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积极就业政策基本框架
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本报北京8月14日讯 记者白天亮报道:包括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在内的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近期全面进入实施阶段。到今年7月底,全国所有地级城市均制定出了相关的具体办法,下岗失业人员能够方便地享受到这些扶持政策。这标志着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和借鉴国际做法的基础上,我国已建立中国特色积极就业政策的基本框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个框架可以概括为五项基本内容。一是以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为取向的宏观经济政策,这类政策主要是鼓励扩大就业总量、创造就业岗位。二是以重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取向的扶持政策,这类政策主要是运用政策杠杆将所创造的岗位优先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三是以实现劳动力与就业需求合理匹配为取向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主要是通过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劳动力市场供求之间合理匹配。四是以减少失业为取向的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规范企业减员、引导大企业分流富余人员,减轻社会失业压力。五是以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为取向的社会保障政策,主要是安排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就业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从操作层面上,对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细化的规章制度也已相继出台。去年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13个国家部委通力合作,研究制定了8个配套文件。为方便操作,今年以来又陆续从税收、贷款、收费等方面入手,出台了10个具体操作性办法。6月底前,地级城市所有配套政策的实施办法制定出台,7月底前,全面进入政策实施阶段。
四川遍设再就业救助中心
本报成都8月14日电 在四川,提起各市州的“再就业救助中心”,老百姓都齐声称好。该中心成立以来,仅今年上半年,就帮助2万名“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
四川省认识到,在市场就业为主的前提下,对就业困难群体,要给予特别的帮助。为此,四川省决定在全省各市州建立“再就业救助中心”,用3年的时间帮助全省20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凡是男性50岁以上、女性40岁以上、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或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以及身体残疾、且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下岗失业一年以上、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都是救助中心服务的对象。
据介绍,再就业救助中心是一个提供再就业援助的载体和窗口,四川省将办好再就业救助中心列为各市州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街道、社区。
为尽快帮助救助对象实现再就业,四川在落实中央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还规定,对救助对象从事个体经营货物月销售额在3000—4000元以下,应税劳务月销售额在1500—2000元以下,按次纳税销售额在15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各市州还积极培育社区就业实体,发展劳务派遣企业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开发出大量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
(白云文)
福州创建“零待业”社区
本报福州8月14日电 记者蔡小伟报道:8月12日,福州晋安区连辉社区54岁的陈祥铨穿上了崭新的保安制服,成了社区一名群防群治队队员。至此,这个社区150多个有求职愿望的下岗职工通过市、区、街道及社区四级的努力,已全部就业。到目前,福州市275个社区全面实现了就业信息联网,全市今年以来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1万人,2/3以上社区成为“零待业”社区。
近年来,为促进再就业,福州市出台了社保补贴、税费减免、劳动力市场信息、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等10个方面的配套文件,基本构建了具有福州特色的就业政策体系。到目前,市、区、街道已建立了完整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同时,全市34个街道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275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基本完成了街区劳动保障平台的建设。各个街道社区开辟了社区管理、便民利民服务、治安、物业、家政等社区就业领域,吸纳下岗人员再就业。到7月底,全市3000多个社区就业实体及非正规劳动组织已让2万多名下岗失业人员走上社区就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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