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缓释的内涵
所谓舆论缓释,是新闻媒体为了保证组织和个人能够将平时积聚的某些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在法律保护前提下得到宣泄,使他们的观点和主张得以表达,以此达到缓解或者消除敌对或不满情绪的目的,从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群体的正常生活,维护既定社会关系的一种舆论调控范式。
舆论缓释是解决社会情绪冲突、防止不良社会情绪爆发的一种有效手段。它是维护社会安全运行的“消气孔”和“安全阀”。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总会有一部分人或组织对社会生活的某些方面产生不满,为此,社会应提供相应的社会释放机制,使这些人的不满情绪能够及时得到宣泄,同时不产生任何副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的平稳运行。否则,当社会不满情绪逐步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就会转变为对社会的公开对抗,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全运行。面对不公正的社会现象,民众中的不满情绪自然会上升,如果不及时找到合法渠道给予释放,就有可能酿成大的社会动乱,给社会稳定运行带来严重隐患。舆论缓释恰恰提供了一个使民众的不满和怨怒情绪得以排解、伸张的渠道。
舆论缓释的实施
舆论缓释的实施渠道主要有以下五种形态,它们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特点。
1.析事明理,促成共识。
新闻媒体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分清哪些是不可避免的,哪些是人为造成的,哪些是由于政策的偏颇出现的问题,从而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帮助群众释疑解难,进而促成群众的共识,焕发战胜困难的决心。譬如,有段时间,南京市民对小学生升初中采取“摇号”的遴选办法颇有微词。新闻媒体为此就“小升初”录取问题向广大市民作解释,说明其中的得失利弊。当人们从媒体上得知某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的小孩同样参加了“摇号”,而且最终未能如愿进入理想的学校时,自然消除了“怨气”,并表示理解和支持政府的举措。新闻舆论的力量恰恰在于寓理于事,以理服人。
2.组织讨论,明辨是非。
社会讨论是广大群众就社会问题互相交换意见,最终消除分歧,化解矛盾的一种有效形式。新闻媒体则是组织社会讨论的最佳阵地。事实证明,人们往往容易接受经过群体充分讨论后对重要问题得出的结论或决定,而易于排除个别人对重要问题所表示的意见。
3.披露案例,消除积郁。
对于某些政府官员贪污腐败、人浮于事、缺少作为等问题,新闻媒体在遵守事实的确凿性、行为的规范性、报道的时宜性原则基础上,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适度公之于众,不仅可以反映民意,消除民怨,缓解矛盾,同时也是协调党和群众的关系,推进治理整顿的必要举措。在这方面,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就是一个成功的例证。
4.媒体对话,沟通融合。
媒体对话是指借助新闻媒体所进行的政府部门和群众之间的协商和沟通。在媒体对话中,群众以事实和问题为依据,直表意见,直言批评,直提建议,期望领导给出正确的对策、途径和措施,为群众排忧解难;而领导则以政策实施为根据,说明情况、问题和改进方法,使群众从近处看到远处,从局部看到整体,达到互相交心,沟通思想的目的。它能够使党政机关和人民群众心心相印,在思想上互相理解、在政治上保持一致。
舆论缓释的原则
正视矛盾。舆论缓释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新闻媒体必须首先正视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正视我们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困难和阻力,正视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和丑恶现象。新闻媒体只有全面反映,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才能让他们作出正确判断。这同时也是党和政府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动员群众克服困难的途径,也是拥有力量的表现。舆论缓释的生命力之源就在于实事求是、敢讲真话。
疏而不堵。在实施舆论缓释过程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焦点应采取梳理、疏导的办法,而不是一味地批评群众“不理解”、“不配合”、“觉悟低”。新闻媒体应当给群众以适当的表达意见、表达呼声、表达建议的机会并创造相应的条件。新闻媒体只有客观地反映民意,并对其中的消极因素积极引导、化解,才能最终赢得民心,振奋民情,进而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晓以事理。舆论缓释要真正达到化解群众不满情绪和怨气的目的,就必须坚持用事实说话,通过硬邦邦的事实来说服人,打动人。事实的力量是无穷的。在事实面前,群众一时的误解、误会也许会烟消云散。与此同时,新闻媒体还要善于寓理于事,寓情于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舆论缓释的对象毕竟是人,而人是有思想,通感情,讲道理的。只要新闻媒体说得有据,说得在理,说得动情,群众的不满和怨气自然会渐渐化解。(濮端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