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一旦严格执行对电视台的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但是电视台却仍可以借用三十六计中的“借刀杀人”、“偷梁换柱”、“暗渡陈仓”、“走为上计”、“釜底抽薪”、“苦肉计”六计获得满意的结果。 广电总局此次推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建立对广告播放的日常监管、信息反馈、投诉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要求各级广电管理部门和各播出机构都应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此次较之前两次的类似规定都更加具体,并且有动真格之意,虽然目前各界对《办法》能否不折不扣地执行尚存疑虑,但是万一《办法》真的严格执行起来,电视台还是有应对之招术的。《孙子兵法》三十六计中就有这样六个计谋,电视台的经营者可以用来应对广电总局《办法》。 第一招:借刀杀人 《办法》规定不能在黄金时段电视剧中插播、超播广告,但如果广告是电视剧的贴片广告呢?《办法》中对此没有规定。因此可以在电视剧片头后以及片尾字幕前插播广告,还可以说是买电视剧时制片方随片带的广告,不播不行。 第二招:偷梁换柱 企业广告不能播,企业标志总可以上吧?电视剧播出时,在屏幕一角压上企业标志,每半分钟换一个,循环播放;再辅以游动字幕,效果应该不错。 第三招:暗渡陈仓 既然不能插播广告,那就插播节目好了。制作一个2-3分钟的有奖收视节目,现场抽奖,演播室里把客户的产品全摆上,什么白酒、电视机、手机、汽车,还有“令人反感”的卫生巾,能摆的摆上,能挂的挂上。一到平时该插播广告的时间,就把这个节目播上。晚上抽个十回、八回的奖,客户高兴,观众开心。这个节目可纯粹是为了增加观众参与度、提高收视率而设的,与广告宣传无关。 第四招:走为上计 19:00-21:00点不让插播广告,那就移到其他时段插播。 移师路线1:19:00前播一集,21:00后再播一集,这两个时段的插播就没限制了。 移师路线2:跨时段播出,18:00-19:20播一集,19:00前后可以猛插一通广告;20:30-22:00播1-2集,21:00前后也可以猛插一通广告。 特别说明:这里所说的一集,时间可长可短,可以30分钟一集,也可以50分钟一集,电视台买来电视剧后,可以根据广告播出需要将剧集重新编辑。 第五招:釜底抽薪 按照中央电视台在《办法》出台后第二天制作的《焦点访谈》中的说法,《办法》出台与几位政协委员的提案有关,既然如此,电视台、广告公司也可以找几位人大代表,对《办法》提出异议,或者也弄一个提案,要求保护、促进电视广告市场健康发展,从而使《办法》无法实行。 第六招:苦肉计 《办法》实行后,电视台、广告公司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哭穷,说《办法》实行后活不下去了,迫使有关部门对插播、超播睁只眼,闭只眼。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研究中心 李志坚/文 新华传媒工场专稿 编者按 以上六招应该说是电视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招术,虽然可以保证一段时间内经营不受太大影响,但实质上并非电视台改善经营的良策。 广电总局出台的《办法》姑且不论其具体规则是否经得住市场的检验,但其政策制定的本意是为了全面规范广播电视的广告播出,以法规的形式迫使电视台改变目前经营中存在的广告价值被人为降低的情况,使广告经营进入良性发展。 根据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CTR)的最新广告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电视台黄金时段广告量普遍存在超标严重的情况,在全国154个主要电视频道中,在19∶00-21∶00的黄金时段广告量达到17.95%,超过《办法》中15%的限制2.95%。广告播出量过多是现实,由此引起的受众不满是现实;部分电视台为争夺更多的广告客户拼命打折扣也是现实。无论《办法》推出、执行与否,电视台所要面临的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电视台如何改善广告经营环境,使自己不至成为观众、广告主与主管部门的众矢之的。因为电视台很清楚,无节制的广告播出只会不断降低广告效果、压低广告价值、恶化电视台的品牌形象。此次总局推出《办法》,也未尝不是电视台转变经营观念与经营策略的契机,虽然这其中会有各种各样的困难甚至是阵痛,但是这种阵痛迟早都要面对,早变早突破。 上述“六计”虽然显示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更重要的是,各电视台的经营者们需要认真来思考广告经营问题,以积极的态度重新思考经营策略,而不应是消极抵抗。 新华传媒工场刊出此文,一方面是为提醒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策略时需要考虑到下边的对策情况,使政策更加严谨,另一方面是为了提醒广告经营者不要再次陷入另外一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恶性循环中,因为电视台毕竟要长期存在下去,长远的经营眼光才更可取。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