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对电视台、电台的广告总量、条数等均做了严格的规定,黄金时段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行为更是被明令禁止。而根据调查,目前电波媒体的广告总量普遍超出了规定,黄金时段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行为更是令人烦不胜烦。此规定一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受众皆拍手称好,而靠广告“吃饭”的电波媒体则面临被迫节食的命运。
电波媒体:忍痛割爱
记者于近日晚间19:00~21:00的黄金时段对覆盖我市的两家电视台的广告播出情况做了一次调查统计。某台播放的一集约45分钟左右的电视剧中,插播广告2到3次,而《暂行办法》明令禁止此种行为;另一台播放的长约60分钟的电视剧中,插播广告3次,每次约22个广告,时间大约7分钟,广告长度约占整个时段35%,电视剧结束时播放广告时间也远远超出了15%的规定。而根据央视市场研究公司的一次监测调查,2003年1月~8月在全国154个主要电视频道中,平均的全天广告总量达到13.60%,没有超过《暂行办法》的限制,但是在19:00~21:00的黄金时段广告量达到17.95%,超过《暂行办法》中15%的限制,超标部分达到2.95%。这就意味着,全国154个主要电视频道在全天价值最高的两个小时中将缩减3.6分钟的广告长度。如何缩减这3.6分钟的广告长度而又不减少收入,成为各家电视台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悬念:如何落实众人关注
观看电视时广告过多,兴趣盎然地欣赏电视剧时却不断被插播的广告打断,这些行为已令观众烦恼不已,《暂行办法》的出台保护了观众的利益,得到一致叫好,但能否落实却成为目前大家关注的焦点。
众所周知,广告是电波媒体赖以生存的基础,为追求利润,他们一般不会自发自觉主动去减少广告量,那么由谁来监督《暂行办法》的落实,监管力度又如何,会不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受众的利益最后能否得到保护,这些都成为了悬念。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广告量减少受众单位时间里接受的广告信息量减少,观众对收看过的广告会留下更深刻的印象,对广告的关注度增加,广告主对广告的满意度也会增强,这是有利的一面。另外,我国广告市场正在不断扩大,市场中的参与主体已经普遍意识到,一个规范和净化的广告市场将有利于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广告主、媒体、广告公司均将从这个不断发展的市场中得到更多的回报,所以规范和净化广告市场将有利于多赢局面的产生,但这可能需要一段比较漫长的时间。记者李秋玲实习生刘小溪附:《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广告总量
电视媒体
19:00~21:00 广告长度不得超过15%
全天 广告长度不得超过20%
广播媒体
11:00~13:00 广告长度不得超过15%
全天 广告长度不得超过20%
酒类广告
电视媒体
19:00~21:00 广告条数不得超过2条
全天 广告条数不得超过12条
广播媒体
每小时 广告条数不得超过2条
电视剧中插播广告
19:00~21:00 禁止插播广告
其他时间每集影视剧中 可插播一次,不超过150秒
禁止易反感广告播出(包括痔疮、脚气、卫生用品等)
6:30~7:30 11:30~12:30 18:30~20:00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