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宣读了胡锦涛为《自强之歌》(2003年卷)所作的序言 本报北京9月7日讯 记者潘跃报道:由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中宣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召开的第三次全国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今天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回良玉出席会议并讲话。下午4时,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宣布表彰大会开幕。 会上首先宣读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为反映这次表彰的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事迹的《自强之歌》(2003年卷)所作的题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创造幸福生活》的序言。胡锦涛在序言中深刻阐述了新时期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性,高度评价了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的优秀品质和模范行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提出殷切希望。 胡锦涛指出,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腔热情地关心残疾人,切实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给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让他们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的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在康复、教育、就业、福利、社会保障、文化生活、无障碍环境等方面制定扶助政策,采取相应措施。残联组织要努力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为残疾人奔小康铺路搭桥,团结广大残疾人一起开拓残疾人事业的新局面。社会各界要进一步发扬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进一步形成平等友爱的人际关系和团结互助的社会环境,人人动手,个个关心,努力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让残疾人切实体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温暖。广大残疾人要继续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同全国人民一起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回良玉在讲话中首先代表国务院和残工委向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表示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他说,今天受表彰的自强模范是广大残疾人的杰出代表,在他们身上所表现出的自强不息精神,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宝贵财富。一个人要立业,一个民族要振兴,一个国家要富强,都离不开自强不息精神。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的精神,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努力奋斗。 回良玉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共同奔赴小康。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工作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德政工程,关心残疾人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社会各界要以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继续深入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他希望广大残疾人向自强模范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会上,有关部门介绍了全国开展“自强与助残”活动的情况。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人事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宣布了表彰决定。授予王树明等123名残疾人“自强模范”称号,表彰东北师范大学红烛志愿者协会等80个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王书臣等78名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友谊社区残疾人协会等79个“残疾人之家”和魏克俊等45名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大会还向受表彰的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的代表颁发了奖牌、证书。 表彰大会上,“自强模范”代表王树明、邰丽华、李端先后发言,介绍了他们顽强拼搏,热爱祖国,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感人事迹;助残先进个人代表刘丹青讲述了她关心他人,为残疾人送上温暖的动人故事。 参加大会的还有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人以及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中国残联四代会代表共1300多人。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