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离不开广告的资助,广告有赖于电视的传播,这是经济规律,没什么好说的。但是近些年来电视广告种种损害观众利益之举愈演愈烈,肆无忌惮,早已到了不能承受的地步。所以隐忍不言者,自知说了白说,更怕惹起官司。
近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发总局令,对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监管作出了全面规定。比如规定广告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和谐音乱改成语、广告不得超过节目总量的五分之一、广告不得有误导消费或者低俗的内容、用餐时间不得播放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的广告等等……这个规定虽然颁布得晚了一点,但肯定会受到全国数以亿计电视观众的热烈欢迎。同时,它也使我鼓足勇气,说说电视广告之四弊。
一曰分量过大。据说电视广告是按秒收钱的,争分夺秒势所必然,但是真的有必要做得现在这样穷形尽相吗?节目未停广告已上,节目重开广告不止。一次播放广告达十分钟者有之,一条广告连播七次者有之,一间学校的招生广告每天多次播出连播一年以上者亦有之。特别是强占外地台的广告时间切换上自己的广告,甚至对中央台也毫不客气。——这大概是钱给的胆子。
二曰强加于人。推销×××牌洗衣机,却说:“你家里还没用上×××哪?”宣传××儿童聪明丸,却问:“××聪明丸,你还没让孩子吃啊?”更有甚者:“你还等什么?愣着干什么?快拿起电话,订购呀!”让人们整天精神紧张,自惭形秽,好像欠了一身的债。
三曰涉嫌误导。广告很难免夸大,打八折也能容忍,但不能过于离谱。一种英文名字叫Melatonin的“××金”,是哺乳动物大脑松果体的提取成分,有助于人的睡眠。在国外已经是用了好几十年的药物,在我国也已用二十多年了。好家伙,这个广告在电视上出现,人人大声惊呼:“××金!”仿佛他们看见了外星人。这是过分低估了公众的知识水平。据我所知,此药在美国列为非处方药品,到处有卖,价格便宜,60片(每片含量3毫克)一小瓶售3.9美元,按当前汇率换算,每片约合人民币0.53元;而且药店老板往往劝告顾客:这种药虽然无毒,但仍不宜长服久用。我国所谓“××金”承认是引进美国原料,却以“健康食品”自诩,胶囊每粒合人民币5-6元,大概是美国市价的十倍。
四曰低级庸俗。痔疮药的广告在用餐时叫人反感还是小事,那个“有信无边”的胶囊广告,可以从早晨六点不断播到晚上十二点,于是得了淋病、梅毒等一连串的泌尿系统感染都不要紧,“有了它,下边的问题就解决啦!”我很想把它比作一块有声有色的“牛皮癣”。
说到底,像电视这样极其强大有力的宣传工具,广告问题就不单纯是商业问题了,它们必然对社会诚信的建立、文明礼貌的培养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人们不可轻视之。 (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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