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余恨 现在,关于各地贪官腐败、违法行政的报道不时地见诸报端,而百姓对这一类报道已经接近无动于衷,但是,不断地有更“新锐”、更“刺激”、更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出现,来刷新人们的对这一类事情的体认,成为新一轮议论的焦点。从孙志刚事件,到拆迁风波,到小官小吏的狂悖,到省级大员落网,,从封杀当地媒体,到封杀人民日报,等等。一方面腐败和违法的局面没有得到强有力的改观,人们对舆论监督抱的预期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逻辑地出现行政权力对舆论监督的压制越来越紧,已经出现紧张和对峙的苗头,因此,突破行政权力对舆论权力的无端压制和干预,为舆论监督立法,确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今年以来,人们对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的认识和实践,越来越到位,也越来越困惑。一方面,社会对新闻舆论监督寄予厚望,如人民网记者所揭露的广西南丹事件,已经成为舆论监督的典范之作:《人民日报》南丹报道获得中国新闻奖,人民网系列报道获报社精品奖,人民日报社编发的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内参获中国报刊优秀内参特别奖。此外,《人民日报》对南丹矿难的揭露性报道还入选“2001年影响民生的十大新闻”和“2001年十大传播突破奖”。人民日报社也以编委会名义隆重通令嘉奖驻广西4位参与南丹矿难报道的记者。人民日报驻国内记者获此殊荣,改革开放以来此为首例。另一方面,舆论监督却遭遇越来越多的限制和越来越大的阻力:中央电视台名栏目<焦点访谈>的批评报越来越少,而人民日报在浙江定南被封杀就是一个新高潮。一方面舆论监督直接促进了如<收容法>的废除,推动了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各地行政力量对当地的媒体的控制又越来越紧,甚至因舆论监督而扬名的<南方周末>被迫转型。尽管“一叶障目”折射出各地行政力量对当地媒体的控制非常可笑,“台风眼”现象却愈演愈烈:负面新闻的事发地往往保持可悲的沉默,而外地媒体则对此进行全方位的报道,并且随着这种形势的发展,各地行政力量有达成共同封杀、联手对抗的趋势,实在令人堪忧。 改革已经到了闯大关的地位,经济改革如此,政治改革也如是,作为政治改革一环的新闻舆论监督,也面临着突破,这是大势所趋,是箭在弦上了。自十六大之后,一些地方人大相继通过立法授权进行新闻舆论监督,如新疆、安徽等。据9月24日中新社报道,记者从武汉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了解到,武汉人大拟立法保护新闻媒体依法监督政府官员,这一精神已经被写进将于今天(25日)表决的武汉市地方法规中,此一条例旨在大力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氛围,条例特别提出,“新闻媒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的率先突破,折射出中央在这一领域的谨慎。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对媒体的舆论监督我们一直处于既爱又犹豫的窘境:一方面它确能推动改革,另一方面又怕因立法而造成被动的局面。改革是要付出代价的,“舆论监督”改革也同样,立法保障媒体舆论监督肯定会让因改革不到位而存在制度积蔽的行政机构感觉不适应,但和改革的大局的召唤相比,和日渐严峻的形势相比,即使付出一点代价也是值得的,更何况立法保护并不是放任自流:我们是人民的政府,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我们对此有什么不自信的呢? 地方的突破是孤立的,会因为木桶理论而让这一突破受到很大的局限,因此,形势呼唤中央政府对此做出决断:立法保护媒体舆论监督已经是时候了。(1340字)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