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青神县教育局原副局长徐某主动追逐、包养一名叫余秀红的年轻女子,后因余不满意偷偷过日子的生活,要求和徐某结婚。徐某因害怕包养小姐一事影响自己的"大好前途",遂将"二奶"余秀红杀害。后案件侦破后,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转自搜狐 这是新华社成都4月15日的消息,新华社原标题是:《歌厅勤应酬 包二奶成杀人凶手》。但此消息被某都市报头版头条转载后,标题被改成:《教育局长毁在"二奶手里"》。到底是教育局长"毁"了"二奶"之后自取灭亡还是"二奶"葬送了教育局长的前程乃至生命?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可是我们的媒体好像没有看到这一点,却以通栏大标题的形式对包二奶杀人的教育局长深表惋惜。仿佛"二奶"是断送教育局长前程和生命的罪魁祸首,字里行间流露的是对"二奶"的蔑视和痛恨之情。 转自搜狐 从报道的事实看来,"二奶"余秀红是一位彻头彻尾的受害者,她受到徐某的玩弄之后,又被余某残忍的杀害。她才是我们媒体需要关注并予以同情的对象。而余某身为教育局副局长,生活奢侈糜烂,不但丧失了普通人的道德操守,也违反了党纪政规,已经不配做一名领导干部。最后沦为杀人凶手,更是严重的触犯了刑律。他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完全是咨由自取,有什么可惋惜的? 转自搜狐 对充当"二奶"的女子,我们社会总抱有一种成见,总认为"二奶"现象的泛滥都是由她们操守不严、贪图物质享受引起的。因而我们对"二奶"的道德审判代替了理性关照。联想到前不久,媒体对于重庆一位28岁的"二奶"于某跑到重庆市妇联要求为自己维权的讨论,其间充斥着对"二奶"于某谴责与蔑视。有人说:"这号人还维权?妇联就是能管也别管!"有人甚至骂道:"当'二奶'还有脸告状……" 转自搜狐 充当"二奶",固然与一些女性操守不严有关,但一个巴掌拍不响,男人若坚持操守,严于自律,何至于会有"二奶"现象出现?因此,男人才是导致"二奶"现象产生的罪魁祸首。即便是女性操守不严,但她们首先是人,她们的人身权和人格尊严一样不能受侵害。在当前,大多数"二奶"没有人身权和人格尊严,沦为男人的玩偶,是受害者。她们的处境才最值得我们媒体关注和同情。 转自搜狐 我们的媒体要对丑恶现象进行鞭笞,但在鞭笞之前,一定要看清对象,以免站错立场,打错鞭子。 转自搜狐 (长沙市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梁勇)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