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秉 第一条电视广告诞生于改革开放最初的上海。当时上海电视台经 费来源完全依靠财政拨款,1978年电视台得到的日常经费比一部电影 的摄制费还要少。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选择,一是“看菜吃饭”,给 多少钱办多少事;一是“找米下锅”,发挥自身优势,自己发展自己。 电视台当时的负责人邹凡扬主张后一种选择,提出经营广告,增加收 入,改变“捧着金饭碗讨饭吃”的局面。这个主张,得到电视台多数 同志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和支持。 对于电视广告,电视台内部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有的同 志认为广告是资本主义的产物,电视台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和舆论宣 传工具,不宜推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广播电视应该发展广告,十 一届三中全会已明确,全党的工作重心开始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作 为新闻单位的上海电视台,除了要按通常做法继续宣传企业的经济建 设成果,还应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成为沟通产销之间的一座桥梁。 1979年1月25日,上海电视台向上级主管机关呈送了经营广告业务的请 示报告,当晚便得到批准。可是,就在播出前半分钟,当时电视台主 管技术的一位负责人却说不能放,播放的技术员愣住了。当时负责此 事的汪志诚当机立断:按串联单播出(串联单上有邹凡扬签字)。 1979年1月28日,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第37天,一条1分30秒 的“参杞药酒”广告在上海电视台播出。三个月后,广东电视台播出 了它的第一条广告。整整一年之后,电视广告在中央电视台亮相。 (《上海电视》1999年第5期曹秉文)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