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周末》报道,江西省定南县因为《人民日报》刊登了一篇《如此拆房,为谁谋利》的批评稿件,竟将该县8月28日的《人民日报》全部扣压。在群众的强烈呼吁和追问下,报纸才于30日下午送出,但是载有批评该县稿件的第5至8版整张报纸还是被截留下来。堂堂党中央机关报竟然也遭封杀,这一事件引起舆论哗然,9月22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郭松民先生写的时评《〈人民日报〉如何为自己讨“说法”》,主张《人民日报》和定南县的有关机构对簿公堂,通过法律的途径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对于郭先生意见,笔者深以为然,但仔细想想,不禁又有一个疑问,如果《人民日报》真的为此事走上法庭,这个官司能打赢吗?郭先生认为,定南县有关机构的行为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因为定南县的“扣压”行为一方面侵犯报社的发行权,另一方面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最重要的,还是这种行为损害了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说到发行权,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定南县邮局最终将报纸送到了读者手中,只不过随后又按照有关领导的指示,报纸的5至8版被收了回来。若如此,邮局已经根据与报社的约定,将报纸送到订户手中,尽管晚了点、少了点人民日报社的起诉恐怕师出无名。至于公众知情权和宪法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目前来说,一个仅存于法学探讨中,另一个则由于不能直接引用宪法判案,恐怕法院能不能受理都是问题。若说到起诉,最多也就是定南县的《人民日报》订户有资格起诉:侵犯他们正常阅读报纸的消费者权益了。 从兰州市公安局封杀媒体记者,到很多报纸甚至《人民日报》的发行遭到封杀,说明我们的舆论监督多么的艰难,新闻媒体屡屡被告上公堂,又屡屡败诉,不能说没有媒体自身的问题,但同时也说明舆论监督在法律上多么无助,如果不能尽快出台一部规范舆论监督的法律的话,像《人民日报》这样被扣压的事情还会不断发生,而众多新闻媒体也还会面临欲讨说法而无门的境地。正如郭先生所说:“《人民日报》如果和定南县打这场官司,就不再是《人民日报》自身的事,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变成了所有中国媒体的事—中国媒体太需要一次胜诉了。”但《人民日报》以及全国新闻媒体要期待这样一次胜诉的话,首先必须期待一部舆论监督法的诞生,只是,我们不知还要期待多久。(霍雷)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