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晨报讯(记者 赵中鹏)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七项新确立的罪名。包括:走私废物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等,这些罪名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项新罪名具体内涵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曲新久说,高法高检公布七项新罪名目的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所列具体犯罪确立统一的罪名,就像“孩子出生后起了个名”。曲教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是这次确定新罪名的法律依据。新罪名对应的是修正案新设具体犯罪。
我国几次主要罪名沿革
曲新久教授称,为刑法中具体的犯罪行为确定罪名,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正常的解释刑法、执行刑法的权力,便于各地统一运用刑法。曲新久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有过好几次罪名的确定工作:
●上世纪50年代我国还没有《刑法》,各地依据政策和有关法规进行定罪量刑,当时高级法院曾对罪名做过统一工作。
●1979年我国制定《刑法》,许多犯罪却没有确立罪名。不久,高法依据《刑法》,对罪名进行了详细的划分。但是以后又有许多特别刑法和附属刑法出现,司法机关对罪名也没有再梳理过。
●1997年新《刑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自制定一套罪名解释,内容相差不大。
●随着《刑法》不断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3月15日制定《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针对《刑法》修正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自制定的罪名解释,又公布了一些罪名。
●这次确立七项新罪名,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所列具体犯罪的命名。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