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利民(右)、刘怡冰贪污挪用公款4亿余元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记者 大榕 摄 | 周利民听完判决后向母亲磕头 | 本报讯(实习记者 尹超记者 江雪)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内气氛严肃。被称为建国以来陕西最大的金融贪污挪用公款案———周利民等贪污挪用公款4亿余元案一审宣判,主犯周利民、刘怡冰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岳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9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接到死刑判决书后,巨贪周利民当庭含泪向其母下跪。
伪造金融凭证骗取储户存款
今年6月4日,西安市中院公开审理周利民等贪污挪用公款案时,本报曾以《伪造存单狂骗近5亿》为题进行了详细报道。
现年35岁的周利民曾任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郊支行自强西路办事处主任、北大街支行行长、北大街支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等。周利民的“老搭档”刘怡冰也是35岁,曾在建行北郊自强西路办事处等单位任信贷内勤。
1996年初,时任建行西安市分行北郊支行自强西路办事处主任的周利民,与办事处信贷内勤刘怡冰预谋,以高息存款为诱饵,用虚假金融凭证骗取储户存款。他们采用私拿空白存单、私盖印鉴、给储户出具“大头小尾”存单,骗取储户存款。后刘怡冰又指使他人从建行西安分行印刷厂窃取半成品空白存单,非法制作假存单骗取存款。
五年高息揽存4亿多元
自1996年初至2000年10月,周利民、刘怡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高息存款为诱饵,利用伪造的虚假金融凭证吸收个人和单位存款共41231.85万元,并将吸收的存款采取不入账的手段,任意支配使用,除案发前归还27817万元外,尚有13396万多元无法追回,两人此行为被法院认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两人在高息揽存过程中,为弥补挪用公款造成的亏空,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强行将储户在银行账上的存款划走,非法占有6074.11万元,其行为构成了贪污罪。
为逃罪责化名出逃
为逃脱罪责,1998年12月,周利民采用非法手段在江西省公安厅办理了化名“黄志伟”的港澳通行证,后又领取了香港的居民身份证和回乡证。2001年7月23日,周利民在香港被抓获,刘怡冰则化名逃往印度尼西亚,后被抓获归案。
昨日,西安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后宣判,周利民和刘怡冰均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两人分别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主犯岳军是陕西鸿盛汽车租赁公司经理,也是周、刘的同伙,被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以金融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追缴赃款清单长达5页
周利民、刘怡冰一案牵涉人数众多,除岳军外,还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解放路支行解放路储蓄所代办员李小进、陕西秦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宪忠、陕西鸿盛汽车租赁公司职员李勃等人,这些人被分别以金融票证诈骗罪、窝藏罪、包庇罪等判处了有期徒刑。
因为案情复杂,证据特多,此案判决书长达87页,判决内容后还附有长达5页的追缴赃款清单。清单指出32家公司占用的资金属此案赃款,应依法追缴,其中包括西安至诚实业公司(230万元)、陕西天天商贸有限公司(70万元),陕西通远工贸有限公司占用资金最多,待追缴的赃款达1903.7万元。另有45家单位和个人所得的高息(含银行挂牌利息)及好处费也被法院认为是非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其中包括李某等人的269万余元、白某的298万余元,陕西省煤炭工业管理局49万余元、湖南省娄底市农业银行营业部35万余元等。
周利民当庭向母下跪
昨日上午9时许,戴着手铐的周利民、刘怡冰和其他10名被告被押上法庭。和今年6月开庭时相比,剃了光头的周利民看上去憔悴了许多,听到死刑判决时他表情木然。当法官询问是否上诉时,周利民“爽快”地回答“上诉”;刘怡冰未回答,法官再次问她时才勉强回答“上诉”。
在法官宣判结束并宣布休庭时,在宣判笔录上签完字的周利民突然转身向听众席大声喊着:“妈、妈!”周利民的母亲听到儿子的叫喊后,拨开法警呼喊着:“儿子!儿子!”听到母亲的声音,周利民突然跪倒在地,向母亲磕了个响头。10时30分,周利民被带上了回看守所的囚车,恨儿不争气的老母含泪看着儿子被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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