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某报编发了这样一则报道,一广西籍陈姓男子到长沙后,竟将一发廊店主刺伤、掐晕后实施强暴,事后见受害者迟迟没有苏醒,恐附近村民及阿英家人赶来后会危及自身性命,情急之中跑到对面一家店子把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全盘托出,并要求店主帮他拨通110报警,以寻求公安机关保护。结果巡警迅速赶到将其抓获。(大洋网4月8日消息) 转自搜狐 这则报道配的标题是《无赖汉耍完流氓竟报警求救》,充满了对肇事者的蔑视和嘲弄。解读这个标题,传达出一个意思:似乎肇事者是不应该向警察求救的。 转自搜狐 肇事者作案后向警察报警求救,无论从有助于警察破案角度还是从保障肇事者应有权利的角度上讲都不失是一种好的举动。尽管陈姓男子杀人强奸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刑律,应该遭到人们的唾弃,但是在接受法律审判之前,不管他犯的何罪,他仍是自由的,他所有的权利应该受到尊重和维护(至于法院审判之后,依法剥夺他的权利又是另外一回事)。作案后,他可以选择逃跑,也可以选择向警察求救。怎么做,做什么,这是他的自由,有什么可以蔑视和嘲弄的呢,难道只有当他作案后逃离现场才是正常举动,才合我们的心意? 转自搜狐 媒体报道新闻事件时,当然要有自己的立场和态度。但是这个立场和态度应尽可能理性、客观,尽可能与法律精神保持一致。要避免感情用事的义愤,当然也不要代替法院进行法律宣判。 转自搜狐 尽管陈姓男子的所作所为足够引起大家义愤,但是媒体还是应该保持足够的理性。所以,"无赖汉耍完流氓竟报警求救"这样充满嘲讽和蔑视语气的句子出现在老百姓茶余饭后的闲谈中无可厚非,但若是作为报道标题出现在理性的媒体上则是近乎失态了。(长沙市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梁勇 410081 QQ:117181)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