、社会群体的变化,做好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自由职业者等各类职业人群中的宣传工作,扩大党报党刊的发行阵地。各地要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积极建立《人民日报》、《新华日报》等党报阅报栏,有关部门可在政策上、经费上尽可能给予支持。 通知强调,为重点党报党刊创造良好的发行环境。今年7月,全国开展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要根据中央要求,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报刊发行,除中央、省级党报党刊和市委机关报外,其余报刊一律不得召开发行会,不得以文件或函件形式下达发行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摊派。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执行不得征订、不得收费、不得刊登广告的规定。省、市有关部门应设立举报电话,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通知还要求,做好读报用报的各项工作。党报党刊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的必备工具,是学习经济、文化和科学知识的主要载体,是推动全省建立学习型组织、营造学习环境、提高公民素质的有效手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文明创建工作,设立阅报栏,为广大群众阅读党报党刊提供方便。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读报用报活动,用好用活党报党刊,充分发挥所订报刊的作用。(新华日报)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