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30项便民措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近日制定出台了全省交警“执法为民”十六条便民举措,于9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
关心企业上门解决运输难题
一、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交警大队领导每月至少应2次上门帮助其解决运输方面的困难。
二、各工矿、企业运输超限物品的,公安交警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主动地帮助办理超限物品运输准运证,并主动与友邻联系协调解决运输问题,确保运输顺利进行。
关心行人巡逻车配急救箱、地图
三、积极为装载农副产品和鲜活物资的车辆开设“绿色通道”。凡是运送农副产品和鲜活物资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执勤交通民警应积极协助联系车辆转运货物。
四、所有的巡逻车辆均应配备急救箱,以便对伤(病)员进行第一时间的救治;配备地图,方便为过往司乘人员指路;配备反光锥筒,为未带警告标志牌的故障车辆及时提供帮助。
五、与路政、医疗等单位配合,建立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形成快速、高效的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处理违章教育为主执法公开透明
六、对外地货车的一般违章,以说服教育为主,原则上不予罚款;凡严重违章影响行车安全的一律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开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施救收费标准和报警投诉电话等;处理事故时,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一律听证;遇重大或疑难事故,邀请执法监督员对处理过程监督,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八、对货运车辆严重超载,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对运输鲜活物资和易霉变农产品的车辆,除明显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外,原则上不实行劝返和卸货转运措施。
九、正确把握和灵活处理超速违章行为。对行驶在高速公路及路况较好的国道、省道的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公里(不含20公里)以内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醒;超过最高时速规定20公里以上的,按《湖北省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但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仍以法定时速为标准。
申请、补办驾照更方便
十、放宽申请驾驶证的条件,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一)驾驶员的驾驶证被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无须期满两年。
(二)驻我省军队、武警部队的现役军人,经团以上部队机关批准,可以申请地方驾驶证。
(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地区)人在我省居留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驾驶证。
(四)驾驶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其他机动驾驶证,不受实习期限制,按初次申请办理。
十一、取消暂住人员申请汽车驾驶证报省厅交警总队审批的规定;对暂住人员申请驾驶证的,由发查询函查询改为网上查询,确保申请人按期参加培训考试。
十二、驾驶证遗失、损毁不需登报声明30天后补证,对申请补证的,车管部门自受理之时起,1小时内补发新证,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
十三、车管部门在办理机动车和驾驶员转入时,不得退档(机动车转入时,除《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减少群众往返车管所次数。
机动车登记、检验更简捷
十四、改革机动车登记办法,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办牌办证。
(一)开展交警大队办理汽车牌证试点以及交警中队办理“五小车辆”牌证试点。
(二)将机动车注册登记窗口延伸到机动车销售市场。
(三)推行机动车登记代理制度。
十五、简化机动车定期检验手续,机动车定期检验时,只需交验《机动车行驶证》即可检验车辆。
十六、在互联网上建立车管主页,公布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规定、车辆产品公告、车辆技术参数、各种业务表格、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便于群众查阅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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